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昆明王烨科技有限公司: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第292号令)及《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文化部第51号令)的有关规定,昆明王烨科技有限公司符合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设立条件。在经营活动过程中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五条所列内容的文化产品。云南省文化厅。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4-01-14 点击率:2次
昆明王烨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向我厅递交的《关于设立网络文化经营单位的申请书》及相关材料收悉。
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第292号令)及《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文化部第51号令)的有关规定,昆明王烨科技有限公司符合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设立条件。依据文化部办公厅《关于下放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行政许可审批工作的通知》(办市发〔2010〕23号)精神, 经研究,同意核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为:利用信息网络经营游戏产品(含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
请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到所在地通信管理机构或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在经营活动过程中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五条所列内容的文化产品。
此复。
云南省文化厅
2013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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