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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2014年全省交通运输系统春运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1-09  来源:河北省交通运输厅   查看:229

核心提示:附件:2014年全省交通运输系统春运工作方案。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道路运输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运价政策宣传,督促运输企业和汽车客运站严格执行运价和费收规定,提前公告客运班线票价,并积极配合物价部门加强春运期间道路运输价格管理,严厉打击借春运之机乱收费、乱涨价行为,维护广大旅客合法权益。

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定州、辛集市交通运输局,厅直有关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

2014年春运将于1月16日开始,2月24日结束,为期40天。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交通运输部有关春运工作的一系列部署,满足人民群众出行和生产生活重点物资运输需求,圆满完成全省交通运输系统2014年春运各项工作,省厅制定了《2014年全省交通运输系统春运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细化方案,科学组织运输,充分发挥综合运输体系整体服务效能,切实改进提升春运服务水平和保障能力,全力完成2014年春运各项工作目标。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

2014年1月2日

附件:

2014年全省交通运输系统春运工作方案

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认真做好2014年道路水路春运工作的通知》(交运发〔2013〕768号)要求,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做好全省交通运输系统2014年春运各项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切实加强春运工作组织领导

春运工作事关国计民生和社会稳定,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影响范围大。春运工作是每年的开篇之举,是交通运输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2014年春运工作,对实现全年工作的良好开局意义重大。各地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交通运输部一系列部署,将春运工作作为检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效的重要载体,以“便民利民、平安春运”为主题,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谋划组织,强化应急保障,精心组织好2014年全省交通运输系统春运工作,确保旅客出行安全便捷和重点物资运输畅通高效,使广大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平安、欢乐、祥和的春节。

据分析预测,2014年春运期间,全省道路客运量将达到3000万人次左右,与去年同比基本持平。我省春运将呈现以下特点:一是道路运输客流节前相对平缓,部分时段比较集中。2014年春节时间相对提前,节前一周学生流、务工流、探亲流、旅游流等客流相互叠加容易形成客流高峰。二是面临恶劣天气的考验。春运期间往往是降雪、雾霾、冰冻、低温寒潮等恶劣天气高发期,运输安全、事故应急压力较大。三是高速出现拥堵的概率依然较大。受七座以下小客车免征高速公路通行费、春节出行习惯和京港澳高速河北段改扩建工程的影响,京昆、廊涿、保津、大广高速公路,107国道等分流路线出现拥堵的概率较大。四是社会关注度越来越高。近年来,人民群众对春运出行需求的期望值越来越高,对交通运输服务提出了更高要求。

为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措施责任落实到位,省厅成立由厅党组书记、厅长高金浩同志任组长的春运工作领导小组。春运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厅综合运输处,成员名单附后。各地各有关单位也要进一步完善组织保障体系,为圆满完成春运工作任务提供组织保障。一要健全组织机构,落实春运工作领导责任制。要成立由主要领导同志负责、各相关部门参加的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统一指挥协调春运工作。主要领导作为春运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挂帅,切实加强对本地本行业领域春运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全面推进、有序开展。二要完善春运工作方案。要建立健全运输组织、安全监管、应急保障、节日值班、信息报送等制度措施,做到领导到位、措施到位、服务到位、保障到位,实现春运工作规范化。三要强化监督管理,狠抓各项措施要求贯彻落实。各级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严格落实领导包保责任制,分片包点,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全程督导检查春运组织保障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充分保障春运工作所需的人力、物力和经费投入。

二、切实加强运输安全监督管理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将安全生产作为春运工作的重中之重,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等党和国家领导同志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批示讲话精神,落实省、部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牢固树立安全生产“首位意识、红线意识”,强化“责任意识、隐患意识、排查意识”,以实施交通运输系统“安保工程”建设为抓手,加大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力度,切实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排查到位、查处到位”,全力构建“平安交通”,确保实现“平安春运”。

(一)严格安全制度落实。要加强汽车客运站、客运码头安全生产源头管理。一是督促客运站严格执行出站检查制度、营运客车安全例检制度和危险品查堵制度,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安全管理责任,全面提高安全监控能力水平。二是督促客运码头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措施,严禁危险品上船。三是督促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道路安全告知》制度。加强对驾驶员和车辆的监控管理,把安全生产制度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员、落实到具体环节。

(二)强化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控。要督促客运企业加强车辆动态监控设备的配置与检查,保证设备性能良好、正常使用,并配备专门人员实时监控客车运营过程,及时向驾驶员通报天气、路况等相关信息,及时发现、纠正影响安全驾驶的行为。要进一步加强与公安交管部门的沟通协调,促进信息共享,加大监管力度,对存在超载、超速、疲劳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的驾驶员,加大查处力度,必要时取消其参与春运运营资格。

