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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全省学习贯彻《机关事务管理条例》检查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14-01-09  来源: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查看:221

核心提示:省直各单位、各市州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目前,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的筹建工作正在有序进行。长沙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郴州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处、省新闻出版局等单位编印了内部管理制度汇编,对资产管理、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基建维修管理、安保管理、物业管理等多方面的规章制度进行了精简完善,为规范管理机关事务提供制度保障。

省直各单位、各市州机关事务管理部门:

为全面了解我省学习贯彻《机关事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情况,根据国管局要求,我局于10月18日下发了《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开展机关事务管理条例>贯彻落实情况检查的通知》(湘管发〔2013〕106号),对检查工作进行了部署。省直单位和市州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开展了自查,并上报了自查材料。我局组织抽查小组对部分市州和省直单位进行了抽查。现将检查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开展自查情况

这次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开展《条例》学习宣传、机构设置和职能落实、机关事务制度和标准建设以及贯彻落实《条例》中存在的问题等几个方面。绝大部分省直单位和市州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对检查工作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对照通知要求,对本单位本部门学习贯彻《条例》情况进行了全面的自查,到12月15日止,已有省人大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人民检察院、省委统战部、省教育厅、省经信委、省民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卫生厅、省外侨办、省农业厅、省地税局、省新闻出版局、省体育局、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督局、省安监局、省质监局、省旅游局、省粮食局、省物价局、省国防科工局、省政府法制办、省人防办、省韶山管理局、省政府经济信息研究中心、省农科院、省有色金属管理局、省扶贫办、团省委和长沙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邵阳市政府办、张家界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益阳市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处、郴州市政府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处、永州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处、怀化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娄底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湘西自治州机关事务管理局等单位上报了自查材料。

二、学习贯彻《条例》情况

从自查和抽查情况看,我省绝大部分省直单位和市州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对学习贯彻《条例》工作是比较重视的,措施是较为有力的,效果也是颇为明显的。

(一)组织学习,领会《条例》精神

《条例》颁布后,省直单位和市州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把《条例》的学习作为机关事务的中心工作,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学习活动。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作为全省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局党组在第一时间组织党组中心专题学习,为推动全省学习贯彻《条例》发挥引领作用。长沙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郴州市政府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处、省政府经济信息研究中心等单位成立了学习贯彻《条例》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学习活动的组织领导。省政府办公厅、省人大办公厅、省卫生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等单位第一时间组织机关干部职工学习了《条例》,了解《条例》基本内容。娄底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召开全市机关事务管理系统局长工作例会,组织全市机关事务局长进行集中学习讨论。湘西州机关事务管理局采取以考促学、以讲助学、以查督学的方式,把学习《条例》与培训结合起来,举办三期州直机关处级干部集中学法培训班。省政府法制办、省卫生厅、永州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处、怀化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辰溪县机关事务管理局等单位还组织了《条例》知识专项考试。全省各级机关事务部门通过采取集中学习与个人学习、专家指导与讨论交流、个人深刻领会与考核督促相结合的方式,不断深化《条例》学习,把思想统一到《条例》的要求上来,逐步把学习《条例》的过程转化为武装头脑的过程,转化为理清思路、实现新发展的过程。

(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为配合《条例》的落实,各单位精心谋划,积极组织开展《条例》宣传活动。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站、手机短信等媒介和办专栏、挂横幅、贴标语、印发宣传册等形式,多角度、多层次、多渠道宣传《条例》的主要内容和重要意义。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湘西自治州政府办、长沙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省质监局等单位翻印《条例》20000余册分发各有关领导、相关单位和干部职工,扩大《条例》影响。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在《湖南日报》上刊发专栏、在湖南机关事务网开设“学习贯彻《机关事务管理条例》”专栏,刊发《条例》原文、国管局负责人答记者问、国管局局长焦焕成的讲话等资料,及时报道各地学习《条例》的动态信息,推动全省学习贯彻活动不断走向深入。张家界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采用新闻发布会、专家访谈、法规解读、工作经验交流会的方式宣传《条例》;怀化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利用全市机关事务管理工作暨“双先”表彰会议的契机,通过怀化电视台以及相关媒体集中宣传学习贯彻《条例》情况,提升了《条例》的影响力。长沙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制作了20多块宣传板在公共场所进行集中摆放。湘西州在州政府机关院内创办学习专栏2期。娄底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把2012年9月当成活动宣传月,开展集中宣传,做到了网络报纸上有文,电视上有声,扩大了《条例》的社会知晓面,提高覆盖率,为贯彻落实《条例》营造了良好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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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设立机构,明确职能职责

我省各级各部门在学习贯彻《条例》过程中,按照集中统一的原则,把建立健全机构、明确职能职责、理顺工作关系作为重点来抓,在机构设置、规范职能、理顺关系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益阳市委2013年第19次常委会议研究将市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处的管理体制进行了调整,明确为副处级事业单位,归口市政府办公室管理,并增设了公共机构节能管理科,下一步将争取设立正处级的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13年8月,湘西自治州机关事务管理局批准设立,核编15人,归口州政府办公室管理,正在按程序申报正处级参公管理事业机构。之前,州机关事务管理工作分散在各个部门,其中州委、州人大、州政府、州政协机关事务工作由本单位行政后勤科负责管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由州发改委承担,车辆购置审批、办公用品采购等由州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和州政府采购中心承担,住房公积金由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国有经营性资产由所属单位管理。州机关事务管理局成立后,上述机关事务工作实现了统一管理。邵阳市政府办在积极推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成立的同时,力推县市成立机关事务管理机构。目前,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的筹建工作正在有序进行。

