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为确保此轮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和调整工作落实到位、取得实效,根据新闻出版总署办公厅《关于做好第六轮新闻出版行政审批项目取消调整后续工作的通知》(新出厅字〔2012〕53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二、《决定》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由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新闻出版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各省辖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文化新闻出版局,各省直管试点县(市)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各期刊社(编辑部)、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
2012年10月,国务院发布《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以下简称《决定》),其中涉及取消新闻出版行政审批项目4项,下放5项。为确保此轮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和调整工作落实到位、取得实效,根据新闻出版总署办公厅《关于做好第六轮新闻出版行政审批项目取消调整后续工作的通知》(新出厅字〔2012〕53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我局自2012年12月20日起停止行政审批。请按取消后新闻出版总署制定的后续监管措施办理有关备案手续(见附件2)。
二、《决定》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由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新闻出版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三、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新闻出版管理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严格条件和程序,认真做好《决定》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的审批衔接工作。要重新梳理和明确行政审批项目,制定和完善相应的审批制度和规定,推行政务公开,方便基层和群众办事。同时,要将审批情况每季度向省局备案一次。备案材料包括:《印刷企业审批情况分类明细表》(见附件3)、《印刷企业变更审批情况分类明细表》(见附件4)。
四、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新闻出版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行政审批项目的取消调整工作,要坚持依法行政,强化监管,确保相关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不出现管理真空;要结合当地实际,继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断探索便民、利民的新思路、新办法;要坚持不懈地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建立健全规范行政审批权力运行的监管机制,做到依法审批、廉洁审批。省局将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行政审批项目取消调整工作衔接有序、落实到位,促进全省新闻出版业繁荣发展。
附件: 1.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2.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的监督管理措施
3.印刷企业审批情况分类明细表
4.印刷企业变更审批情况分类明细表
河南省新闻出版局
2013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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