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经7月12日自治区水利厅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特此通知。附件:西藏自治区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管理办法 2013年7月16日。
各地(市)水利局,厅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型水利工程项目法人的管理,规范项目法人的工作行为,确保中小型水利工程的建设质量、进度、投资效益和生产安全,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中小型水利建设项目法人管理的指导意见》(水建管[2011]627号)和《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关于加强中小型水利建设项目法人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藏水建[2012]65号)文件和相关政策法规,结合西藏自治区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特点,制定本办法。经7月12日自治区水利厅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西藏自治区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管理办法
2013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