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北京市司法局文件。现将《司法部关于任命高靓等二百一十八人为公证员的决定》(司发通[2013]173号)转发你们。请根据《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公证机构印章和公证员签名章规格等事宜的通知》(司办通[2006]第18号)做好新任公证员的签名章刻制工作,签名章刻制完成后10日内报我局备案。附件 公证员签名章备案登记表(新任)姓 名。
北京市司法局文件
京司发〔2014〕6号
北京市司法局关于转发
《司法部关于任命高靓等二百一十八人为
公证员的决定》的通知
各区县司法局,各公证处:
现将《司法部关于任命高靓等二百一十八人为公证员的决定》(司发通[2013]173号)转发你们。请根据《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公证机构印章和公证员签名章规格等事宜的通知》(司办通[2006]第18号)做好新任公证员的签名章刻制工作,签名章刻制完成后10日内报我局备案。
附件:《公证员签名章备案登记表》
北京市司法局
2014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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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公证员签名章备案登记表(新任)
姓 名 |
性 别 |
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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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政治面貌 |
籍 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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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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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公证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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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员任命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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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员签名章 |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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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处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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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司法局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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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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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说明:本表一式三份,用黑色碳素墨水笔
抄送:北京市公证协会。
北京市司法局办公室 2014年1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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