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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组建第九批自治区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1-13  来源:广西省科学技术厅   查看:231

核心提示:二、自治区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组建期满后由我厅组织专家根据《广西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暂行办法》和《广西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建设任务书》进行现场验收,对达到要求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予以认定并授牌匾。三、在自治区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过程中,各主管部门应充分认识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的重要性,给予积极支持;

各市科技局、有关单位:

为落实《广西创新计划(2011-2015年)》,加快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加速科研开发与科技成果转化,促进科技与经济的有效结合,根据《广西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暂行办法》(桂科高字〔2010〕105号)、各主管部门的推荐意见及2013年度广西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项目专家评审结果,经研究,现同意将广西云安全与云服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42个申报组建自治区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列入第九批自治区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称新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计划(名单见附件)。有关要求如下:

一、自治区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组建要以《广西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暂行办法》为依据,建立有利于产业发展的运行机制,明确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目标和方向、主要任务、组建经费预算等组建方案内容(组建期为2013年11月-2015年11月)。请各新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按照申报材料及实际情况,认真填写《广西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建设任务书》(提纲见附件)并于2013年12月10日前报送我厅相应各分管业务处。在组建期间,新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需每6个月向我厅书面汇报一次组建进展。

二、自治区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组建期满后由我厅组织专家根据《广西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暂行办法》和《广西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建设任务书》进行现场验收,对达到要求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予以认定并授牌匾。

三、在自治区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过程中,各主管部门应充分认识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的重要性,给予积极支持;按照相关管理办法要求,发挥主管部门作用,指导组建工作,并及时向我厅报告组建情况。

四、各相关依托单位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组建过程中,严格按照《广西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项目建议书》和《广西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建设任务书》要求,保证人、财、物的合理分配与使用,在着力提高新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化、产业化能力的同时,注意提高开放服务能力,通过多种途径努力发挥新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对行业技术进步的推动作用,为广西科技和经济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1.同意组建第九批广西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名单

2.广西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建设任务书(提纲)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13年11月19日

相关下载:

关于同意组建第九批自治区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通知.doc

附件1:同意组建第九批广西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名单.doc

附件2:广西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建设任务书(提纲).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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