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在甘肃省农村重特大疾病。省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各统筹地区应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参考省级医院重特大疾病保障最高限价标准,考虑当地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定点医疗机构业务水平、农民人均纯收入等因素,在科学测算的基础上,确定本地农村重特大疾病保障病种限额标准,但同一病种各地确定的限额标准不得高于省级限额标准。
在甘肃省农村重特大疾病
省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
即时结报工作启动仪式上的讲话
李存文
(2012年12月5日)
同志们:
农村重特大疾病是导致广大农村群众致贫、返贫的重要原因之一。去年,省卫生厅正式启动新农合“一卡通”工作,经过一年多的努力,目前新农合“一卡通”工作已经在全省13个市(州)全面开展,并且以乡为单位实行全覆盖。为了进一步推动卫生系统“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进程,巩固医改成果,切实解决农村群众重特大疾病住院补偿报销问题。今天我们召开全省农村重特大疾病在省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报工作启动会议。首先对出席会议的各位领导表示热烈欢迎,对长期以来为全省卫生事业做出辛勤努力的全体卫生人员表示衷心感谢!下面我讲两个方面的意见。
一、关于农村重特大疾病新农合保障前期开展的一些工作
一是逐渐扩大报销范围。2010年,我省首先在白银市和平凉市启动儿童白血病和先心病这两种新农合大病保障工作,经过试点,2011年,在全省全面推开儿童白血病和先心病,妇女“乳腺癌、宫颈癌”、尿毒症、先天性耳聋等9种新农合大病保障工作,今年,按照医改《责任书》的要求,省卫生厅、省民政厅联合印发了《甘肃省农村重特大疾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实施方案(试行)》,又将肺癌、食道癌、胃癌等14种疾病纳入新农合重点保障范围,使我省新农合重点保障的农村重特大疾病达到23种。
二是逐渐提高报销限额。第一,农村重大疾病新农合最高报销限额由2010年的13万元提高到23万元,新农合基金按照不超过最高限额70%进行补偿报销。第二,在省民政厅的大力支持下,对列入民政救助范围的7种重特大疾病患者还可获得民政救助再次补偿,民政每年度最高可补偿6万元。第三,我们还将4类32种农村重大疾病纳入新农合门诊统筹范围,最高补偿报销6万元(尿毒症肾透析)。在这三种补偿机制的保障下,参合农民只需自付很少费用,就可以在定点医疗机构看病就医。
三是提高服务质量。我们一方面抓提高新农合补偿费用,一方面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监管,通过引入临床路径,推行单病种付费等支付方式改革,将省级定点医疗机构由最初的甘肃省人民医院、兰州大学第一、二医院3家扩大到目前的19家。平凉、白银、庆阳等市把开展重大疾病保障工作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大力推进,建立了卫生、民政、财政、农业银行等相关部门密切合作、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有力保证了大病保障工作顺利开展。全省共累计有11000多人(次)得到补偿报销,补偿金额达到3.2亿元。总之,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坚强领导下,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的共同努力下,我们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需要进一步改进加强。主要反映农村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不高,服务效率低下,住院患者要结帐后回到参合地补偿报销,手续繁杂,不方便,不及时,人民群众不满意等等。因此,加强新农合信息化和卫生信息化建设,搞好新农合重特大疾病的即时报销是当前新农合服务能力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
二、关于农村重特大疾病新农合保障下一步的几项重点工作
一是要进一步明确农村重特大疾病的定点医院和最高限额。为保证服务水平,我省按照“合理布局,专科专治,中西兼顾,优势互补”的原则,组织专家进行科学评估后选择了19家三级甲等医院为省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各市(州)、县(市、区)也要按照文件精神分别确定各市(州)、县(市、区)定点就治医院。省卫生厅根据近三年来省级三甲医院相关疾病治疗费用、现行省级医院收费标准和卫生部公布的相关疾病临床路径,确定各病种省级限额标准。各统筹地区应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参考省级医院重特大疾病保障最高限价标准,考虑当地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定点医疗机构业务水平、农民人均纯收入等因素,在科学测算的基础上,确定本地农村重特大疾病保障病种限额标准,但同一病种各地确定的限额标准不得高于省级限额标准。
二是要进一步规范和严格执行农村重特大疾病的报销程序
