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评估机构:宁夏恒正不动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评估结果:经评估人员现场查勘和当地市场调查与分析,按照采矿权评估的原则和程序,选取适当的评估方法和评估参数,确定评估基准日(2009年4月30日)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马莲台煤矿二期接续区煤炭资源采矿权价值为7596.20万元,大写人民币柒仟伍佰玖拾陆万贰仟元整。
宁恒正(2013)[估K-N]字第146号
评估对象:宁夏宝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马莲台煤矿二期接续区煤炭资源采矿权
评估委托方: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评估机构:宁夏恒正不动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评估目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拟将宁夏宝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马莲台煤矿二期接续区煤炭资源采矿权实施出让,收取采矿权价款,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需对该煤矿采矿权价值进行评估。本次评估即是为了实现上述目的而为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提供该采矿权公平、合理的价值参考意见。
评估基准日:2009年4月30日
评估方法:折现现金流量法
评估日期:2013年8月28日至2013年11月24日
评估主要参数:宁夏宝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马莲台煤矿二期接续区面积约5.32平方公里,由22个拐点圈定。储量评审基准日(2008年12月31日)保有资源储量为(硫分小于3%的资源)5270.27万吨,其中:探明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1)为97.54万吨;控制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2)为74.74万吨;推断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3)为3868.25万吨;预测的资源量(334?)为1229.74万吨。生产规模240万吨/年,原煤不含税销售价格141.03元/吨,单位总成本费用88.31元/吨,单位经营成本69.50元/吨,折现率8%。
评估结果:经评估人员现场查勘和当地市场调查与分析,按照采矿权评估的原则和程序,选取适当的评估方法和评估参数,确定评估基准日(2009年4月30日)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马莲台煤矿二期接续区煤炭资源采矿权价值为7596.20万元,大写人民币柒仟伍佰玖拾陆万贰仟元整。
评估有关事项声明:
评估报告需经备案后方可使用,该备案后的评估结论仅针对评估基准日。
本报告仅供委托方为本报告所列明的评估目的而作。评估报告的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未经委托方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或公开。除依据法律须公开的情形外,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发表于任何公开的媒体上。
重要提示:
以上内容摘自宁夏宝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马莲台煤矿二期接续区煤炭资源采矿权评估报告书,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请认真阅读该采矿权评估报告书全文。
法定代表人: 马子奇
项目负责人: 李玉珍
注册矿业权评估师: 李玉珍 王列过
宁夏恒正不动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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