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要始终坚持“平安春运”为核心,确保春运安全。认真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贯彻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改进提升交通运输服务提前部署春运工作的通知》(交运明电〔2013〕37号)和《交通运输部关于改进提升交通运输服务的若干指导意见》(交运明电〔2013〕514号)要求,以“情满旅途”为主题,全面提升春运服务能力和水平。
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委),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国土城建和水利局,省公路局、省航道局、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广州、珠海、汕头、潮州、惠州、东莞、茂名市港航(务、口)管理局,琼州海峡轮渡运输管理办公室,省交通运输档案信息管理中心,省交通集团、省航运集团、南粤交通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广东联合电子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春运从1月16日开始至2月24日结束共40天。根据预测,今年春运我省道路水路旅客发送量预计与去年基本持平,预计总量约1.17 亿人次。综合分析各种因素,预计道路长途客运量将有所减少,短途集疏运客运量将有一定幅度增长,小客车通行量将进一步增加。由于受气候、春节放假时间、小客车免费以及其他运输方式运能调整等影响,道路水路运输面临的不确定性增大,组织难度有所增加,春运期间保畅通、保安全、保应急运力压力依然较大,任务仍将十分繁重。
为做好2014年我省道路水路春运工作,各地要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认真做好2014年道路水路春运工作的通知》(交运发〔2013〕768号,见附件1)要求以及省政府2014年春运工作联席会议的部署,以“便民利民,平安春运”为主题,切实做好有关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在春节期间走得了,走得好,安心回家,舒适返岗,以交通运输服务工作的新成效普惠于民、取信于民。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各地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统一思想,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2014年春运工作任务的艰巨性、复杂性。要按照“为民务实、统筹协调、科学组织、平安顺畅”的原则,统一思想,明确分工,完善协调机制和值班制度,层层落实人员、明确责任,确保联络畅通、按责就岗。切实加强对春运工作的组织领导。
厅成立春运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春运办公室,负责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全省道路、水路春运工作(见附件2)。各地各相关单位应成立由主要领导负责、有关部门人员参加的春运领导机构,实施24小时春运值班制度,向社会公布值班、服务投诉电话。
二、强化监管,确保春运安全
要始终坚持“平安春运”为核心,确保春运安全。各地各单位要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开展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总体要求,加强道路、桥梁安全检查,完善安全标志,保障通行安全;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与运输企业,运输企业与司机要签订春运安全责任书,明确安全责任。要督促运输企业切实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和制度,对管理人员、司乘人员强化安全培训教育,切实消除安全隐患,避免较大以上责任交通事故的发生。
开展安全监督检查和隐患排查,严格路站、车船、人员把关。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在春运前对辖区公路航道、客运站场、港口码头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重点检查危桥、危险路段航段及其安全标志,检查客运站场码头安全设施及应急通道,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并督促有关单位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及早完善和演练各项应急预案,对安全制度不落实、应急预案难执行的单位应立即整改,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单位要立即停业整顿。要督促运输企业做好车、船的维修及保养工作,在春运开始前对车、船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严禁不符合安全条件的车辆、船舶参加春运。对参加春运的运输从业人员特别是营运车辆驾驶员要严格把关,严禁无从业资格证件的人员参加春运。省际长途卧铺客车、省际长途包车企业,在司乘人员熟悉相应线路路况的前提下方可参加春运。
