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经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决定,定于2014年1月11日(周六)发放2013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3.符合报考条件的会计师资格证书原件或相关专业中级资格证书原件以及学历、学位证书原件;4.本人身份证原件(如委托他人代领,除交验本人身份证外,还须同时交验代领人身份证)。
经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决定,定于2014年1月11日(周六)发放2013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证地点及时间
1.领证地点:上海市会计学会(地址:中山西路2230号1号楼1315室,近宜山路)。
2.领证时间: 1月11日(周六)9:00—15:00。
3.联系电话:64386502。
二、领证时必须提交的材料
1.成绩查询单(由考生自行从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下载,并在空白处签名);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3.符合报考条件的会计师资格证书原件或相关专业中级资格证书原件以及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4.本人身份证原件(如委托他人代领,除交验本人身份证外,还须同时交验代领人身份证)。
特此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
2014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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