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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修订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目录(2011年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1-03  来源: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查看:362

核心提示:(四)按技术装备服务领域,本次申报的范围包括大气污染防治设备、水污染防治设备、固体废物处理及综合利用设备、噪声与振动控制设备、电磁波与放射性污染防治设备、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环境污染防治专用材料与药剂和环境污染应急处理设备等8类(核“三废”防治类技术装备不在申报范围之内)。附件:1、申报汇总表。

各科研院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国发[2013]30号)精神,引导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研发和推广应用,满足我国环境保护工作对环保技术装备的新要求,培育发展节能环保战略新兴产业,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科技部办公厅《关于组织修订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目录(2011年版)的通知》(工信厅联节[2012]202号)要求,现将有关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本次申报的环保技术装备,是指满足当前和“十二五”期间环境污染控制和治理需要,急需开发、应用和推广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

(二)申报单位可针对2011年版目录中技术装备的技术指标和适用范围等提出修订意见(见附件5),也可以针对目录之外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进行申报,并根据类别填写申报表(见附件2-4)。

(三)按所处技术阶段分为三类:

1、开发类,指急需开发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包括自主研发、国外引进、引进后消化吸收再创新的技术装备;

2、应用类,指技术基本成熟、具有较好的应用前景、急需产业化应用示范的环保技术装备;

3、推广类,指技术已经成熟、需要加大推广力度、扩大使用范围的环保技术装备。

(四)按技术装备服务领域,本次申报的范围包括大气污染防治设备、水污染防治设备、固体废物处理及综合利用设备、噪声与振动控制设备、电磁波与放射性污染防治设备、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环境污染防治专用材料与药剂和环境污染应急处理设备等8类(核“三废”防治类技术装备不在申报范围之内)。

二、申报要求

请于1月10日(周五)11:00前将申报函、申报汇总表(附件1)、申报表(一式三份)送省科技厅社会发展科技处,电子版同时发送yangchen0124@163.com,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杨焱明,电话:0531-66777087。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607号山东科技大厦1213室。

附件:1、申报汇总表

2、开发类环保技术装备申报表

3、应用类环保技术装备申报表

4、推广类环保技术装备申报表

5、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目录(2011版)

山东省科技厅

2014年1月3日

附件下载:

附件1、申请汇总表.doc

附件2.开发类环保技术装备申报表.doc

附件3.应用类环保技术装备申报表.doc

附件4.推广类环保技术装备申报表.doc

附件5.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目录(2011版).xls.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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