2014年春运期间,对加班、包车仍实行凭证运行管理。要按照“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发放春运证。对安全隐患整改验收不合格或发生重大以上安全事故整改验收不合格的企业,以及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不得核发加班、包车春运证。
强化道路客运源头监管。要督促客运企业、站场严格执行车辆例检、出站检查 “三不进站、六不出站”规定,落实对车辆和旅客行包的安全检查。对途经高速公路的营运客车,有关司乘人员要提醒旅客使用安全带;要落实客运安全告知制度,在长途班线客车和包车按要求播放《道路安全告知视频》。客运车辆要按规定配备相应数量的驾驶员,采取有效措施杜绝疲劳驾驶。严格执行省际包车春运证备案管理制度。要加强农村客运安全监管,严禁农村客运车辆在不符合通班车条件的农村公路行驶。
加强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充分利用IC卡电子证件、营运客车GPS监控平台等手段,加强客运车辆、危险品运输车辆的安全监管,尤其是要督促企业做好所属车辆的实时动态监管,及时提醒、提示、警告和纠正违规行为,并及时发送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通报、安全提示和预警信息。各地要按规定对辖区企业营运车辆的行驶动态进行抽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通知相关企业立即纠正,并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通报和处罚。
加强水路运输和渡运安全管理。节日期间港口码头严禁一类危险品装卸作业。要按照地方政府的要求,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乡镇渡口现场管理,查处非法载客渡运行为。要督促港澳、岛际客运企业落实责任,确保安全。
要切实做好琼州海峡客滚运输春运工作。省海峡办应加强与海南海峡办的联系沟通,完善琼州海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按照“轮班运营、定时发班”有关要求,确保省际间船舶轮班有序进行;做好琼州海峡危险品监测站管理运行,加强渡运危险品监测工作。湛江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监督相关港航企业和营运船舶保持有效运营资质,有序引导旅客和车辆分流,维持码头和船舶安全运营秩序。
三、优化组织,加强应急保障
加强运输组织。各地要结合当地旅客流量、流向,制定周密的运输组织方案和应急预案,合理布置运力。要加强与铁路、民航部门的协调配合,互相通报各类旅客到发信息,适时调整运力,特别要做好旅客的集疏运工作,避免旅客大规模滞留。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与当地铁路部门进一步完善沟通联系机制、信息通报机制和应急联动机制,继续加强售票合作;完善与公安等部门的协调机制,按照《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广东省公安厅 广东省政府治理公路“三乱”督察队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超员客车卸客转运工作的通知》(粤交运〔2013〕1593号)要求,做好超载卸客转运工作。要与周边省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加强联动,当出现大量旅客滞留时,协同外省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快速、高效组织应急运力,及时疏运旅客。2014年春运期间,广州市将继续实施铁路旅客琶洲异地候乘方案,相关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相关道路运输组织工作。
继续抓好长途客运接驳运输试点工作,试点企业要按规定落实运输组织方案,强化接驳点管理,确保驾驶员休息。其他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点至5点一律停运休息,企业要做好相关服务安排
。
加强城市公共交通和农村客运组织。春运期间,各地要合理组织城市公共交通,做好车站、港口、码头、机场、旅游景区、景点和大型活动场所的公交组织调度和衔接疏运工作。要切实组织好农村客运,加强对农村庙会、农贸集市等大型集会活动的运力投入,满足广大农村群众日常出行和生产生活需求。
做好煤电油及节假日物资运输保障工作。要加强道路货运市场监测,保障煤电油运输,优先安排粮油、肉禽、菜果等节日物资运输。
落实应急保障运力。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按照《广东省道路运输保障应急预案》要求,组织落实好当地春运应急运力计划,并在春运开始前组织开展一次预演。
四、加强设施管养,确保通道畅通
