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管理系统   信息资源  服务  生产力促进中心   正文

转发财政部关于地区间援助资金会计核算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1-14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查看:515

核心提示:桂财库〔2012〕80号。为适应地区间援助资金预算管理需要,规范地区间援助资金会计核算,现就《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增设相关会计科目事宜通知如下:年终本科目贷方余额,应转入“预算结余”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预算结余”科目。年终本科目借方余额,应转入“预算结余”科目,借记“预算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

桂财库〔2012〕80号

各市、县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地区间援助资金会计核算的通知》(财库〔2012〕15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12年12月13日

财政部关于地区间援助资金会计核算的通知

(财政部  2012年11月7日)

为适应地区间援助资金预算管理需要,规范地区间援助资金会计核算,现就《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增设相关会计科目事宜通知如下:

一、在收入类增设“地区间援助收入”会计科目

“地区间援助收入”科目编码为413。

本科目核算受援方政府财政部门收到援助方政府财政部门转来的可统筹使用的各类援助、捐赠等资金收入。

收到援助方政府财政部门转来的资金时,借记“国库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年终本科目贷方余额,应转入“预算结余”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预算结余”科目。

本科目平时贷方余额,反映当年收到的地区间援助收入累计数。

本科目应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收入分类科目、援助地区及管理需要设置相应明细账。

二、在支出类增设“地区间援助支出”会计科目

“地区间援助支出”科目编码为513。

本科目核算援助地方政府安排用于受援方政府财政部门统筹使用的各类援助、捐赠等资金支出。

发生地区间援助资金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国库存款”科目;年终本科目借方余额,应转入“预算结余”科目,借记“预算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

本科目平时借方余额,反映当年发生的地区间援助支出累计数。

本科目应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受援地区及管理需要设置相应明细账。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免责声明:本网站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管理员,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对使用本网站信息和服务所引起的后果,本网站不作任何承诺。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新闻中心 | 网站地图 | 帮助中心 | 免责声明 | 在线客服
Copyright 2017-2018 天使科技企业孵化服务平台版权所有 蜀ICP备2023027678号-1
技术支持:四川中翼互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Process: 0.2944s ( Load:0.0024s Init:0.0901s Exec:0.1810s Template:0.0210s ) | DB :58 queries 1 writes | UseMem:2,744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