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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司法局关于转发《司法部关于任命高靓等二百一十八人为公证员的决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1-08  来源:北京市司法局   查看:420

核心提示:北京市司法局文件。现将《司法部关于任命高靓等二百一十八人为公证员的决定》(司发通[2013]173号)转发你们。请根据《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公证机构印章和公证员签名章规格等事宜的通知》(司办通[2006]第18号)做好新任公证员的签名章刻制工作,签名章刻制完成后10日内报我局备案。附件 公证员签名章备案登记表(新任)姓 名。

北京市司法局文件

京司发〔2014〕6号

北京市司法局关于转发

《司法部关于任命高靓等二百一十八人为

公证员的决定》的通知

各区县司法局,各公证处:

现将《司法部关于任命高靓等二百一十八人为公证员的决定》(司发通[2013]173号)转发你们。请根据《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公证机构印章和公证员签名章规格等事宜的通知》(司办通[2006]第18号)做好新任公证员的签名章刻制工作,签名章刻制完成后10日内报我局备案。

附件:《公证员签名章备案登记表》

北京市司法局

2014年1月7日

-

附件 公证员签名章备案登记表(新任)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民 族

政治面貌

籍 贯

身份证号码

所在公证机构名称

公证员任命时间

公证员签名章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公证处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区县司法局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备注

填写说明:本表一式三份,用黑色碳素墨水笔

抄送:北京市公证协会。

北京市司法局办公室 2014年1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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