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2013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交公路发〔2009〕733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实施细则》(内交发〔2013〕508号),厅决定开展2013 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2013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交通运输局,内蒙古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交公路发〔2009〕733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实施细则》(内交发〔2013〕508号),厅决定开展2013 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参加我区高速及一级公路建设项目土建工程施工的所有施工企业。
二、工作要求
(一)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评价工作组织机构,落实岗位责任,做到组织健全、责任明确。
(二)各盟市交通运输局、内蒙古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此项工作的负责人,应于2014年1月20日前按项目管理权限完成信用评价工作,并向厅报送以下内容:1.《2013年度公路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得分汇总表》(格式见附件),2.《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工程施工企业投标行为信用评价表》,3.《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工程施工企业履约行为信用评价表》,4.《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工程施工企业其它行为信用评价表》,5.信用评价的依据(见《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实施细则》第十七条,附于相应信用评价表后上报)。同时将上述表格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scsc@nmjt.gov.cn。上述内容的纸质版经负责评价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由负责监管的盟市交通运输局、内高路公司汇总后以正式文件报厅。
(三)厅将以各单位上报的信用评价依据、厅发项目督查情况通报文件及厅质监局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意见有关文件为依据,对评价结果进行复核、汇总、拟定信用等级,经公示后,将综合评价结果上报交通运输部并向社会公布。
(四)《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实施细则》(内交发〔2013〕508号)可在内蒙古交通网“www.nmjt.gov.cn ”的首页 > 交通政务 > 文件通知 > 部门文件中查看或下载。
附件:2013年度公路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得分汇总表.doc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14年1月3日
(联系人:张威,联系电话:0471—6969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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