(三)强化包车客运信息化监管。要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下发包车客运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及管理要求和包车客运标志牌二维识别软件的通知》要求,规范使用“包车客运管理信息系统”,完善省际包车客运标志牌备案管理制度;要结合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进一步加强包车客运信息化监管,保障包车客运安全、有序、规范运行。

(四)强化农村客运安全管理。要协调当地政府落实农村客运“县管、乡包、村落实”政策,督促运输企业和个体农村客运经营者加强车辆调度、合理安排班次、强化安全意识,强化车辆技术状况检查,保证农村客运安全。

(五)强化城市公交安全管理。实行领导包公司、包线路、包车辆,严格隐患排查治理。营运车辆必须按规定配备灭火器、安全锤等消防设施,车门应急开关必须保证正常使用。在客流高峰时段,要安排专人在公交枢纽站及人流密集换乘站维护乘车秩序,严防拥挤、踩踏事件发生。

(六)强化公路运营安全管理。要提早组织开展公路、桥隧等基础设施的巡查、维护,加大路网巡查管养力度,加快事故多发点段和危桥危路的排查治理及加固改造进度,及时完善交通标志标线和安全防护设施,消除路面病害以及遗撒物、障碍物,督促县乡政府落实农村公路管养责任,严厉打击非法超限超载运输和侵占路产路权行为,确保路网通行安全。

(七)高度重视恶劣天气条件下的安全管理。要针对春运期间气温变化幅度大、易出现雾雪冰冻天气的特点,采取针对性措施,切实加强安全管理。一是建立完善与气象、海洋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及时掌握并发布寒潮、大风、雾雪、冰冻等气象信息,作出事故预警和安全提示,为车船安全行驶提供可靠的信息服务;要加强与公安交管部门的沟通配合,及时掌握道路管制信息。二是督促运输企业加强驾驶员安全教育,特别是冬季安全驾驶技能和应急知识的教育培训,并根据线路运营里程配备足额驾驶员。同时要及时了解公路通行和气候变化情况,针对运输线路通行状况和气候情况,完善发车前安全提醒制度。三是在低温多雪天气下,要督促运输企业为客车配备防滑链等必要的防滑设备,并配备熟悉冰雪路面驾驶的驾驶员从事运输活动。遇浓雾、大雪等恶劣天气严重影响路况和安全视距时,要暂停相关线路的客运车辆运营,决不能盲目行车。四是加快防冰、破冰各项准备,科学安排船舶进出港,认真做好助航标志巡检,及时作出安全提示,最大限度减轻海冰影响,保障重点物资运输安全。

三、切实提升春运服务品质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把今年春运工作作为我省开展改进提升交通运输服务的第一项任务来抓,以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监总局和全国总工会联合组织开展的“情满旅途”活动为载体,增强服务意识,强化服务理念,拓展服务理念,落实服务举措,全面提升春运运输服务品质。

(一)改进提升客运站候车服务。要督促运输企业继续落实各项客运服务标准,认真执行道路旅客运输“三优、三化”规范,提升服务效能和质量。春运期间,与铁路枢纽衔接的全省二级以上客运站要24小时开放候车室,提供免费开水,并加强食品、饮料等生活必需品储备,确保旅客在客运站不受冻、不挨饿。

(二)提供优质出行服务。要充分利用公路出行信息服务系统,并通过电视、广播、网站、可变信息情报板等多种形式,向公众提供路况信息服务,方便公众出行。要加强道路客运、城市公共交通与铁路、民航、港口等旅客集散地及旅游景区、景点和大型活动场所的接驳换乘,适时增开公交班线,加密客运班次,提高道路客运和城市公共交通的集疏运能力。要加强出租汽车运营调度和管理,完善重点时段和重点区域运力保障措施,提升出租汽车集疏运能力。

(三)提升高速公路服务品质。各级公路管理部门要督促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加快完善高速公路服务区设施设备配置,改善就餐、住宿、车辆维修、路况信息发布等服务条件,加强餐饮价格监控,加强治安管理,维护停车秩序,为车辆和旅客提供安全、周到、人性化的服务,使高速公路服务区成为旅途中的“温馨驿站”。

(四)特殊关爱农民工返乡返岗出行。要根据农民工返乡返岗出行需求,积极开通农民工包车,积极在客运站开辟农民工购票和乘车绿色通道,并努力为农民工提供团体票预订、上门售票、流动售票等特色服务。联合工会组织,进一步丰富“春运农民工平安返乡(岗)优质服务竞赛”活动内容、完善服务举措,组织运输企业前往农民工集中的企业、工矿区开展点对点、门对门的贴心服务,并借助行业协会力量,开展形式多样的春运志愿者服务。

