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昨天下午,合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举行分组会议,对《合肥市水环境保护条例(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修改稿”)进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委员们建言献策,指出应当将巢湖纳入水资源保护条例。
昨天下午,合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举行分组会议,对《合肥市水环境保护条例(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修改稿”)进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委员们建言献策,指出应当将巢湖纳入水资源保护条例。
如何落实水环境监测
保护水环境,污染防治至关重要。修改稿明确规定,“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全市水环境监测监控体系的建设与管理,逐步推行水环境监测监控体系建设与管理的市场化。”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确定的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安装与市环境监测监控系统联网的污染源自动监控装置,并确保其正常运行,不得擅自改动污染源自动监控装置的参数和监测数据、停用污染源自动监控装置。
市人大常委陈栋认为,对重点排污单位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装置进行监控,很有必要,应该增设相关条款,明确违法惩处。
再生水怎样有效利用
与二审稿不同,此次修改稿更加明确了工业、农业用水“提高水资源利用率”的职责。同时,特别提出再生水利用问题。规定“在再生水供水区域内且再生水水质符合用水标准的,提倡使用再生水”。
有常委表示,目前,再生水的利用率是很低的,很多道路清洗用的就是自来水。由于再生水供水未实现网络化,使用成本高,“该项条款可操作性可能会大打折扣。”
提高渣土车违法成本
在对水环境破坏中,还有一类污染,即向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倾倒垃圾、粪便、渣土等易堵塞物。此次修改稿增设了对这些影响、损坏排水设施行为的处罚条款“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审议过程中,多位常委表示,一方面,应提高渣土车的违法成本,“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并无冲击力;另一方面,必须明确规定违法者应在交纳罚款的同时,清理污染物,不能让罚款成为渣土车违法“通行证”。
将巢湖纳入保护条例
审议中,不少市人大常委提出,应当将巢湖纳入水环境保护条例,甚至专门增设篇章进行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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