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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安监局关于做好2014年春节期间值班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1-09  来源: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查看:204

核心提示: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令)、《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统计〔2010〕24号)和《全省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苏安〔2010〕11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准确和完整报送生产安全事故信息。2014年1月8日。

苏安监〔2014〕6号

各市安监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安监局: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元旦春节期间值班工作要求,为切实加强春节期间安监系统值班值守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遵守各项带班值班制度,全面落实岗位责任

各地要高度重视春节期间带班、值班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制度,主要领导亲力亲为,妥善协调处置节日期间发生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和其他重大事件。要认真落实关键岗位24小时在岗值班制度,重要岗位实行双岗制。要加强值班力量,安排业务熟练、能力强的人员在岗值班,值班人员要熟悉有关应急预案和值班操作规程,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工作不缺位、不断档。值班人员必须掌握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的去向及联系方式。各单位相关人员必须保证春节期间通讯畅通,工作需要时迅速到岗。

遇有突发事件和重要情况,值班人员要迅速多渠道核查详细情况,按预案要求和规定程序妥善处置。要严明工作纪律,坚决杜绝擅离职守、非正式人员顶岗值班等现象,确保各项工作正常运转,同时注意安排值班、带班人员补休或做好补贴发放工作。

二、严格执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确保信息渠道畅通

各地安监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完善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强化落实春节期间事故信息的接报和处置工作,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畅通。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令)、《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统计〔2010〕24号)和《全省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苏安〔2010〕11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准确和完整报送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各地安监部门要切实加强事故舆情收集分析和研判,做到早督导、早报告,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2小时内,事故信息必须报至省安监局值班室。特殊情况下,可先电话报告,随后补报书面信息,同时加强对事故最新情况的跟踪调度,做好事故信息续报工作,严禁迟报、漏报、谎报及瞒报事故信息。

三、完善应急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各地安监部门要按照《江苏省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苏安〔2013〕36号)要求,指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强化应急演练,熟练掌握应急响应程序和应对处置措施。要加强对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重要设施、重点单位以及人员密集场所等各项应急准备工作的检查,确保应急组织机构、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落实到位。要切实加强监测监控和预警工作,完善信息共享和应急联动机制,切实提高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水平和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四、加强监督检查,推动工作落实

春节期间,省安监局值班室将对各级安监部门领导干部带班和值班情况进行抽查,各市安监局也要以适当方式开展检查、抽查,推动责任落实到位,切实做好春节期间的值班工作。

请各市安监局于1月24日前将春节期间领导干部带班及值班安排情况表报省安监局。

联系电话:025-83303537、83304292,传真:83304292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1月8日

统计中心(应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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