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福州市经委:一、同意筹建福州市鼓楼区阳光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及结构情况详见附件)附件:福州市鼓楼区阳光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筹)股东及结构情况。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代章)2013年12月23日。关键字:同意筹建 福州市鼓楼区阳光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批复。
福州市经委:
你委《关于设立福州市鼓楼区阳光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的请示》(榕经中小〔2013〕15号)、《关于申请设立福州市鼓楼区阳光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的请示》(榕经中小〔2013〕75号)、《关于报送拟设立福州市鼓楼区阳光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补正材料的报告》(榕经中小〔2013〕121号)、《关于报送拟设立福州市鼓楼区阳光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补正材料的报告》(榕经中小〔2013〕673号)及相关材料悉。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小额贷款公司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2〕32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筹建福州市鼓楼区阳光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及结构情况详见附件)
二、请你委收文后,即通知相关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做好公司的开业筹备工作,并于发文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向我委提交开业申请及有关资料。
附件:福州市鼓楼区阳光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筹)股东及结构情况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代章)
2013年12月23日
关键字:同意筹建 福州市鼓楼区阳光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批复
免责声明:本网站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管理员,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对使用本网站信息和服务所引起的后果,本网站不作任何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