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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东营市湿地保护管理办法》出台

发布日期:2014-01-08  来源:西藏水利网   查看:197

核心提示:近日,山东省东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东营市湿地保护管理办法》,该办法是山东省第一个关于湿地保护的地方性法规。

近日,山东省东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东营市湿地保护管理办法》,该办法是山东省第一个关于湿地保护的地方性法规。


在黄河的入海口山东省东营市,有一片由黄河水自上游携带的泥沙堆积而成的平原——黄河三角洲。由于受到海水的顶托,黄河水流的速度到此减慢,大量泥沙得以在这里淤积沉淀,周而复始,年复一年,最终形成了这片富饶辽阔的共和国最年轻的土地。这里水源充足,植被丰富,水文条件独特,河海交汇,形成了宽阔的湿地,浮游生物繁盛,极适宜鸟类居集,目前已发现295种鸟类栖息,被国际湿地组织官员誉为“鸟类的国际机场”,湿地的主要价值正在于此。


据介绍,《东营市湿地保护管理办法》共分5章28个条款:一是确定了行政主管部门及职责;二是市、县区人民政府将湿地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明确单位和个人保护湿地的权利和义务;三是对湿地保护、合理利用进行了规定,包括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湿地补水制度、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等;四是规定了对破坏湿地资源的行为的法律责任。对违反办法规定、破坏湿地的行为,由林业、自然保护区、城市管理、国土资源等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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