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管理系统   信息资源  服务  生产力促进中心   正文

关于申报2013年度支持发明创造和申请专利补助资金的通知8号文件

发布日期:2014-01-09  来源:吉林省科技厅   查看:209

核心提示:3.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出具的专利证书或专利受理通知书和发明专利新申请通知书复印件并提交原件验证。受理申报。吉林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负责组织复核,提出复核意见,确定科技创新专项资金拟补助单位和发明人。吉林市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审核批准科技创新专项资金补助的专利发明单位和发明人,并组织拨付资金。

吉林市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吉市科技创新字〔2013〕8号


关于申报2013年度支持发明创造和申请专利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按照中共吉林市委、吉林市人民政府制定出台的《关于加快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的实施意见》(吉市发〔2013〕7号)文件精神,鼓励发明创造,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现结合《实施意见》的实施细则和操作办法,就申报2013年度支持发明创造和申请专利补助资金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除民营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新申请和授权的国内外发明专利。

2012年7月1日—2013年12月31日期间授权的发明专利。

2012年7月1日—2013年12月31日期间新申请的发明专利。

二、奖励补助资金标准

新申请的发明专利每件补助 1000 元,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补助3000 元;新申请的国际发明专利每件补助 2000元,授权的国际发明专利每件补助5000元。

三、申报材料

1.2013年度专利专项资金补助申请表(详见附表)。

2.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或代办处)开具的缴纳专利费用发票复印件并提交原件验证。

3.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出具的专利证书或专利受理通知书和发明专利新申请通知书复印件并提交原件验证。

4.以个人名义申请的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交原件验证,以单位名义申请的须提供本单位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或单位有效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四、申报时间

2014年1月4日至2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五、受理及审批程序

1.受理申报。各申报单位和申报人按属地管理原则,须先向所在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提出申请,经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和财政局联合审核,报当地政府、管委会审批后,向吉林市专利管理处申报,联系电话:62049589。

2.复核评审。吉林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负责组织复核,提出复核意见,确定科技创新专项资金拟补助单位和发明人。

3.审核批准。吉林市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审核批准科技创新专项资金补助的专利发明单位和发明人,并组织拨付资金。

六、相关要求

请各县(市)区、开发区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组织、审核、申报、汇总等项工作。

申报材料须一式七份(A4书装成册)报送到吉林市科技局相关受理处室;同时分别报送汇总表、申请表电子版(可在吉林市科技局网站上下载,http://www.jlst.gov.cn)到吉林市科技局相关受理处室和发展计划处。

特此通知。

附表:2013年度专利专项资金补助申请表。

(下载专区下载)

2013年12月6日

免责声明:本网站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管理员,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对使用本网站信息和服务所引起的后果,本网站不作任何承诺。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新闻中心 | 网站地图 | 帮助中心 | 免责声明 | 在线客服
Copyright 2017-2018 天使科技企业孵化服务平台版权所有 蜀ICP备2023027678号-1
技术支持:四川中翼互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Process: 0.2724s ( Load:0.0025s Init:0.0079s Exec:0.2408s Template:0.0212s ) | DB :58 queries 1 writes | UseMem:2,932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