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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认真做好2014年道路水路春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1-09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查看:372

核心提示: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认真做好2014年道路水路春运工作的通知。春运期间,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保持通信畅通,要指定专人负责春运信息报送工作,在每日下午18:00时前将当日的春运特点、工作亮点和典型人物和事迹形成春运信息情况,报送至厅春运办公室。3.2014年春运道路旅客运输情况表。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认真做好2014年道路水路春运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交通运输局,自治区公路局、自治区交通运输管理局(地方海事局)、自治区公路路政执法监察总队、内蒙古东部区高等级公路管理处、内蒙古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现将《交通运输部关于认真做好2014年道路水路春运工作的通知》(交运发〔2013〕768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 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2014年春运工作是对我们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效的重要检验,又是我们践行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服务人民崇高价值观的重要时机,做好春运工作意义深远,责任重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交通运输部关于春运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具体安排,围绕“便民利民、平安春运”这一主题,统一思想、强化认识、科学部署、周密安排,确保人民群众平安畅通出行和重点物资高效畅通运输。

为加强对2014年春运工作的指挥协调,厅决定成立春运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也要相应成立由主要领导负责、责任分工明确的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层层落实、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全面掌握道路运输情况和安全生产动态,保证春运期间突发事件能够及时处置、事件信息能够快速反馈。要加强与铁路、民航、气象、公安交管部门的配合,建立多部门联动机制,形成全区春运工作合力。

二、科学统筹运力,提高保障能力

(一)科学制定运输方案,合理配置运力。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运输企业和汽车客运站要提前做好对运输需求的调研,科学制定运输方案,备足运力。春运期间,要注重加强运输调度和组织工作,根据客流变化情况,合理调整班次、班期,及时安排加班车辆,防止发生旅客滞留。要做好农村牧区运力安排,确保不出现脱班、减班和旅客乘车难的问题。要重点加强汽车客运站、铁路客运站、机场等旅客集散地及旅游景区、景点和大型活动场所的公交和出租运力组织调度。

(二)建立健全应急预案,确保春运畅通无阻。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运输企业和汽车客运站要制定春运专项应急预案,健全预警防范机制,提高突发事件处理效率,确保旅客返乡出行顺利。一是要做好防范和应对特大暴风雪、冰冻和雾霾等灾害性天气的各项准备工作,及时通知相关班车停发,并通过广播、电视、公告等形式发布停车信息,提前告知旅客,防止发生客运班车行车事故和旅客滞留事件。如遇大量旅客滞留车站,可请公安机关加派警力维护秩序,并做好滞留旅客的相关解释和疏导工作。二是要建立毗邻省、盟市之间沟通协调机制,提高省际间和盟市际间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三是做好应急准备工作,确保救助值守车辆、人员处于良好状态。四是做好重点物资保障工作,严格落实“绿色通道”政策,保障鲜活物品供应,组织应急保障运力,保证重点物资运输。

三、优化市场环境,提升服务水平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紧紧围绕“便民利民、平安春运”主题,以“情满旅途”活动为载体,提升运输服务质量,推行春运优质服务。

(一)严格落实服务标准。道路运输企业要认真执行道路旅客运输“三优”、“三化”规范,严格执行相应服务质量标准,打造道路运输服务品牌。客运经营者必须公开做出服务承诺,将承诺内容、监督电话张贴在客车醒目位置,接受旅客监督,对于旅客投诉并经核实确实违背承诺的营运车辆,立即停止其运营并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春运结束后,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对春运任务完成得好、服务质量优良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二)加强客运站服务。各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对辖区内所有汽车客运站、营运车辆的卫生状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确保站容站貌、车容车貌以及车上设施符合要求、齐全有效。恶劣天气条件下,客运站要为候车旅客开放候车室,并提供必要的防寒物资、食品、饮料应急药品,确保旅客不受冻、不挨饿、有水喝。要在候车大厅悬挂节日标语和欢迎词,突出“便民利民、平安春运”主题,站务人员要披挂绶带、挂牌服务;广播人员、站务人员要使用蒙汉两种语言,为少数民族旅客提供便利服务;司乘人员要注重仪容仪表,礼貌待客,使用文明用语,服务热情周到,为旅客提供温馨的服务。

(三)要创新售票方式,方便旅客出行。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利用运政信息服务平台和道路客运联网售票系统,发布中长途班线班次、加班车、应急运输情况等信息查询和售票服务,客运站要利用电子信息屏、公告栏、广播、闭路电视等发布信息,合理引导旅客出行。客流高峰期,要增设售票窗口、延长售票时间,开展预约售票和团体订票业务。对老干部、军人、老幼弱病残孕等重点旅客要优先售票。各汽车客运站发挥创新精神,开通网上订票、联网订票、手机订票等多种订票形式,以缓解汽车客运站售票窗口的压力,方便农牧区居民出行。

(四)要继续组织开展农民工平安返乡专项活动。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与劳动保障、工会、铁路等部门紧密配合,组织广大运输企业积极参与,做好农民工平安返乡、返岗工作。外出务工人员比较集中地区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与当地劳动局、工会联系,了解农民工出行的数量、时间和地点,指导运输企业深入到农民工生产、生活的第一线有计划地组织包车或增开加班车,要与铁路部门加强信息沟通,做好公铁客流的转运工作。

