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各有关市(州)卫生局、财政局,各有关县(市、区)卫生局、财政局:二、验收及配发工作。(一)省卫生厅委托省卫生厅医疗设备检测中心(以下简称检测中心)组织专家对车辆进行验收、配发工作,请各市(州)卫生局、各县(市、区)卫生局根据检测中心的安排做好车辆接收工作,具体接车的时间、地点等事宜由检测中心另行通知。
各有关市(州)卫生局、财政局,各有关县(市、区)卫生局、财政局:
按照省财政厅、省卫生厅《关于下达覆盖城乡120急救体系救护车及车载设备补助资金的通知》(甘财社[2011]112号)精神,目前,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已完成救护车的统一招标采购工作。拟于近期进行救护车配发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采购及分配情况
此次招标采购共有4家供货商中标,采购救护车500辆,分别配备给11个市州的500家乡镇卫生院,具体分配见附件3。
中标企业 |
数量 |
中标价(万元)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分配市州 |
甘肃仕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180 |
9.08 |
王小明 |
13919045544 |
陇南市、张掖市、平凉市、酒泉市 |
厦门金龙联合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
114 |
9.3 |
邢磊 |
13840053660 |
临夏州、武威市 |
西安蓝港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07 |
9.15 |
魏国荣 |
13700240233 |
甘南州、庆阳市、天水市 |
兰州亚飞(宏达)连锁店 |
99 |
9.2 |
牟先兵 |
13609306058 |
定西市、白银市 |
二、验收及配发工作
(一)省卫生厅委托省卫生厅医疗设备检测中心(以下简称检测中心)组织专家对车辆进行验收、配发工作,请各市(州)卫生局、各县(市、区)卫生局根据检测中心的安排做好车辆接收工作,具体接车的时间、地点等事宜由检测中心另行通知。检测中心要严格对照招标文本和封存样车,对中标企业交付车辆进行验收,做好车辆配发相关工作。
(二)各市(州)、各县(市、区)卫生局、财政局要按照省财政厅、省卫生厅《关于下达覆盖城乡120急救体系救护车及车载设备补助资金的通知》(甘财社[2011]112号)的要求做好车辆固定资产登记工作。救护车所需急救箱及负压担架由各市(州)、各县(市、区)卫生局、财政局组织购买配发。
(三)各中标企业应在收到车款后,准备好交付车辆的发票、车辆合格证、保修手册等相关资料,并在5月31日前完成车辆及发票等相关手续的交付工作。
三、缴交车款及其他
(一)各市(州)、各县(市、区)卫生局接车时须提供县卫生局出具的介绍信、接车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同时须携带向中标企业付款的电汇凭证复印件 (购车款明细见附件2,中标企业汇款账户信息见附件1),不提供电汇凭证的暂不发放车辆。各市(州)、各(县、区)卫生局、财政局应于4月25日前将车款付给中标企业,同时以县为单位给中标企业提供接收车辆的各乡镇卫生院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和代码证号码汇总表。
(二)省卫生厅、省财政厅一次性拨付检测中心一定的验收、管理费用,用于车辆验收、发放、一年保修期服务质量的跟踪和监督等工作,检测中心不再向各县市区卫生局、财政局和车辆使用单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接车人员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三)为便于工作接洽,请每个县(市、区)卫生局确定一名联系人,并请将联系人的姓名、办公电话、手机、邮箱等联系方式于4月20日前报检测中心。
省卫生厅规财处联系人:陈发青
电话:0931-4818221
省卫生厅医疗设备检测中心联系人:徐国栋
电话:0931-8827502 13919155587
传真:0931-8827502 Email:1361236619@qq.com
附件:1、中标企业账户信息
2、甘肃省覆盖城乡“120”急救体系救护车购车款明细表
3、甘肃省覆盖城乡“120”急救体系救护车分配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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