按照《条例》要求,大多数省直单位都确立了机关事务的管理部门,明确了相应的人员和职责,为集中管理本单位的机关事务提供了组织保障。从实际看,有的归口办公室管理机关事务工作,如省质监局、省韶山管理局等;有的由秘书处承担机关事务,如省政府法制办、省人防办等;也有的由机关后勤中心负责,如省教育厅、省国土资源厅等,还有归口其他部门的,如省公安厅统一由厅警务保障部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省“四大家”大院则由行管办管理。

(四)完善制度,促进规范管理

从检查情况看,省直单位和市州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在贯彻落实《条例》工作中,把制度建设放在突出位置,进一步制定和完善了资产管理、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车辆管理、政府采购、公务接待、会议管理、因公出国(境)管理等方面的相关制度。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在组织起草《湖南省实施办法》的同时,还着手抓了十项相关制度建设工作,即《〈湖南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补充规定》、《关于规范省直机关办公用房建设与管理实施意见》(修订稿)、《省直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湖南省公共机构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省直单位危旧已售公有住房改造管理办法》、《省直机关干部职工保障性住房管理意见》、《省直单位干部住房补贴管理办法》、《省直机关物业管理服务项目与标准》、《省直单位已售公房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明确了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间。随着这些法规制度的建设,将有力地推动我省机关事务的步入法制化管理的轨道。长沙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郴州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处、省新闻出版局等单位编印了内部管理制度汇编,对资产管理、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基建维修管理、安保管理、物业管理等多方面的规章制度进行了精简完善,为规范管理机关事务提供制度保障。省公安厅、省民委、省旅游局、省体育局对接待、车辆、财务、会议等内部规章制度进行了完善和修订,从制度上进一步加强对机关事务的管理,促进机关事务工作的规范化。全省各级机关事务部门通过加强制度的立、改、废工作,正在构建结构完善、内容全面、形式规范的机关事务管理制度标准体系。

(五)突出重点,建设节约机关

我省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将学习贯彻落实《条例》与贯彻《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结合起来,突出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因公出国(境)等重点,切实抓好落实,取得明显成效,“三公”经费有明显减少。如省委统战部今年节约“三公”经费53.76万元,同比减少15.35%;省经信委今年以来,共节约“三公”经费33万元,同比下降12.4%。在公务接待方面,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严禁铺张浪费,进一步明确了接待范围、接待标准,实行定点接待,减少陪同人员,降低接待开支,实行审批制度,杜绝违规消费和转移地点、转换方式变相进行公款吃喝等问题。如省交通运输厅对接待费实行包干制,超支不予报销。在公务用车管理方面,严禁公车私用,有效杜绝车轮腐败。省委统战部对公务用车实行“四定一账”制度,即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定点保险、定点停放,账面定期公开;郴州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处进一步完善公务用车费用定额制度,对公务用车实行统一调度、实行定点加油、定点维修,降低车辆运行经费,每年可节约油料费10余万元;在会议管理方面,精简会议数量,整合会议资源,严格会议审批,节约经费开支,实行定点办会、提高会议质量。如省物价局改进会风,严格控制会议规模和规格,全省价格工作会议只开到市州一级,会期不超过一天,人数控制在100人以内;处室、单位召开的会议,会期不超过半天,人数控制在50人以内;省农业厅机关今年精简各类会议20次,节约会议经费60万元;省安监局与去年比,会议经费减少19%;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今年1-9月,机关公务接待费下降23%,公费出国减少4个团组。省质监局比去年同期精简会议30%。在社会化改革方面。不少省直单位通过招标等方式将机关的物业管理、食堂经营等实行社会化服务。如省质监局通过议标方式,将文印服务社会化。省检察院在将检察官学院和招待所、食堂、安保、消防、保洁等工作实行社会化后,今年又推行了热水、空调使用模式改革,有效降低了机关运行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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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学习贯彻《条例》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自查和检查情况看,我省在学习贯彻《条例》工作中,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认识不够。有的单位对《条例》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认为《条例》是机关事务部门的事,与本单位、本部门关系不大,因而对贯彻落实《条例》积极性不高,工作推动不大。二是工作不平衡。从全省看,还有些市没有按要求上报自查材料,在省直,也还有部分厅局没有上报自查材料。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机构不全。从全省看,目前还有些市州没有成立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导致无人管事,无人办事;二是职责不清。目前,我省机关事务主管部门普遍存在职能不全,职责不清,分散管理,多头管理,导致政出多门,无所是从;三是缺乏统一的制度标准。目前,我省贯彻《条例》实施办法还在抓紧立法之中,相关的制度标准也还在建设之中,客观上给机关事务工作带来了不便。

学习贯彻《条例》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也是一项重要而艰巨的工作,不仅需要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需要广大机关事务工作者的共同努力,还需要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全省机关事务部门需要进一步深化学习,加强宣传,扩大影响,凝聚共识,以更好的推进《条例》的贯彻落实工作,促进我省节约型机关的建设。

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3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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