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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3年度企业首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助资金的通知4号文件

发布日期:2014-01-09  来源:吉林省科技厅   查看:233

核心提示:按照中共吉林市委、吉林市人民政府制定出台的《关于加快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的实施意见》(吉市发〔2013〕7号)文件精神,鼓励企业科技创新,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现结合《实施意见》的实施细则和操作办法,就申报2013年度企业首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助资金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吉林市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吉市科技创新字〔2013〕4号


关于申报2013年度企业首次被认定为高新

技术企业奖励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按照中共吉林市委、吉林市人民政府制定出台的《关于加快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的实施意见》(吉市发〔2013〕7号)文件精神,鼓励企业科技创新,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现结合《实施意见》的实施细则和操作办法,就申报2013年度企业首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助资金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2013年,首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是指第一次被国家科技部批准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不含复查通过企业)。

二、奖励补助资金标准

对首次被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 20 万元奖励。

三、申报材料

1. 2013年度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奖励申请表(详见附表)。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3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2013年度及最近一个月会计报表复印件(含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

4.2013年国家科技部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文件复印件。

四、申报时间

2014年1月4日至2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五、受理及审批程序

1.受理申报。各申报企业按属地管理原则,须先向所在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提出申请,经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和财政局联合审核,报当地政府、管委会审批后,向吉林市科技局行政审批办公室申报,联系电话:63103957。地址:吉林市解放西路16号(吉林市政务服务中心七楼710室)。

2.实地考察。吉林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负责组织对企业进行实地考察,提出考察评价意见,确定科技创新专项资金拟支持企业。

3.审核批准。吉林市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审核批准科技创新专项资金支持的企业,并组织拨付资金。

六、相关要求

请各县(市)区、开发区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组织、审核、申报、汇总等项工作。

申报材料须一式七份(A4书装成册)报送到吉林市科技局相关受理处室;同时分别报送汇总表、申请表电子版(可在吉林市科技局网站上下载,http://www.jlst.gov.cn)到吉林市科技局相关受理处室和发展计划处。

特此通知。

附表:2013年度初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奖励申请表。

(下载专区下载)

2013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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