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为了加强和规范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管理,建立和完善财政促进金融支农长效机制,根据财政部《财政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财金〔2010〕116号)规定,自治区财政厅、财政部驻广西财政监察专员办、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制定了《广西财政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
桂财金〔2011〕32号
各市、县财政局,人民银行广西区各市中心支行、县支行,各银监分局、各县监管办事处:
为了加强和规范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管理,建立和完善财政促进金融支农长效机制,根据财政部《财政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财金〔2010〕116号)规定,自治区财政厅、财政部驻广西财政监察专员办、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制定了《广西财政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 财政部驻广西财政
财政厅 监察专员办事处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
南宁中心支行 委员会广西监管局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