四、切实加强运输组织调度和管理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春运需求的调查、分析与预测,针对客流特点,做好运力准备,科学组织运输,充分发挥综合运输能力,保证春运期间旅客和重点物资疏运。

(一)科学掌握运输需求,完善运输组织安排。要积极应用往年历史数据和今年春运新特点,分析预测客流流量、流向及铁路港口电煤等重点物资运输需求,科学制定正常情况及高峰时期的运输方案并合理分配相应运力,避免出现旅客滞留及重点物资疏运不畅等情况。(二)积极组织包车直达运输。要督促运输企业深入企业、厂矿、学校等重点旅客集散点,了解运输需求,为农民工、学生销售团体票,组织包车直达运输,减少旅客中转换乘。

(三)保障农村客运正常运行。要加大对农村客运经营者的监督检查力度,监督经营者按照许可的线路班次运行,不得擅自改变、缩短营运线路和减少运行班次;要根据农村节日活动的特点,加强对农村庙会、赶集等大型集会活动的运力投入,保障节日期间农民群众顺利出行。

五、切实规范和加强运输市场监管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春运期间运输市场秩序,结合交通运输部集中部署的全国公路执法专项整改工作,切实整改公路执法中存在的不科学、不规范、不便民等问题,认真履行行业管理职能,严格规范执法,全面加强市场监管,维护良好春运秩序。一是加大监管力度。要充实一线执法人员,深入客运站等旅客主要集散地,加大监督、巡查力度,依法严格查处非法营运、站外揽客、倒客甩客、拒载、计价器作弊、索要高价等损害旅客利益、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二是提高执法水平。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明确执法原则和尺度,严格执法纪律,坚持文明执法,注重调查取证,展示良好队伍形象,严禁乱设卡、乱罚款、乱收费。三是稳定运输价格。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道路运输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运价政策宣传,督促运输企业和汽车客运站严格执行运价和费收规定,提前公告客运班线票价,并积极配合物价部门加强春运期间道路运输价格管理,严厉打击借春运之机乱收费、乱涨价行为,维护广大旅客合法权益。四是认真处理旅客投诉。要畅通投诉渠道,提前公开春运投诉电话,坚持24小时值班,全天候受理旅客咨询、投诉,及时了解和调查处理旅客反映问题,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旅客。

六、切实保障公路、水路通行顺畅

为保障春运期间公路、水路交通安全畅通,确保让乘客走得畅快,行得安全,各地各单位要根据往年工作经验认真做好公路、水路保畅工作。一是各级公路管理部门要加强公路收费站管理,确保收费道口正常工作,在通行高峰时段和出现交通拥堵时,可采用启用复式收费,增加收费、疏导人员。要继续认真落实好国家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政策,在规定时段,对符合规定的7座以下小型客车免收通行费,采取设置免费通行专用通道、ETC专用通道分流、客货分流等措施,加强现场管理和交通疏导,提高车辆通行速度。要按照国家“绿色通道”有关要求,对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的车辆行驶收费公路时免收通行费,保障生产生活物资运输。二是各级公路管理部门要做好应对恶劣天气的准备,备足备齐各类除雪保畅物资及车辆,遇有雨雪天气及时保障公路畅通;要合理安排养护施工作业计划,原则上春运高峰期间不得安排公路大中修施工。春运期间,京港澳高速公路河北段正在进行改扩建施工,采取了相应的交通管制措施,京昆、廊涿、保津、大广高速公路,107国道等分流路线,要全力做好安全保畅工作。三是航道管理部门要加强检查和维护航道、航标、船闸等设施,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水路畅通。

七、切实提高应急处置和保障能力

要认真总结借鉴往年应急运输工作经验,根据本地客流特点和区域特点做好旅客和重要物资应急运输准备工作,落实各项应对措施,全面提升应急运输保障能力,确保高效、及时、有力应对各种突发情况,全力保障道路畅通和运输高效、安全。一是要进一步完善应急运输预案。要充分考虑春运期间当地的天气、客流特点等因素,针对可能出现的冰冻、极寒、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和旅客滞留等突发情况,认真完善春运应急运输预案,对紧急状况下的运力投放、运输组织、保障措施等进行统筹安排。二是要做好应急运力储备。要按照部《关于道路运输应急保障车队建设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1〕682号)要求,加强应急运力储备。每市至少安排50辆客车、100辆货车作为应急备用运力,并将备用运力企业名称、车牌号、驾驶员姓名、从业资格证号及联系方式登记在册,加强应急演练,遇有紧急情况及时启动预案,做到快速反应、及时调动、迅速疏运。三是要严格控制非营运客车参加春运。春运期间,如需抽调非营运车辆参与省内中短途客运的,要确保车辆技术状况符合规定,按规定投保承运人责任险,驾驶人员应接受运输安全意识、技能和客运业务培训,提前熟悉运行线路路况,并持当地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运行。四要保障电煤、成品油及生产生活物资运输。道路运输、地方铁路、港航管理部门和企业要优化车船运力配置,加快车船周转,优先保障煤炭等重点物资运输。

