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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贯彻实施《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4-01-15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查看:583

核心提示:要按照当地公共交通发展规划,加强公共交通停车场、保养场、首末站、调度中心、换乘枢纽站、港湾式停靠站等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进公共交通优先车道、公交优先通行信号系统建设,提高公共交通车辆的通行效率,保障公共交通正常运转。加快推进全区范围公共交通IC卡使用以及全区城市公共交通“一卡通”的互联互通。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贯彻实施《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意见》的通知

各盟市交通运输局: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意见》(内政发〔2013〕108号, 以下简称《意见》)已于2013年10月19日印发执行,为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保障公交优先

(一)各盟市交通运输局要切实加强对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公交管理机构,明确部门责任,形成局领导班子重视公交发展、公交工作有领导班子成员负责、公交具体工作有专人负责的组织领导体系。

(二)针对公共交通管理职能未划转到交通运输部门的旗县区,盟市交通运输管理局应积极报请当地政府尽快进行职能划转,将指导城市公共交通工作归口到交通运输部门,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全力推行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战略。

(三)各盟市交通运输局要将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工作纳入年度责任目标,加强对盟市辖区旗县区公共交通的指导、督促、检查和考核工作,认真落实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各项政策,对公共交通投入力度大、群众满意度高的旗县区给予奖励。

二、加强学习宣传,提高思想认识

《意见》确定了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思想,明确了我区公共交通发展的总体要求和总体目标,提出了加快城市公共交通规划的编制和实施、进一步完善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加快城市公共交通优先车道建设和优化交通信号设置、完善和落实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各项支持政策、积极稳妥推进城市公共交通行业各项改革、切实加强城市公共交通市场监管、加快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加强城市公共交通保障、强化公共交通科技研发与推广应用、加强公共交通发展水平考核评价等十个方面的要求,是指导我区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全区交通运输系统要组织相关部门深入学习和研究,深刻领会、全面把握《意见》的科学内涵,提高对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战略的认识,切实履行好指导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的职能职责,并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向社会宣传,形成各有关部门支持公交优先发展、社会各界参与公交优先发展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公交发展,完成目标任务

各盟市交通运输局应结合当地公共交通工作实际,对照《意见》提出的工作要求和目标任务,认真研究适合本地区公共交通发展的工作思路,大力实施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工作,切实提升公共交通发展水平。

(一)加强政府领导和部门协调,强化公交发展机制。《意见》明确了城市人民政府是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责任主体,各盟市交通运输局要积极向当地人民政府(行政公署)报告公共交通发展状况、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工作思路等,提出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意见和建议,形成各级政府主导、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格局。

(二)完善公交法规体系建设,推动公交制度化规范化发展。各盟市要按照立法权限,制定和完善好公共交通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或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具体落实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战略,为优先发展、规范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提供法规保障。

(三)强化公交规划编制实施,发挥城市公共交通对城市发展的引领和带动作用。应按照《意见》以及《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公共交通“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的要求,合理确定当地公共交通发展规划思路,科学规划公共交通线网布局,优化重要交通节点设置,促进城市内外交通便利衔接和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要积极争取政府支持,将公共交通发展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防止随意变更规划内容。

(四)加快公交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公交服务保障能力。要按照当地公共交通发展规划,加强公共交通停车场、保养场、首末站、调度中心、换乘枢纽站、港湾式停靠站等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进公共交通优先车道、公交优先通行信号系统建设,提高公共交通车辆的通行效率,保障公共交通正常运转。

(五)提升车辆装备水平,改善乘客乘车条件。推广使用容量大、安全度高、舒适度好、技术性能好的节能环保型车辆。加快城市公共交通车辆的更新改造、维护保养和升级,加快淘汰安全性能差、排放标准低于国家标准的老旧公交车辆,不断优化车辆结构。实施城市公共交通车辆无障碍化改造,完善残疾人、儿童专用座椅等辅助设施。

(六)加强公交运营服务管理,增强公交可持续发展能力。要以方便群众日常出行为首要原则,不断强化城市公交运营服务管理,提升服务品质。要优化公交线网结构,按照“市区减少重复、边缘扩大覆盖”原则,提高站点覆盖率,促进城市公交线路向城市周边地区和农村延伸,推进符合条件的农村客运班车进行公交化改造。

(七)落实财税等扶持政策,改善公交发展的外部环境。推动各盟市将公共交通发展资金纳入公共财政体系,在大容量公共交通、综合交通枢纽、公交场站、公交车辆设备购置和更新等重点领域,加大投入和补贴力度。要积极落实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免征公共事业附加和基础设施配套费、新购公共交通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城市公交站场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公交车辆免征车船税等优惠政策。要严格公共交通燃油消耗统计和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发放管理,确保燃油价格补助及时足额到位。

(八)加强公交安全应急管理,提高安全防范水平。城市公交具有载客量大、线路站点多、客源复杂、在开放环境下运行等特点,安全防范难度较大。各盟市交通运输局要督促公交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车辆、人员、场站、安全应急等方面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层层落实责任制,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保证车辆安全运营。

(九)发展智能公共交通,提升公交服务水平。要加大公共交通科技投入,逐步建设集车辆实时定位、无线通讯、违规报警、视频录像等功能于一体的公交信息调度系统,通过公交调度指挥中心对城市所有公交车辆及公交站台进行实时监控,实现公交线路运营可视化、运营数据精确化、站场管理规范化、指挥调度高效化;建设公交车内与计算机报站器匹配的LED显示屏,同步显示到达站名、换乘路线等服务信息;建设可显示公交车抵达剩余时间、距离的电子站牌;建设公交手机查询服务系统,方便乘客查询公交车运行状态。加快推进全区范围公共交通IC卡使用以及全区城市公共交通“一卡通”的互联互通。

(十)加大公共交通管理力度,保障公交优先落到实处。各有关公共交通管理部门应落实责任,加强市场管理和严格执法,对建立公交车专用道、优先车道及优先信号的地区,确保公交车专用或优先使用,对其他社会车辆占用、违规使用的,管理部门要严格依法处理,确保公交车的路权优先。同时,对公共交通运营车辆的路面运营行为加强管理,对公交车辆超速行驶、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等违规行为及时处理。通过加强管理,规范公交经营秩序,保障公交优先落实到位。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14年1月14日

文件下载: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贯彻实施《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意见》的通知 内交发[2014]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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