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管理系统   信息资源  服务  质量监督检验   正文

江苏“水库条例”下月起施行

发布日期:2014-01-08  来源:西藏水利网   查看:217

核心提示:面对水库资源及周边生态的严重破坏,《条例》规定,严禁在水库管理范围内建宾馆、饭店、度假村或进行房地产开发,确保老百姓“水缸”的安全。

昨日,记者从江苏省人大和省政府联合召开的座谈会上获悉,旨在加强对水库的管理和保护的《江苏省水库管理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面对水库资源及周边生态的严重破坏,《条例》规定,严禁在水库管理范围内建宾馆、饭店、度假村或进行房地产开发,确保老百姓“水缸”的安全。


省水利厅厅长吕振霖说,全省有908座水库,总库容超过33亿立方米,其中近1/4是居民的饮用水源区或备用水源区。去年底至今年上半年的干旱,更加凸显了水库对城乡居民生活的重要意义。不过,当前水库周边的无序开发,加剧了水库的污染,水库水质比上世纪80年代普遍下降一个等级,有的还出现安全隐患,加强保护和规范管理迫在眉睫。


根据下月起实施的《条例》,水库优先保障居民生活用水,当水库水位低于死水位时,除了居民生活用水外,不得向外调水。为保护水库生态环境,我省将严禁在水库管理范围内建设宾馆、饭店、酒店、度假村、疗养院或者进行房地产开发;禁止在水库生态保护带内设置高尔夫球场或从事水上餐饮经营等。此外,优化水库区域的产业结构,对水产养殖也进行严格限制,禁止发展高污染和高耗水项目。违反上述规定的,有关责任人将被追究行政或刑事责任。

免责声明:本网站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管理员,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对使用本网站信息和服务所引起的后果,本网站不作任何承诺。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新闻中心 | 网站地图 | 帮助中心 | 免责声明 | 在线客服
Copyright 2017-2018 天使科技企业孵化服务平台版权所有 蜀ICP备2023027678号-1
技术支持:四川中翼互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Process: 0.2676s ( Load:0.0025s Init:0.0086s Exec:0.2343s Template:0.0222s ) | DB :58 queries 1 writes | UseMem:2,773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