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奖励补助资金的通知。1.各申报企业按属地管理原则,须先向所在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提出申请,经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和财政局联合审核,报当地政府、管委会审批后,向吉林市科技局相关处室申报。2.3.吉林市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审核批准科技创新专项资金支持的企业研发机构,并组织拨付资金。
吉林市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吉市科技创新字〔2013〕2号
关于申报2013年度鼓励企业建立研发机构
奖励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按照中共吉林市委、吉林市人民政府制定出台的《关于加快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的实施意见》(吉市发〔2013〕7号)文件精神,鼓励企业建立研发机构,不断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现结合《实施意见》的实施细则和操作办法,就申报2013年度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奖励补助资金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2013年度,企业自建或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合作建立的重点实验室、检测中心、院士工作站等研发机构,被初次认定为国家和省级的;初次被认定为市级以上企业技术创新中心的。
二、奖励补助资金标准
对企业自建或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合作建立的重点实验室、检测中心、院士工作站等研发机构,初次认定为国家和省不同级别,一次性分别给予 100 万元和 30 万元奖励;对初次认定为市级以上企业技术创新中心的给予 10 万元奖励。
三、申报材料
1.2013年度企业研发机构奖励资金申请表(详见附表)。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3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2013年度及最近一个月会计报表复印件(含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
4.2013年国家(省)重点实验室、检测中心、院士工作站或市级企业技术创新中心批准文件复印件。
5.企业研发机构2013年度工作报告。
注:2013年市级企业技术创新中心只填报2013年度企业研发机构奖励资金申请表。
四、申报时间
2014年1月4日至2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五、受理及审批程序
1.受理申报。各申报企业按属地管理原则,须先向所在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提出申请,经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和财政局联合审核,报当地政府、管委会审批后,向吉林市科技局相关处室申报。其中:国家(省)重点实验室、检测中心由工业与高新技术产业化处承办,联系电话:62048908;院士工作站由社会发展与合作交流处承办,联系电话:62048682;市级企业技术创新中心由发展计划处承办,联系电话:62048686。
2.专家评审。吉林市科技局、财政局负责组织专家对申报企业研发机构进行评审答辩,并根据评审意见,确定实地考察企业。评审专家由市科技局、财政局相关领导、承办处室负责人及各行业专家组成。
3.实地考察。吉林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负责组织对企业研发机构进行实地考察,提出考察评价意见,确定科技创新专项资金拟支持企业。
4.审核批准。吉林市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审核批准科技创新专项资金支持的企业研发机构,并组织拨付资金。
六、相关要求
请各县(市)区、开发区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组织、审核、申报、汇总等项工作。
申报材料须一式七份(A4书装成册)报送到吉林市科技局相关受理处室;同时分别报送汇总表、申请表电子版(可在吉林市科技局网站上下载,http://www.jlst.gov.cn)到吉林市科技局相关受理处室和发展计划处。
特此通知。
附表:2013年度企业研发机构奖励资金申表。 (下载专区下载)
2013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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