第一,要实行不交费住院。经确诊的农村重特大疾病患者,入院时只须将新农合(一卡通)原件以及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交由定点医疗机构保管,就可免费入院治疗。
第二,要实行分级治疗。农村重特大疾病患者原则上应当在当地具备治疗能力的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列入农村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范围的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治疗时不设起付线,不受新农合用药目录和诊疗目录的限制,不计入患者当年新农合封顶线计算基数。定点医疗机构应按照卫生部颁布的相关疾病临床路径实施治疗,在最高限额内完成规范化治疗要求的疗程和各项治疗内容。
第三,要严格执行转诊制度。各市(州)、各县(市、区)定点医疗机构对于无能力救治的重特大疾病患者、治疗过程中发生路径变异需要转院的患者、需要专科专病治疗的患者,须及时出具诊断证明,并经当地新农合经办机构审核后,方可转诊到上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就治。首诊定点医疗机构在诊疗过程中,对本医院不能完成的治疗项目要预留不低于50%相应的费用,便于上级定点医疗机构后续治疗。
第四,要实行出院结算。患者实际治疗费用如果没有超过最高限额,实际费用的70%由定点医疗机构垫付,患者按30%的比例支付;实际治疗费用如果超过了最高限额,超出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最高限额的70%由医疗机构垫付,患者按最高限额的30%支付。列入民政救助范围的儿童白血病、先心病、儿童脑瘫、妇女乳腺癌、宫颈癌、重型精神病、老年性白内障等7种大病患者,出院时一并享受民政的医疗救助后再付个人自付部分。
以儿童中高危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为例,我们制定的最高限额标准是23万元,新农合补偿限额是16.1万元,民政救助最高标准是6万元,如果定点医疗机构能够将患儿实际治疗费用控制在22万元之内,患儿家庭可能不用掏钱,就能在定点医疗机构免费治病;如果实际治疗费用达到或超过最高限额,患儿家庭最高也仅需自付9000元。
第五,要按时审核拨付医疗机构垫付资金。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在每月5日前,汇总上月农村重特大疾病患者补偿信息,并将补偿信息和《结算依据》以特快专递等方式寄送到患者参合地的新农合经办机构审核。新农合经办机构收到定点医疗机构结算申请资料后,要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按照新农合支付政策标准,最迟于下月15日前向各定点医疗机构拨付上月审核过的应支付补偿费用。若有扣除的不合理费用,各新农合经办机构须向定点医疗机构说明。
第六,要全面实施新农合“一卡通”。目前,全省已在省内92.9%的地区运行新农合“一卡通”,发放新农合惠农联名卡361.9万张,覆盖人口逾1500万,庆阳、武威等市工作进度较快。会宁、民勤、庆城、甘州区等部分县(市、区)已经率先实现了医院HIS系统与全省新农合管理信息系统和农民健康档案管理系统三网合一,为参合农民提供就医、结算、报销“一站式”服务。推行“一卡通”,不仅是为参合农民就医补偿提供便利,切实解决参合农民异地住院医药费用报销困难、减轻参合农民医药费用负担的有效手段。而且更能加强新农合资金监管,有效防范不法分子利用假收据、假医疗文书骗取新农合补偿金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确保新农合基金平稳安全运行。
三是要进一步做好重大疾病保障组织领导工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省级各定点医疗机构要提高对做好即时结报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把加快推进新农合即时结报工作作为当前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的一项重要工作和巩固完善新农合制度建设的首要任务,各地卫生行政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精心部署,要按照今天所签《协议书》的要求,主动做好与民政、财政、农行等相关部门的协调和制度衔接,凝聚部门合力,统筹、协调,制定好实施方案、完善支付和结算流程,要加强对定点医院的管理,共同做好支付方式改革工作。
同志们,开展农村重特大疾病保障工作,是党和国家关注民生的重大举措,是维护人民健康权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基础;是完善新农合保障制度、提高保障水平的重要内容;也是我们卫生系统贯彻常的十八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的一项重大行动。全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一定要把这项工作列入当前卫生工作的重中之重抓紧抓好,真正把实事做实,好事做好,全力解决参合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加快他们脱贫致富的步伐,为建设幸福美满的新甘肃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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