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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第六轮新闻出版行政审批项目取消调整和后续监管工作的通知(豫新出〔2013〕6号)

发布日期:2014-01-09  来源:河南省新闻出版局   查看:239

核心提示:为确保此轮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和调整工作落实到位、取得实效,根据新闻出版总署办公厅《关于做好第六轮新闻出版行政审批项目取消调整后续工作的通知》(新出厅字〔2012〕53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二、《决定》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由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新闻出版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各省辖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文化新闻出版局,各省直管试点县(市)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各期刊社(编辑部)、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

2012年10月,国务院发布《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以下简称《决定》),其中涉及取消新闻出版行政审批项目4项,下放5项。为确保此轮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和调整工作落实到位、取得实效,根据新闻出版总署办公厅《关于做好第六轮新闻出版行政审批项目取消调整后续工作的通知》(新出厅字〔2012〕53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我局自2012年12月20日起停止行政审批。请按取消后新闻出版总署制定的后续监管措施办理有关备案手续(见附件2)。

二、《决定》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由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新闻出版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三、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新闻出版管理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严格条件和程序,认真做好《决定》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的审批衔接工作。要重新梳理和明确行政审批项目,制定和完善相应的审批制度和规定,推行政务公开,方便基层和群众办事。同时,要将审批情况每季度向省局备案一次。备案材料包括:《印刷企业审批情况分类明细表》(见附件3)、《印刷企业变更审批情况分类明细表》(见附件4)。

四、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新闻出版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行政审批项目的取消调整工作,要坚持依法行政,强化监管,确保相关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不出现管理真空;要结合当地实际,继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断探索便民、利民的新思路、新办法;要坚持不懈地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建立健全规范行政审批权力运行的监管机制,做到依法审批、廉洁审批。省局将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行政审批项目取消调整工作衔接有序、落实到位,促进全省新闻出版业繁荣发展。

附件: 1.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2.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的监督管理措施

3.印刷企业审批情况分类明细表

4.印刷企业变更审批情况分类明细表

河南省新闻出版局

2013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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