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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山东省重点实验室验收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1-03  来源: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查看:403

核心提示:为加强和推进我省重点实验室建设,根据《山东省企业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决定对建设期满的省重点实验室(鲁科函字〔2011〕29号文批准)进行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3、实验室建设成效。主管部门对重点实验室建设支持、管理的水平,将作为今后申报省重点实验室,以及推荐申报国家重点实验室的重要参考依据。

各市科技局:

为加强和推进我省重点实验室建设,根据《山东省企业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决定对建设期满的省重点实验室(鲁科函字〔2011〕29号文批准)进行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内容

重点考核建设计划任务书完成情况。

1、按照实验室标准,计划建设基本情况。包括实验室定位、研究方向及研究内容,运行管理情况等。

2、实验室研究水平。实验室优势和研究特色,目前在国内同领域处于前端的技术、成果、标准、核心专利等。

3、实验室建设成效。研究领域的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研制情况,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结合情况,为行业、产业发展做出的贡献。

4、人才队伍建设情况。实验室主任、学术带头人水平及作用。吸引凝聚人才、培养造就人才、推荐选拔人才、团队建设情况。

5、依托单位支持情况。单位在政策、人员配备、经费、设备和用房等基础设施的投入情况。

6、获得依托单位外的支持情况。承担的省级以上项目、实验室仪器设备开放共享,与其他科研单位的协同创新情况、获得横向资金等。

详见《山东省重点实验室建设验收报告》(参考格式)

二、需提交的验收材料

《山东省重点实验室建设验收报告》;

三、有关要求

验收工作是省重点实验室建设发展的一个重要节点。对于逾期不提交验收材料、不具备验收条件、完不成建设计划任务、弄虚作假拼凑材料等现象,将视情节轻重予以推迟验收直至取消省重点实验室建设资格。

1、各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要高度重视验收工作,按照要求认真整理总结、组织填报有关材料。

验收报告一式3份,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于2013年12月11日下午4点前报省科技厅基础研究与科技条件处1420房间。同时提交电子版。

验收报告形式审查合格后将组织专家进行现场验收,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2、各有关市科技局要高度负责,认真组织实验室依托单位填报验收材料,现场查验重点实验室验收报告有关证明材料、实验场所、重要实验仪器、规章制度建设等的真实性,翔实填写审核意见。

主管部门对重点实验室建设支持、管理的水平,将作为今后申报省重点实验室,以及推荐申报国家重点实验室的重要参考依据。

3、请所有市科技局协助填写省重点实验室科技行政管理工作调查表一份(详见附件),12月11日前报送或邮件发送基础研究与科技条件处。

联系人:罗 旋:0531-66777035,手机:13075389211

邮箱:luoxuann@163.com

王钟伟:0531-66777031,手机:15910100867

附件:1、待验收省重点实验室名单

2、《山东省重点实验室建设验收报告》参考格式

3、各市科技局重点实验室管理工作调查表

山东省科技厅

2013年12月5日

附件下载:

附件1----实验室名单.doc

附件2----省企业重点实验室建设验收报告(参考格式).doc

附件3----各市重点实验室科技行政管理工作调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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