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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明确北京京城压缩机有限公司限期整改要求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1-14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查看:496

核心提示:北京京城压缩机有限公司:应委托持有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许可证的单位对福清核电项目3、4号机组及昌江核电项目1、2号机组核级压缩机重新进行无损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举一反三,全面查找核安全设备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切实加强全员核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增强核安全意识,提高核安全文化水平。国家核安全局。

北京京城压缩机有限公司:

近日,我局对你公司在核级压缩机制造过程中发生的无损检验活动违规分包问题进行了调查处理。为确保核安全设备质量和可靠性,现对你公司的整改工作进一步提出如下核安全管理要求:

应委托持有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许可证的单位对福清核电项目3、4号机组及昌江核电项目1、2号机组核级压缩机重新进行无损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同时,应主动联系相关营运单位、工程公司对前期已交付的核级压缩机进行全面排查。

举一反三,全面查找核安全设备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切实加强全员核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增强核安全意识,提高核安全文化水平。

整改工作完成后,按要求须将整改报告提交我局审查,在获得审查认可之前,不得开展新的核安全设备相关活动。

国家核安全局

2014年1月6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中广核工程有限公司,国核工程有限公司,中核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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