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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3号

发布日期:2014-01-09  来源: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查看:378

核心提示:根据国家国债发行的有关规定,财政部决定发行2014年记账式附息(二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已完成招标工作。一、本期国债计划发行100亿元,实际发行面值金额100亿元。二、本期国债期限1年,经招标确定的票面年利率为4.04%,2014年1月9日开始计息,招标结束后至1月13日进行分销, 1月15日起上市交易。特此公告。

根据国家国债发行的有关规定,财政部决定发行2014年记账式附息(二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已完成招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国债计划发行100亿元,实际发行面值金额100亿元。

二、本期国债期限1年,经招标确定的票面年利率为4.04%,2014年1月9日开始计息,招标结束后至1月13日进行分销, 1月15日起上市交易。

三、本期国债到期一次还本付息,2015年1月9日(节假日顺延)偿还本金并支付利息。

其他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1号)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2014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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