八、切实做好宣传和信息报送工作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积极开展春运宣传工作,加强舆论宣传引导,争取公众关注、理解、支持。

(一)借助媒体广泛宣传。与新闻媒体合作,充分借助广播、电视、报纸、网站等各种媒介,向社会广泛宣传交通运输部门在春运工作中所采取的措施做法和亮点工作,大力宣传交通运输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辛勤工作、热情服务、无私奉献的精神和先进事迹,全面报道春运中涌现出的模范人物和先进事迹,营造良好春运氛围。

(二)加强值班值守。春运期间,各地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领导在岗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做到按时到岗、坚守岗位,随时保持通讯联系畅通。要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按时报送相关数据信息,遇有紧急突发情况必须在规定时限内上报,并及时妥善处置。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定州、辛集市交通运输局,厅直有关单位(厅公路局、厅港航局、省民航办、省运管局、省铁路局、省高管局、省城运局、省交投集团)的春运工作形势分析、准备情况、实施方案(含组织机构人员名单、人员分工、联系电话)、假日值班表、春运值班电话,请于2014年1月10日前报省厅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厅春运办)。春运结束后,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将本辖区、本系统春运总体情况、主要特点、工作措施等形成书面总结,并于2014年2月25日17:00前报省厅春运办。

(三)加强信息报送工作。2014年春运信息仍执行日报制度,各地各有关单位要认真执行信息报送制度,确保数据和信息的及时、准确、规范,严禁不报或漏报。春运期间未按要求及时报送相关统计数据及未报送春运动态信息、亮点工作的,所在单位和个人不能参加2014年春运工作先进单位(集体)和个人的评选表彰。具体要求如下:

1、从1月17日起,每日上午9:00前,厅公路局、厅港航局、省民航办、省运管局、省铁路局、省城运局要将前一天统计表(见附件2-8)按时报送省厅春运办,2月6日和2月24日上午9:00前还要分别报送预测的整个“春节黄金周”及春运40天的统计数据。另外,2月7日上午9:00前厅公路局要报送“春节黄金周”期间,七座以下小型客车通行车流量、与去年比较情况和减免通行费数额。

2、省运管局、厅港航局要于每天9:00前要将前一天的道路、水路春运工作相关情况,包括春运特点和工作亮点等,形成书面材料分别报送部道路运输司、水运司。省运管局、厅港航局要于每天上午10:00前将前一天的道路、水路旅客运输信息分别通过春运、黄金周道路运输信息报送系统(http://218.247.138.181:7001/)和水路旅客运输信息网上报送系统(http://slky.mot.gov.cn)报送部道路运输司、水运局。

3、保定汽车客运总站、邯郸汽车客运总站、石家庄客运总站、唐山客运西站等4个汽车客运站,要认真执行交通运输部“百城百站”道路旅客运输经济运行动态检测机制,于每天上午9:00前向部报送前一天0:00至24:00的道路旅客运输动态信息。

4、厅公路局要严格按照《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部公路交通阻断信息报送制度的通知》(交公路发〔2011〕183号)要求,及时向部公路局及省厅春运办报送路况信息。厅应急办要严格按照《交通运输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和处理办法》(交应急发〔2010〕84号)的要求,及时向交通运输部报告重、特大突发事件信息。厅安全监督处要严格按照《关于印发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交运发〔2012〕737号)要求,及时向交通运输部报送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事故报告;水上交通事故或险情按照要求及时上报交通运输部应急办值班室(中国海上搜救中心总值班室)。

5、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及时收集本地区、本系统春运动态信息、亮点工作以及有代表性的工作措施,形成书面材料,于每日上午8:30前将电子版报送省厅春运办(邮件标题请注明春运信息字样),省厅春运办将及时编发春运工作动态并报省厅春运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各副组长及相关新闻宣传单位。

联系人:苗青、杨帅,联系电话:0311-83054678,传真:0311-83054678,电子邮箱:jttzhysc@163.com,通信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友谊南大街185号河北省交通运输厅综合运输处,邮编:050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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