核心提示:各市、县(区)教育局(语委办)、全区各大中专院校语委办:现将《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开展第16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教语用[2013]1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做好第16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附件: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开展第16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自治区语委办。
各市、县(区)教育局(语委办)、全区各大中专院校语委办:
现将《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开展第16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教语用[2013]1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做好第16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同时,各地、各学校于9月30日前将推普周活动总结(电子版)报自治区语委办。
自治区语委办联系电话:0951-6036046
邮箱:nxzls@126.com
附件: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开展第16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自治区语委办
2013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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