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3、项目征集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项目建议提交和受理,合作双方应在截止日期前将《山东-以色列国际科技合作专项项目表》同时提交给省科技厅和以色列产业研发中心,省科技厅将会同以方对项目进行初步筛评,确定正式参与山东-以色列国际科技合作专项的项目,届时将另行通知;1、《山东-以色列国际科技合作专项项目表》
各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山东省与以色列企业间技术创新合作,山东省政府与以色列政府于2013年签署了产业研发双边合作协议,设立山东-以色列国际科技合作专项。根据该协议,双方将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联合研发及产业化合作提供经费支持。该专项由省科技厅与以色列产业研发中心(MATIMOP,代表以色列经济部首席科学家办公室)共同实施。
依据双方共同确定的2014年工作计划,双方决定于2013年12月开始共同征集山东-以色列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及对以科技合作需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征集范围及条件
根据协议相关规定,申报项目应为合作双方在高新技术领域开展的,以成果转化和实现产业化为目的的联合研发、技术引进、技术转移和应用项目。项目应具有明确商业前景、良好社会效益并能为双方产业发展带来共赢,领域不限。
项目基本条件:
1、双方均须以企业为主体申报,高校和科研机构可作为合作方参与,申报企业应具有项目所需技术、资金及将研发成果产业化的实力和能力。
2、项目内容为新产品、新工艺研发,及面向全球市场进行产业化,或引进以色列高新技术在我省应用并实现产业化。项目创新水平高,有助于我省产业发展关键技术的突破和提升。
3、项目成熟可行,合作双方事先对知识产权归属和产品或工艺的商业化计划达成一致。
4、项目应阐述双方参与单位对项目所做的贡献和分工,并体现双方利益的平衡及对彼此的重要意义。
二、具体组织方式
1、本次项目的征集采取自主申报、共同申请方式。双方已达成合作协议和意向,或有明确合作伙伴并正在商谈的项目,请填写《山东-以色列国际科技合作专项项目表》。
2、需要寻求以色列合作方的企业,请填写《山东企业对以色列合作需求信息表》,省科技厅和以色列产业研发中心将帮助双方企业寻找合作伙伴,对接具体合作项目。
3、项目征集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项目建议提交和受理,合作双方应在截止日期前将《山东-以色列国际科技合作专项项目表》同时提交给省科技厅和以色列产业研发中心,省科技厅将会同以方对项目进行初步筛评,确定正式参与山东-以色列国际科技合作专项的项目,届时将另行通知;第二阶段为合作经费申请,通过初步筛评的合作项目的双方,按规定分别向省科技厅和以色列经济部首席科学家办公室提交正式项目申报书。
4、本轮项目征集从即日起开始申报,截止时间为2014年4月10日。
三、联系方式
1、王 毅 省对外科技交流中心
冯 凯 省科技厅科技合作处
(项目对接及征集服务)
联系电话:0531-66777169 66777165
传真:0531-66777168
E-mail:sdysl66777169@163.com
2、李承彬 省对外科技交流中心
(项目管理及政策咨询)
联系电话:0531-66777095
E-mail:chengbinli@hotmail.com
附件:
1、《山东-以色列国际科技合作专项项目表》
2、《山东企业对以色列合作需求信息表》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2013年12月4日
附件下载:
附件1:山东-以色列国际科技合作专项项目表.doc附件2:山东企业对以色列合作需求信息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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