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13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的通知》(建办市〔2013〕40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我省2013年度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填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13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的通知》(建办市〔2013〕40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我省2013年度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填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范围
凡在我省工商注册,于2013年12月31日前取得各类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和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的企业和含省外进皖定期备案的勘察设计单位均应按规定上报统计报表。
二、报送方式
1、勘察设计及设计一体化企业将相关数据输入“企业勘察设计管理信息系统”,通过软件系统生成年度报表,在2014年2月28日前,通过网络将报表电子数据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同时将打印出的报表(一份,加盖本单位公章)报其工商注册所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直、中央驻皖及省外在皖设有分支机构的勘察设计单位直接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
2、我省勘察设计企业承接省外业务情况的统计,由各勘察设计单位按照附件中提供的表格填写、盖章后随年报材料按照上述程序一并报送。
3、省外勘察设计企业在皖承接业务情况的统计(不含在皖设有分支机构进行了定期备案的),由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附件中提供的表格填写、盖章后随本市年报汇总材料一并报我厅建筑市场监管处。
三、报表数据的审核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并落实和督促勘察设计企业按照要求及时报送季报和年报数据,负责对本地区勘察设计企业的统计报表进行催报、审核,并在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上对企业上报的数据进行接收、核对及汇总,通过“全国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网上办公平台”生成2013年勘察设计年报统计汇总表(一份,加盖单位公章),于2013年3月10日前,将汇总表及本市年报汇总说明(本市实有企业数量、上报企业数量、未报企业清单和原因,表格详见附件)报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新增的统计数据除纸质材料外还需通过电子邮件报送电子材料。
四、落实责任
各勘察设计企业要按照《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制度》(2013年全国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工作继续执行现行《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地填报统计报表,并对本企业上报统计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对虚报、瞒报、迟报和拒报统计数据的单位,将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将依法予以处罚。
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是勘察设计行业的基础性管理工作,希望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及工程勘察设计企业高度重视,切实做好2013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和2014年勘察设计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季报的报送工作。
五、联系方式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
盛世福 0551-62871512;徐伟中 0551-62601882-882、233932297@qq.com。
北京建设信源资讯有限公司:
技术支持电话: 010-88018266、88018268
附件: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13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的通知》(建办市〔2013〕40号)(请登录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查阅,地址为 : http://www.mohurd.gov.cn/zcfg/jsbwj_0/jsbwjjzsc/201312/t20131231_216711.html
2.安徽省勘察设计企业2013年承接省外业务情况统计
报表
3.省外勘察设计企业2013年承接安徽省业务情况统计报表(单项备案)
2014年1月5日
建市函〔2014〕19号附件2.xls
建市函〔2014〕19号附件3.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