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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渝北区国土资源管理分局遗失声明(2014)字第0004号

发布日期:2014-01-03  来源: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查看:236

核心提示:个人(单位) 李如鑫  (身份证号码:——)不慎遗失位于重庆市渝北区原江北县沙地乡花土村三社房屋的土地使用证(证号:江集建1990字第134273号)声明作废,现本人(单位)向重庆市国土资源局渝北区分局申请补发土地使用证,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相关经济责任由本人(单位)自行承担。特此声明。代理人:李金良。

(2014)字第0004号

个人(单位) 李如鑫  (身份证号码:——)不慎遗失位于重庆市渝北区原江北县沙地乡花土村三社房屋的土地使用证(证号:江集建1990字第134273号)声明作废,现本人(单位)向重庆市国土资源局渝北区分局申请补发土地使用证,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相关经济责任由本人(单位)自行承担。

特此声明

声明人:(单位):李如鑫(已死亡)

代理人:李金良

身份证号:510224197208135574

2014年 01月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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