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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质量技监局印发自由贸易试验区质量技监工作改革措施

发布日期:2014-01-14  来源:中国上海   查看:224

核心提示:关于印发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自由贸易试验区质量技监工作改革措施的通知。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意见》(国质检通〔2013〕503号)精神和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实际需要,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本着改革创新、先试先行的原则,就自由贸易试验区质量技监工作提出如下10条改革措施:

关于印发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自由贸易试验区质量技监工作改革措施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现将《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自由贸易试验区质量技监工作改革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改革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3年12月24日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自由贸易试验区质量技监工作改革措施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意见》(国质检通〔2013〕503号)精神和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实际需要,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本着改革创新、先试先行的原则,就自由贸易试验区质量技监工作提出如下10条改革措施:

一、在综合监管模式方面

1.建立以企业质量自我声明、流通环节抽样检验、风险监测、质量申投诉处理、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对为主要内容的产品质量综合监管模式。

2.构建基于风险的特种设备分类监管模式;推进以电梯制造单位为主的专业化、规模化电梯维保模式;推动市场化运作的基于物联网技术应用的电梯远程监测和电梯综合责任保险的全面试点;授权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自由贸易试验区分局(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分局)成立特种设备应急处置机构,提升电梯等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和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二、在行政审批制度方面

3.改革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制度,对能通过市场调节、企业自律保障产品质量安全的许可事项,转变审批方式,简化审批环节。

4.委托自贸试验区分局直接受理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资质审批申请,简化行政事务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5.建立以计量认证为基础的检验检测机构资格认定制度,推动政府相关部门在资格许可时直接采信计量认证结果。

6.对除食品检验机构、机动车安检机构、司法鉴定机构等涉及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和直接关系人生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领域以外的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实行告知承诺制。

7.取消中小企业计量检测保证能力评定等行政审批事项;对部分行政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制,先行在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签发、建立社会公正计量行(站)等许可事项上试点。

8.授权由自贸试验区分局受理实施部分特种设备行政审批事项,包括特种设备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单位的资格许可,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和安装改造修理施工告知等。

三、在服务区内企业发展方面

9.改革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制度,建立并实施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和主要质量指标信息公开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10.发挥组织机构代码作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作用。收集、整理、分析企业质量数据,为消费预警、缺陷召回等工作提供决策依据,并逐步实现与外部监管信息的互通、交换和共享,为区内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数据支持。并进一步完善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和企业设立的“一表申报,一口受理”机制,为企业提供便捷、高效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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