各级公路、航道部门和高速公路业主单位要抓好公路、航道的养护和施工管理工作。要组织对道路标志标线、航道指引标识等进行检查和完善。正在维修施工的路段,要尽量在春运前完成施工。节日期间,高速公路、国道主干线原则上要停止大修及扩建施工,大修路段要制定应急保通措施,清理路障,清晰设置道路安全标识,保障路面畅通。因特殊情况确需施工的,要及时报厅批准,通过厅公众网春运专栏和相关媒体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交通引导,做足安全指引和防护措施。春运期间省、市公路部门要将道路通行条件及时向社会公布。
各级交通、公路部门和高速公路业主单位要做好充足准备,防范低温、雨雾等恶劣天气影响。要重点加强对京珠高速粤北段、粤赣、汕揭、梅河高速公路等重点路段监控,完善坪乳线、清连高速、梅河、茂湛、深汕高速等分流保畅通方案。各有关地市交通运输局、省公路局、省交通集团、南粤交通投资建设有限公司要抓好应对雨雪冰冻灾害措施的落实,在春运开始前要做好除雪破冰设备、车辆防滑链、成品油、食品、饮用水等应急物资的储备工作,加强演练,提高应对不良天气的能力,并与周边各省区公路部门建立通报机制,及时掌握出省通道通行条件信息,并向社会发布。
各级公路部门和高速公路运营单位要在1月10日前对所辖路段及收费站进行一次保畅通的全面检查。各公路收费站管理单位在春运期间要增加人力物力投入,保障收费站畅通。要严格执行《广东省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方案》,做好免费通行工作。在春节假期以外,当高速公路出现严重堵塞等紧急情况时,实行间歇性免费放行。规范收费站及道路沿线的“绿色通道”标识标志牌,确保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快速、便捷、通畅。广东联合电子服务有限公司要保障ETC设备和系统完好、及时排除故障。
交通执法部门要组织力量打击各种破坏公路及附属设施的违法行为,加强高速公路沿线、匝道巡查力度。高速公路服务区要针对春运期间服务区车辆拥挤和旅客较多的情况,完善应急预案,加强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要切实加强服务区安全管理,设置危险品运输车辆专用停车区,严禁客车与危险品运输车辆混停,引导车辆和人员合理流动,并配备消防设施,防范事故风险。
五、强化监督,保障市场秩序
要加强执法培训,提高执法人员业务水平。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在春运前对基层执法人员开展一次执法教育培训,使执法人员真正做到依法行政、秉公办事、文明执法。春运期间,执法要确立以保安全、保畅通、保疏运为目标,认真贯彻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不得随意扣留车辆、中止运行。
各地要加大执法力度,严禁客运站接纳不符合要求车辆进站经营,取缔非法票点,严查班车、包车超范围经营、宰客甩客、高速公路上下客等违规行为。要加强地区间违章信息通报,及时惩处违规行为。
公路交通稽查站在春运期间要坚持“以维护春运客运市场秩序为主,兼顾货运车辆超载超限治理工作”的原则,正确处理好治理货车超载和加强春运客运车辆检查的关系,重点加强虎门大桥、汕头海湾大桥和琼州海峡进出通道的治超力度;水上交通检查站要积极配合海事部门,查处“三无”船舶。
要加强对重点目标、要害部位的危害防控和治理。各地交通、公路、航道、港口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当地公安部门开展反恐防范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对参加春运的车辆、船舶,以及车站、港口、码头、重点公路桥梁、隧道等大型交通基础设施的巡逻防控,保障交通行业重点目标、重要设施、交通枢纽、公共交通工具安全。
严格执行春运价格。积极配合物价部门,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春运期间运输价格政策,维护广大旅客和运输企业的合法权益。
六、提升服务,彰显“情满旅途”
认真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贯彻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改进提升交通运输服务提前部署春运工作的通知》(交运明电〔2013〕37号)和《交通运输部关于改进提升交通运输服务的若干指导意见》(交运明电〔2013〕514号)要求,以“情满旅途”为主题,全面提升春运服务能力和水平。
要倾注人文关怀。动员广大干部职工进一步增强宗旨意识,强化服务理念,拓展服务内容,落实服务举措,为旅客全心服务、倾注真情、奉献爱心。各地客运场站、客运码头要推行亲情服务、热情服务、微笑服务,为广大旅客提供医疗卫生、交通安全常识宣传、交通信息查询等方面的服务,做好延误发班信息通报和解释、疏导工作。必要时,与铁路枢纽相衔接的二级以上客运站要24小时开放候车室,提供免费开水,并加强食品、饮料等生活必需品储备,一旦发生旅客滞留,除尽快组织抽调应急运力疏运外,还应对滞留旅客提供取暖、饮食和休息场所。要对重点旅客实行优先服务、重点照顾,对残疾人提供购票、候车、进站乘车等引导服务。继续开展交通运输部与中国海员建设工会全国委员会组织的春运农民工平安返乡(岗)安全优质服务竞赛活动,在全省范围组织开展“情满旅途”志愿服务活动。
