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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三批市级企业技术创新中心认定工作的补充通知

发布日期:2014-01-09  来源:吉林省科技厅   查看:189

核心提示:关于开展第三批市级企业技术创新中心。各有关单位:市级企业技术创新中心所在企业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中心具有明确的研发方向和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骨干研发人员10人以上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低于30%,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全市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附件:吉林市企业技术创新中心申报书。

关于开展第三批市级企业技术创新中心

认定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的实施意见》(吉市发〔2013〕7号)精神,按照《实施意见》的实施细则和操作办法的相关要求,现对第三批市级企业技术创新中心认定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具备的条件

市级企业技术创新中心所在企业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中心具有明确的研发方向和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骨干研发人员10人以上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低于30%,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全市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二、认定程序

1.材料初审:由市科技局发展计划处负责初审工作,对符合条件的进入答辩评审。

2.专家评审:组成5-7人专家评审组,根据企业答辩情况形成专家评审意见,确定现场考核名单。

3.现场考核:由市科技局领导带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考核,形成现场考核意见。

4.局长办公会研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和现场考核结果,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确定。

三、申报材料

1.吉林市企业技术创新中心申报书(在吉林市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网站下载专区下载:http://www.jlst.gov.cn)。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2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2012年度及2013年1-10月份会计报表复印件(含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

4.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职称证书复印件。

5.企业研发机构2012年度及2013年1-10月份工作报告。

四、政策扶持

按照市委、市政府制定出台的《关于加快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的实施意见》(吉市发〔2013〕7号)文件精神,对初次认定的市级企业技术创新中心颁发牌匾,并给予10万元的奖励。

五、相关要求

各申报单位请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A4书装形式)一式七份,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同时,须制作成汇报时间不超过5分钟的PPT文件,与申报材料一同于11月29日(周五)下午4:00前,上报至吉林市科技局发展计划处。

邮箱地址:jlskjjh@163.com,联系电话:62048686。

特此通知。

附件:吉林市企业技术创新中心申报书。(下载专区下载)

2013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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