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焦作千业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二期4500吨/天新型干法熟料生产线建设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的批复。一、经对项目的环保设施进行现场检查,并对验收监测报告进行审查,我厅认为,该项目落实了环评及批复文件提出的环保措施和要求,污染物排放满足相应标准及总量控制要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焦作千业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二期4500吨/天新型干法熟料生产线建设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的批复
焦作千业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关于焦作千业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二期4500吨/天新型干法熟料生产线建设工程验收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该项目环保验收事项已在我厅网站公示期满。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经对项目的环保设施进行现场检查,并对验收监测报告进行审查,我厅认为,该项目落实了环评及批复文件提出的环保措施和要求,污染物排放满足相应标准及总量控制要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二、该项目已建成并正常使用的环境保护设施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废气防治设施。窑头、窑尾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破碎、输送、配料、粉磨等工序产生的含尘废气分别经专用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排放。
2. 废水防治设施。生产废水和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的生活污水综合利用,不外排。
3. 固体废物防治设施。各除尘器收集下来的粉尘返回原料、燃料或成品中使用;窑尾粉尘返回窑尾喂料系统再次入窑。
4. 噪声防治设施。对不同的高噪声设备分别采取了相应的减振、隔音、消声等措施。
三、河南省环境监测中心对该项目进行的环境监测结果(豫环监验字〔2012〕第073号)表明:
1. 以下监测结果符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04)表2排放标准限值:窑尾烟气经布袋除尘器除尘后,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氟化物排放浓度及单位产品排放量和煤磨、窑头废气经袋式除尘器除尘后,粉尘排放浓度及单位产品排放量;矿山破碎机落料口、原料配料站、生料均化库顶、熟料库顶等23个工段工艺废气粉尘经袋式除尘器除尘后的粉尘排放浓度。厂界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测定值符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04)表3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周围环境敏感点环境空气颗粒物浓度值范围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2. 公司东、南、西、北厂界昼、夜间噪声测定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周围环境敏感点昼、夜间噪声测定值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限值。
3. 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为75吨/年,符合环评批复中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
四、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该项目可以正式投入生产。不经环保部门同意,该项目的各项配套环保设施不得擅自停运,更不得擅自拆除;生产过程中,各项污染物排放不得突破本批复确认的相应指标。
五、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严于本批复指标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2014年1月3日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处 督办:环境影响评价处
抄送:省环境监察总队,焦作市环境保护局。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4年1月4日印发
该项目的竣工环保验收文件已经省环保厅批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环评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0371-66309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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