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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3年度大学生创办科技型中小企业无息借款启动资金支持的通知7号文件

发布日期:2014-01-09  来源:吉林省科技厅   查看:190

核心提示:按照中共吉林市委、吉林市人民政府制定出台的《关于加快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的实施意见》(吉市发〔2013〕7号)文件精神,鼓励大学生创业,创办科技型中小企业。

吉林市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吉市科技创新字〔2013〕7号


关于申报2013年度大学生创办科技型中小

企业无息借款启动资金支持的通知

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按照中共吉林市委、吉林市人民政府制定出台的《关于加快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的实施意见》(吉市发〔2013〕7号)文件精神,鼓励大学生创业,创办科技型中小企业。现结合《实施意见》的实施细则和操作办法,就申报2013年度大学生创办科技型中小企业无息借款启动资金支持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创办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在校或应届大学毕业生。

二、奖励补助资金标准

给予 5—10万元2年期无息借款启动资金支持。

三、申报材料

1.2013年度大学生创业无息借款申请表(详见附表)。

2.大学生在读证明或毕业证书复印件。

3.知识产权证明复印件。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

6.大学生还款保证书。

四、申报时间

2014年1月4日至2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五、受理及审批程序

1.受理申报。各申报人按属地管理原则(创办企业所在地),须先向所在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提出申请,经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和财政局联合审核,报当地政府、管委会审批后,向吉林市科技局社会发展与合作交流处申报,联系电话:62048682。

2.专家评审。吉林市科技局、财政局负责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答辩,并根据评审意见,确定实地考察大学生创办的企业。评审专家由市科技局、财政局相关领导、承办处室负责人及各行业专家组成。

3.实地考察。吉林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负责组织对企业进行实地考察,提出考察评价意见,确定科技创新专项资金拟支持大学生。

4.审核批准。吉林市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审核批准科技创新专项资金支持的大学生,并组织拨付资金。

六、相关要求

请各县(市)区、开发区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组织、审核、申报、汇总等项工作。

申报材料须一式七份(A4书装成册)报送到吉林市科技局相关受理处室;同时分别报送汇总表、申请表电子版(可在吉林市科技局网站上下载,http://www.jlst.gov.cn)到吉林市科技局相关受理处室和发展计划处。

特此通知。

附表:2013年度大学生创业无息借款申请表。

(下载专区下载)

2013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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