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管理系统   信息资源  服务  技术转移   正文

市粮食局转发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度粮食仓储设施统计和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统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1-03  来源:天津市人民政府   查看:233

核心提示:关于做好2013年度粮食仓储设施统计。和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现将《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3年度粮食仓储设施统计工作的通知》(国粮办展〔2013〕245号)和《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度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统计工作的通知》(国粮办展〔2013〕243号)转发你们,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内 容 全 文

天津市粮食局文件

津粮储基〔2014〕1号

市粮食局转发国家粮食局办公室

关于做好2013年度粮食仓储设施统计

和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

投资统计工作的通知

市粮油集团有限公司,各有农业区、县粮食局(粮办室),局所属单位:

现将《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3年度粮食仓储设施统计工作的通知》(国粮办展〔2013〕245号)和《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度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统计工作的通知》(国粮办展〔2013〕243号)转发你们,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确保统计数字准确无误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粮食仓储设施和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统计的重要性,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各有农业区、县粮食局(粮办室)要加大工作力度,拓宽统计渠道,力争全面、准确地做好非国有粮食企业相关数据的统计工作,更好地为政府和企业决策服务。

二、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认真做好粮食仓储设施和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统计工作

(一)统计对象

1.粮食仓储设施统计:全市所有从事粮油购销、储存、加工等经营业务(不含中央企业),且自有仓房容量不小于500吨或油罐罐容不小于50吨的企业。

2.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统计:全市所有从事粮食收购、储存、中转、加工、检测等业务,在2013年度发生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行为的粮食流通企业。

(二)软件下载

在沿用往年两个统计框架的基础上,2013年度个别统计指标做了调整。调整后的软件(分企业版和汇总版)请于国家粮食局网站(www.chinagrain.gov.cn)“仓储管理”和“设施建设”栏目下载。

(三)报送要求

各有关企业要认真理解各项统计指标含义,认真阅读附件中的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并按照统计软件的企业版格式填报数据。

各汇总单位按照统计软件的汇总版格式填报数据,要做好相关数据的审核把关,避免漏报、重复填报,做好统计分析工作。并将今年上报数据与2012年度进行认真比较,特别是有变化的单位,请务必在分析报告中说明原因。

(四)上报材料

各汇总单位上报的材料应包括以下两个部分:

1.正式文件:主要内容包括分析报告(粮食仓储设施统计分析报告和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统计分析报告要分别撰写)及数据报表。各汇总单位的正式文件须经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方可报出。

2.电子文本:包括由软件生成的统计数据上报文件电子文本以及分析报告的电子文本及备份数据电子文本。

正式文件及电子文本均须通过机要渠道交换,不得使用电子邮件和普通邮递方式传送。各汇总单位的电子文本请刻录数据光盘进行上报。

(五)报送时间

本年度统计截止时点为2013年12月31日。请各单位于2014年1月28日前将汇总的数据报市粮食局储备基建处。联系人:王彦、张永良,联系电话:27123582。

2014年1月2日

天津市粮食局办公室   2014年1月3日印发

下载附件: 【市粮食局转发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度粮食仓储设施统计和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统计工作的通知.doc】

【国粮办展[2013]243号与国粮办展[2013]245号文件.rar】

免责声明:本网站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管理员,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对使用本网站信息和服务所引起的后果,本网站不作任何承诺。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新闻中心 | 网站地图 | 帮助中心 | 免责声明 | 在线客服
Copyright 2017-2018 天使科技企业孵化服务平台版权所有 蜀ICP备2023027678号-1
技术支持:四川中翼互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Process: 1.4768s ( Load:0.0025s Init:0.0195s Exec:1.2462s Template:0.2086s ) | DB :58 queries 1 writes | UseMem:2,820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