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工作职责的通知。清新空气分指挥部办公室工作职责主要是:承担“清新空气分指挥部”负责的工作任务;大气环境保护处(机动车污染防治处)工作职责调整为:负责大气环境保护工作和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组织拟订本市大气环境保护、大气和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的政策、法规、规章、标准及大气环境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
津环保党〔2013〕62号
关于调整清新空气分指挥部办公室
工作职责的通知
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局党组研究决定:
清新空气分指挥部办公室工作职责主要是:承担“清新空气分指挥部”负责的工作任务;组织“清新空气分指挥部”的各类部署会、推动会、协调会等;按总指挥部统一要求,负责《清新空气行动方案》中各项任务的督办、报告;负责向各部门传达和移交总指挥部工作要求、任务、需要协调解决的事项等;负责起草和编制“清新空气分指挥部”各类会议纪要、简报、通报、专报、工作总结、工作进展情况等材料;负责“清新空气分指挥部”有关信息资料的归档工作;组织协调社会信息员和义务监督员的日常管理;完成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大气环境保护处(机动车污染防治处)工作职责调整为:负责大气环境保护工作和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组织贯彻有关大气环境保护、大气和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拟订本市大气环境保护、大气和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的政策、法规、规章、标准及大气环境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大气环境保护和大气污染防治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新定型车辆发动机和车辆的环保型式核准,建立在用车以及油品监督管理制度。参与制定能源发展规划、计划。组织拟订大气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对排污单位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大气环境形势分析。承担《清新空气行动方案》中由环保局推动落实的专项任务。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013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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