(五)要加强运输市场监管,严格执行运价政策。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做到文明执法,严禁乱罚款、乱扣证、乱扣车。要加强市场监管,加大对非法经营和违规经营行为的打击力度。要及时发现和化解行业矛盾,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严肃处理行业非法聚集行为和责任人,做好城市客运出租汽车、旅游客运、重点客运班线的稳定工作。要畅通旅客监督渠道,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将投诉电话在当地新闻媒体上公布,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对于旅客投诉要认真处理,依靠群众的力量严厉打击超载、黑车等违规违法现象。

春运期间,各盟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积极配合价格主管部门,督促企业严格执行票价政策,公告客运班线票价,严厉查处违反价格规定的行为,维护广大旅客合法权益。为减轻客运经营者负担,在2014年1月26日-30日(农历腊月二十六至除夕)和2月6日-2月10日(正月初七至十一)春运高峰期间,加班车可以凭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发放的春运加班车通行证(附件2),在我区境内免交路桥通行费。春运结束后,各地要及时回缴已经使用和未使用的春运加班车通行证。

四、落实安全措施,保障平安春运

安全是春运工作的重中之重,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运输企业要按照国家关于节日期间安全稳定工作的部署,切实把保障群众出行安全放在首要位置,强化安全保障工作。

(一)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海事管理机构、内蒙古高路公司以及内蒙古自治区东部高等级公路管理处要在春运前开展一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活动,认真查找存在的安全隐患并督促整改。要通过隐患排查整改督促各运输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把安全生产的各个环节抓细、抓到位。

(二)要加强安全监管力度。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增派客运站驻站人员,督促运输企业、汽车客运站严格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严格执行道路客运安全告知制度。要严禁没有经过年检审验、营运手续不合格、技术状况和安全性能达不到要求的车辆进入春运市场。要加强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充分发挥卫星定位监控的作用。要加强对参运客运驾驶员等从业人员的管理,春运前要对从业人员普遍进行安全教育,要严格落实“84220”制度,落实驾驶员停车换人、落地休息,避免疲劳驾驶。严格执行长途客运凌晨2-5点休息制度,稳步推进接驳运输试点工作。要利用好包车客运管理信息系统,规范和加强包车客运管理,联合相关部门继续加强对包车客运安全的专项整治工作。要做好农村牧区客运的安全管理工作

(三)要认真做好公路保畅工作。各级公路管理机构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应急抢险各项制度,明确人员职责,保证通讯畅通,提高公路巡查频率,及时处置路面病害,严格执行桥梁管理各项制度,按规范设置标志、标牌等安全设施,密切关注气象变化,提前在公路急弯、陡坡、村屯进出口、公铁平交道口及其它易雪阻路段备足融雪剂和防滑料等物资,做好机械设备的保养保修工作,务必做到人员、物资、机械设备按要求配备并全部就位,确保紧急情况第一时间调配并进行应急保通作业,确保公路安全运营。

(四)加强海事安全管理。各级地方海事管理部门要按照《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自治区水上安全监管有关工作要求,全力以赴抓好春运期间水上交通安全各项工作,确保全区春运期间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稳定。加大对渡口渡船的安全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四客一危”船舶的监管,严厉打击船舶超载和非法载客等违法行为,全面排查和整改安全隐患。特别是要加强对黄河沿线浮桥的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监管。各类车辆通过浮桥时实行人车分离,乘客步行通过,严禁超载超限车辆通过浮桥,遇有恶劣气候要及时停止渡运。流凌期间要强制拆除浮桥,绝不允许流凌期间架设浮桥。

五、抓好宣传统计,营造良好氛围

(一)高度重视春运宣传工作。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与新闻媒体合作广泛宣传交通运输部门春运的工作措施和做法,让旅客了解春运政策、获取出行信息。加强对旅客出行安全常识的宣传,掌握安全知识和应急技能,主动监督驾驶员行为。

(二)保证信息交换畅通。春运期间,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保持通信畅通,要指定专人负责春运信息报送工作,在每日下午18:00时前将当日的春运特点、工作亮点和典型人物和事迹形成春运信息情况,报送至厅春运办公室。同时每10天上报一份春运宣传短片(3分钟以上,每份宣传短片附100字左右的文字说明)。在次日上午9:00时前将前一天统计的《2014年春运道路旅客运输情况表》(附件3)报厅春运办公室。各盟市要明确春运信息报送人员和客流统计人员,在1月13日前将本地春运领导小组名单、节假日值班电话以及春运信息报送人员和客流统计人员名单、联系电话报厅春运办。

(三)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的要求,及时报送路况信息和重、特大突发事件信息,并按规定报送安全事故信息。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事故报告按《关于发布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交运发〔2010〕720号)的规定执行。

(四)加强道路旅客运输经济动态监测。春运期间,纳入“百城百站”之列的内蒙古呼运集团呼和浩特长途汽车站、包头市东河区长途汽车站、赤峰中昊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赤峰汽车站、通辽市运输有限责任公司通辽汽车站要实行日报制度,每天上午9:00前向交通运输部报送前一天0:00-24:00的道路旅客运输动态信息。

(五)及时报送春运工作总结。春运结束后一周内,各地要将春运总体情况、主要特点、工作措施和先进人物、事迹等作书面总结,报厅春运办公室。

附件:1.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春运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2014年春运加班车通行证式样

3.2014年春运道路旅客运输情况表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14年1月7日

(联系人:施玉雯,联系电话:0471-6284318、6968514(夜间),传真:0471-6951445,电子邮箱:nmgygjysk@126.com)

附件下载:内交发〔2014〕10号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认真做好2014年道路水路春运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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