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617)的印刷企业,原则上先将核验材料报当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备案盖章后,再到省印刷技术协会进行初审,最后由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办理核验手续;其他印刷企业的年度核验工作由各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未通过年度核验的印刷企业,不得继续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由原审批的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收回《印刷经营许可证》。附件: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韩城市文体事业局,各有关印刷企业:
为加强对印刷业的监督管理,不断完善新闻出版行政管理的“四大准入”制度,推动印刷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发展,根据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开展2014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精神(新出厅字[2013]478号),决定从即日起在全省开展2014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现就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核验工作的指导思想
2014年是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开局之年, 是“十二五”规划承前启后的攻坚之年,也是我国建国65周年的大事之年。通过年度核验,掌握印刷业整体发展态势,推动我省印刷业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充分发挥印刷业在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中的主力军作用;通过年度核验,了解印刷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执行情况,为全面完成规划目标提供有力保障;通过年度核验,强化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责,对严重违规、不符合资质条件的印刷企业坚决不通过年度核验,维护印刷市场平稳有序。
二、核验范围
核验的单位为凡经许可领取《印刷经营许可证》的出版物印刷企业,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企业、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专项排版、制版、装订及经营复印、打印、影印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含2013年新成立的印刷企业。
三、核验时间
核验起止日期为即日起至2014年3月10日。
四、核验内容
(一)注册资本、生产经营场所及印刷设备是否符合《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的要求;
(二)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生产、经营负责人是否已通过印刷法规培训,各项管理制度是否按照《印刷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行政法规、规章的要求建立完善;
(三)产品是否达到质量标准要求;
(四)有无违反印刷管理规定行为。
五、核验提交材料
(一)年度自查报告。 主要包括:执行国家有关印刷管理法规规章情况;开展印刷经营活动的基本条件;印刷经营情况及经营业绩;所获奖励和受处罚情况;国内设备使用情况、国外新旧设备的引进情况,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印刷设备是否已淘汰;产品质量状况,通过ISO9000、ISO14000及其他认证情况;实施绿色印刷的情况;对核验期内违规行为的整改情况;行业统计数据报送情况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组织及参加培训情况;国内外经济形势对企业发展的影响;对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在印刷管理方面的建议等。
(二)《2014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登记表》。
(三)《印刷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外资投资企业证书》(复印件、限外商投资印刷企业)。
(五)《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六)出版物印刷企业提交2种以上由省级以上国家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质检报告。
(七)《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六、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各印刷企业要认真如实填写《印刷企业年度核验登记表》一式两份(出版物印刷企业及省直管各类印刷企业填报一份),表中数据务必填写完整、准确,字迹要清楚。对填表不认真,表中数据不全的一律予以退回,重新填报。
(二)出版物印刷企业、专项排版、制版企业、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资及省直管包装装潢印刷品、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许可证》编号前三位为611-617)的印刷企业,原则上先将核验材料报当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备案盖章后,再到省印刷技术协会进行初审,最后由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办理核验手续;其他印刷企业的年度核验工作由各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三)对通过年度核验的印刷企业,签署同意核验意见,并在其《印刷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上加盖核验戳记;对《印刷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已到期的印刷企业,由各市按照省局要求换发新证。
(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须暂缓年度核验:
1.经核验发现有违法行为应予处罚的;
2.正在限期停业整顿的;
3.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生产、经营负责人未取得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颁发的《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的;
4.未按《陕西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做好2013年新闻出版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陕新出产业〔2013〕20号)规定报送行业统计报表的;
5.在省级以上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组织的印装质量检查中,发现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
6. 连续两年未质量送检的出版物印刷企业。
暂缓年度核验的期限原则上为三个月。暂缓年度核验的企业应针对问题进行认真整改,待问题得到解决后,写出书面申请,报所在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批。暂缓期满,按本通知规定重新办理年度核验。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年度核验:
1.违法行为被查处后拒不改正或者没有明显整改效果的;
2.已经不具备《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八条和《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暂行规定》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3. 暂缓年度核验期满后,仍未达到规定标准要求的。
未通过年度核验的印刷企业,不得继续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由原审批的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收回《印刷经营许可证》。
印刷企业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申报核验材料,下发催告通知书30日内仍未申报的,由原审批的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注销《印刷经营许可证》。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在核验工作结束后,要认真总结核验工作经验和汇总核验统计资料,将书面总结报告、年度核验汇总表和《印刷企业年度核验登记表》(一份)于2014年3月31日前报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联系人:宋冠勇(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印刷发行管理处)
寇德印(省印刷技术协会)
联系电话:029—87205043(印刷发行管理处)
029—87394005(印刷技术协会)
电子邮箱:1395687600@qq.com
附件:
1.2014年印刷企业年度检验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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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规模以上重点印刷企业(年印刷总产值超过5000万元)联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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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14年度核验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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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二○一四年一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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