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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湖南地税征期日历(申报纳税期限)

发布日期:2014-01-14  来源: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查看:563

核心提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3〕28号)和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将2014年各地方税(费)按期申报纳税的最后期限予以明确,并公示如下:放假期间。申报纳税最后期限。1月15日。注:1、车船税自行申报缴纳期限为12月31日之前;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期限和汇算清缴期限为6月3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3〕28号)和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将2014年各地方税(费)按期申报纳税的最后期限予以明确,并公示如下:

月份

放假期间

申报纳税最后期限

1

元旦1月1日

1月15日

2

春节1月31日至2月6日

2月21日

3

3月17日

4

清明节4月5日至7日

4月18日

5

劳动节5月1日至3日

5月19日

6

端午节5月31日至6月2日

6月16日

7

7月15日

8

8月15日

9

中秋节9月6日至8日

9月18日

10

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

10月22日

11

11月17日

12

12月15日

注:1、车船税自行申报缴纳期限为12月31日之前;代收代缴车船税的,在购买机动车交强险时缴纳;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期限和汇算清缴期限为6月3日。

2、按次征收的地方税(费)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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