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各市国土资源局(不含杭州、宁波)、厅机关各处(室、局)、厅直属事业单位:现将省委组织部转发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浙组通〔2013〕54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现就认真做好我厅管领导干部 2014年1月集中报告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二、严格遵守报告纪律。
各市国土资源局(不含杭州、宁波)、厅机关各处(室、局)、厅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省委组织部转发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浙组通〔2013〕54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现就认真做好我厅管领导干部 2014年1月集中报告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要求做好个人事项报告工作
(一)按照要求,所有在职厅管干部,已退出现职、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上述领导干部,均需按《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 》要求,详细、完整地重新填写每一事项的情况信息(不能填写“无变化”)。厅管干部包括:市国土资源局正副局级领导、党委委员、正副调研员、享受正副处级待遇、高配副处级等人员,厅机关正副处长、正副调研员,厅直属事业单位正副处级领导、享受正副处级待遇等人员。
(二)各市国土资源局、厅直属事业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要提前将《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用A4纸统一印制,连同《通知》送给本单位的每位厅管干部,并认真做好相关服务工作,做到报告对象不漏人。
(三)各市国土资源局、厅直属事业单位厅管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应由本人亲笔填写,送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审签后,再由本人密封并在信封上签名,于2014年1月31日前交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四)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将本单位厅管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集中后,于2014年2月15日前,转交厅人事处。厅机关需报告个人事项的领导干部由本人亲笔填写、密封并在信封上签名后,由所在处(室、局)汇总,并于2014年2月15日前交厅人事处。
(五)外系统调入的领导干部,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要与原负责受理报告材料的组织人事部门沟通衔接,把以往的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和报告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有关情况的材料,及时转交厅人事处。
二、严格遵守报告纪律
按照中央要求,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者调离岗位、免职等处理;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凡不如实填报或隐瞒不报的,一律不得提拔任用、不列入后备干部名单。
各市国土资源局、厅机关各处(室、局)、厅直属各事业单位要统筹安排,抓紧部署,严密组织。纪检和组织(人事)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沟通联系,形成工作合力,扎实完成2013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任务。
联系人:厅人事处 褚立波 电话:0571-8887820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2014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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