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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3年度两院院士生活补贴的通知9号文件

发布日期:2014-01-09  来源:吉林省科技厅   查看:199

核心提示:按照中共吉林市委、吉林市人民政府制定出台的《关于加快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的实施意见》(吉市发〔2013〕7号)文件精神,积极引进支持两院院士等高端科技人才来我市创新创业,为我市创新发展提供有力人才支撑。受理申报。吉林市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审核批准科技创新专项资金补助的“两院院士”,并组织拨付资金。

吉林市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吉市科技创新字〔2013〕9号


关于申报2013年度两院院士生活补贴的通知

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按照中共吉林市委、吉林市人民政府制定出台的《关于加快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的实施意见》(吉市发〔2013〕7号)文件精神,积极引进支持两院院士等高端科技人才来我市创新创业,为我市创新发展提供有力人才支撑。现结合《实施意见》的实施细则和操作办法,就申报2013年度“两院院士”生活补贴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引进到我市长期定居工作的“两院院士”(落户吉林市并在我市连续工作时间每年不少于6个月)。

二、奖励补助资金标准

对引进到我市长期定居工作的“两院院士”,连续 3 年每年给予 100 万元生活补贴。

三、申报材料

1.2013年度院士生活补贴申请表(详见附表)。

2.院士身份证明复印件。

3.院士户籍证明复印件。

4.工作单位出具的2013年连续工作时间超6个月的证明材料。

四、申报时间

2014年1月4日至2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五、受理及审批程序

1.受理申报。各申报人按属地管理原则,须先向所在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提出申请,经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和财政局联合审核,报当地政府、管委会审批后,向吉林市科技局社会发展与合作交流处申报,联系电话:62048682。

2.复核评审。吉林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负责组织复核,提出复核意见,确定科技创新专项资金拟补贴“两院院士”。

3.审核批准。吉林市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审核批准科技创新专项资金补助的“两院院士”,并组织拨付资金。

六、相关要求

请各县(市)区、开发区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组织、审核、申报、汇总等项工作。

申报材料须一式七份(A4书装成册)报送到吉林市科技局相关受理处室;同时分别报送汇总表、申请表电子版(可在吉林市科技局网站上下载,http://www.jlst.gov.cn)到吉林市科技局相关受理处室和发展计划处。

特此通知。

附表:2013年度院士生活补贴申请表。

(下载专区下载)

2013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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