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管理系统   信息资源  服务  质量监督检验   正文

重庆10月1日起实施最严厉的水污染法

发布日期:2014-01-08  来源:西藏水利网   查看:204

核心提示:地方性立法《重庆市长江三峡水库库区及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10月1日正式实施。治污主要负责人治污不力将“下课”,库区网箱养鱼最高罚10万,被称为该市有史以来最严厉的水污法。

地方性立法《重庆市长江三峡水库库区及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10月1日正式实施。治污主要负责人治污不力将“下课”,库区网箱养鱼最高罚10万,被称为该市有史以来最严厉的水污法。


据介绍,该《条例》强化治污主要责任人职责,规定,水环境质量下降和重大水污染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将被警告、记过,情节严重的,甚至会被撤职处分。


为保住三峡一江清水,该《条例》规定禁止在三峡水库175米淹没区内从事网箱养殖。如果向库区流域水体投放化肥、粪便、动物尸体(肢体、内脏)、动物源性饲料等污染水体的方式从事水生养殖,或者在三峡水库175米淹没区内从事网箱养殖的,由农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可处以最高10万元的罚款。此外,当严重干旱天气持续、河流自净能力下降时,政府可以要求排污企业限产或者停产。如果被要求停产企业继续排污,政府可以直接对企业采取停水停电措施。


《条例》还规定,拖欠环保罚款逾期迟迟不支付的“老赖”将面临强制执行。违法排污行为拒不改正的,对违法排污单位主要负责人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同时对企业造成污染迟迟不治理,可由作出责令整改决定的主管部门指定有关单位代为治理。所需治污费用由整改义务人在限期内支付,逾期不支付的,由作出代为治理决定的主管部门责令缴纳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免责声明:本网站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管理员,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对使用本网站信息和服务所引起的后果,本网站不作任何承诺。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新闻中心 | 网站地图 | 帮助中心 | 免责声明 | 在线客服
Copyright 2017-2018 天使科技企业孵化服务平台版权所有 蜀ICP备2023027678号-1
技术支持:四川中翼互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Process: 1.0248s ( Load:0.0025s Init:0.7168s Exec:0.2852s Template:0.0203s ) | DB :58 queries 1 writes | UseMem:2,765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