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管理系统   信息资源  服务  技术转移   正文

上海市黄浦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黄劳人仲(2013)办字第2253号

发布日期:2014-01-03  来源: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查看:217

核心提示:上海澜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本会已受理申请人郑黎娜与你单位关于劳动报酬的劳动争议一案(案号:黄劳人仲(2013)办字第2253号),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应诉及开庭通知,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日,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特此公告。

上海澜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郑黎娜与你单位关于劳动报酬的劳动争议一案(案号:黄劳人仲(2013)办字第2253号),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应诉及开庭通知,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日,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本会定于二○一四年三月十七日下午十四时在上海市车站支路87号第八仲裁庭开庭审理,未按期参加仲裁活动,本会将依法缺席裁决。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四年一月三日

免责声明:本网站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管理员,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对使用本网站信息和服务所引起的后果,本网站不作任何承诺。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新闻中心 | 网站地图 | 帮助中心 | 免责声明 | 在线客服
Copyright 2017-2018 天使科技企业孵化服务平台版权所有 蜀ICP备2023027678号-1
技术支持:四川中翼互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Process: 0.7820s ( Load:0.0026s Init:0.0194s Exec:0.7377s Template:0.0223s ) | DB :58 queries 1 writes | UseMem:2,764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