要提供便民服务。春运期间各客运站场要增设售票窗口,延长售票时间,并提供联网售票、集中售票、电话订票、网上售票等多种形式的订售票服务,方便旅客购票;有条件的运输企业要组织专门人员,深入大中院校、工矿企业、建设工地等学生和外来务工人员集中地,了解其春运期间的流量、流向和其他需求,开展团体票预订、送票上门和上门包车业务。琼州海峡相关港航企业和营运船舶,要按照《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快推进琼州海峡客滚船舶“定时发班”和便民利民服务的指导意见》(粤交水〔2013〕1594号)要求,加快推进“定时发班”,落实便民利民服务机制和相关设施,交通主管部门要加强公路客运与港口码头的衔接,确保过海车客便利出行,切实提高客滚运输服务水平和质量。
要健全服务标准。各客运站场、客运码头采取有效措施,配齐各种服务设施并保证在春运期间正常使用,提升运输组织能力,提高车船的始发正点率,要制定购票及候乘秩序维护方案,加强客流疏导,营造整洁、有序的乘车环境。高速公路单位要切实抓好服务区服务管理,引导车辆、人员有序进出,提供购物、用餐、休息、加油等基本服务,妥善解决“如厕难”问题,切实提高环境卫生水平和服务质量。
要提高综合服务水平。要进一步规范高速公路应急救援管理和收费,为遇险和故障车辆提供优质的救援服务。省道路运输管理局要加强全省道路运输服务一号通“96990”的服务管理,为公众提供道路运输服务信息咨询、投诉、应急救援和道路运输相关政策查询等方面的电话服务。省交通集团等单位要将全省道路状况及时向社会公布,并通过“96998”为群众提供路况动态信息电话查询服务。各地及主要客运站场、客运码头和客运企业也要开通服务和监督热线,24小时接受旅客的咨询、求助和投诉。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站场、港口、码头要通过新闻媒体、网站、移动通信工具等多种介质,及时发布交通通道、运输工具动态信息和春运动态情况,更好地为旅客出行服务。
七、加强宣传,展示良好形象
春运是全社会关注的焦点,各地要高度重视春运宣传工作,加强与当地报纸、电台、新闻网站、移动运营商等的合作,对春运运输组织、售票组织、提升服务等民生工作加强报道,及时宣传和表彰春运工作中涌现出的好人好事,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解决被曝光的各类问题,以新闻舆论推动春运工作做好做实。
各地、各单位要及时总结归纳春运中的一些特色和亮点,积极提交专题材料(不少于5篇)或纪实报道、新闻短片报厅春运办,厅将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宣传。
八、落实值班,确保信息畅通
各地、各单位要安排专门人员,认真做好春运值班和有关统计报送工作。要认真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对未能落实值班制度,电话无人接听的单位,厅将予以责任追究。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按《广东省公路、水路春运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附表1的要求,上报春运领导小组及春运办人员名单、电话,以及24 小时值班、投诉电话;按照附表6的要求,上报本单位及辖区省重点联系企业、重点站场负责春运信息工作人员名单、电话、邮箱;按照附表9的要求,将所属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30个春运统计数据填报重点客运站场的春运统计专职人员名单、电话、邮箱,连同应急运力情况报送表(附件3)于2014年1月10日前报厅春运办
各地要将道路、水路春运统计数据继续通过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公众网的道路春运统计系统和广东省水路春运黄金周旅客运输统计系统(通过厅公众网 http://www.gdcd.gov.cn/右下方的“相关链接”中的“统计系统”进入)填报。我省列入交通运输部“百城百站”的七个站场(广州市省汽车客运站、深圳罗湖汽车客运站、东莞市汽车客运总站、佛山汽车客运站、中山汽车客运站、江门汽车客运站、湛江海田汽车客运站)务必每天上午9:00前报送前一天的道路客运动态信息。
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每天要将前一天的春运工作情况特别是各地春运主要特点、亮点、旅客运输、售票情况以及存在问题等形成书面材料,于上午8:00前报厅春运办,报送时间截至春运结束。省交通集团、省航运集团、南粤交通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海峡办等单位可根据情况及时报送春运工作动态、路况(航道)信息等。
联系人:
厅春运办:020-83881523(24小时),83730675(传真),
电子信箱:jtcyb#gdcd.gov.cn;
厅综合运输处:李鹏飞,020-83730763;
厅办公室:罗 森,020-83730259,83831350(传真);
厅水运处:梁金科,020-83730560;
厅安全处:潘红丽,020-83835328-27082;
厅执法局:谭正浩,020-83835328-23151;
马 轶,020-83835328-23011;
省道路运输管理局:钟浪 020-83835328-12011。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13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