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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河南省普通高等教育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1-09  来源:河南省教育厅   查看:242

核心提示:各高校要高度重视教材建设,大力支持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工作,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和秘书长所在学校要积极为其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支持,保证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工作正常开展。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按照省教育厅要求,组织相关学科专家对送审教材进行审定,并提交书面审定报告。

教高〔2013〕1076号

河南省教育厅

关于成立河南省普通高等教育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有关单位:

为贯彻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加强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教材建设,充分发挥专家咨询指导作用,促进我省高校教材建设科学化、规范化、多样化,打造精品教材,提高建设效益,我厅决定成立河南省普通高等教育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名单见附件)。现将《河南省普通高等教育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

各高校要高度重视教材建设,大力支持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工作,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和秘书长所在学校要积极为其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支持,保证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工作正常开展。教材建设指导委员要定期召开会议,制定工作计划,明确责任分工,保证活动正常有序开展。

附件:1.河南省普通高等教育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试行)

2.河南省普通高等教育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名单

河南省教育厅

2013年12月11日

附件1

河南省普通高等教育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河南省普通高等教育教材建设,提高教材编审出版质量,依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教材建设的若干意见》(教高〔2011〕599号),成立河南省普通高等教育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

第二条 本章程所称普通高等教育教材是指河南省普通高等院校用于课程教学各种形式(纸质、电子等)的教科书及必要的教学辅助资料等。

第三条 河南省普通高等教育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由河南省教育厅直接领导。

第二章 组织

第四条 河南省普通高等教育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按照思想政治素质好、学术水平高、教材建设工作经验丰富、作风正派、身体健康、年龄在65周岁以下等要求,由省教育厅从高等学校或有关机构、出版单位的专家、教授中选聘。

第五条 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实行任期制。任期一般为五年,由省教育厅颁发聘书。任职期间,因故不能履行职责的,由相关单位推荐,报省教育厅补聘委员。

第六条 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二人,委员若干人,秘书长一人。主任委员主持工作,副主任委员协助主任委员开展工作,秘书长协助处理日常事务性工作。

第七条 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下设本科分委员会和高职分委员会。分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秘书一人,实行主任负责制,秘书由主任委员聘请,协助处理日常工作。

第三章 任务

第八条 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主要承担以下工作:

(一)调研高等教育教材建设的现状与存在问题,开展教材建设的专题研究,提出我省高等教育教材建设的意见和建议,为省教育厅制订教材建设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规章制度等提供决策依据。

(二)按照省教育厅的统一要求,参与省规划教材的立项遴选、出版审定和精品教材的评审工作。

(三)组织有关院校开展教材建设经验交流活动。

(四)完成省教育厅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九条 教材审定是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的重要工作。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按照省教育厅要求,组织相关学科专家对送审教材进行审定,并提交书面审定报告。审定报告主要包括以下三个部分:

(一)审定意见。对送审教材的特点、优点和缺点做出综合评价,并指出该教材进一步修改、完善的方向。

(二)修改意见。指出送审教材中的错误,不妥之处,提出较具体的修改意见,对其中重大政治性、科学性错误的意见必须全部写明。

(三)审定结论。根据教材审定情况可分别做出以下3类结论:

第一类,审定通过。教材基本达到审定标准,按审定意见和修改意见修改后可供学校选用。

第二类,重新送审。教材尚未达到审定标准,但具备修改的基础和条件,按审定意见修改后重新送审。

第三类,不予通过。教材存在政治性、思想性、科学性错误,或不适用于教学,不具备修改基础和条件,不得再送审。

经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审定(重审)通过的教材,由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秘书处出具审定通过证明,出版时在封面显著位置标明“经河南省普通高等教育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审定通过”字样。

第四章 管理

第十条 河南省普通高等教育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根据有关方针、政策、工作任务和实际情况,在主任委员的领导下制订任期内的工作计划和年度实施方案,报省教育厅备案。

第十一条 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按照工作计划独立开展活动,工作结束后将有关材料、总结报告等报省教育厅。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形成的有关文件、会议纪要等如需发至有关高等学校,需经省教育厅审核。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的工作简报可印发至有关高等学校,并报教育厅备案。

第十二条 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两次全体委员工作会议,其他专门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安排。

第十三条 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应主动向所在学校领导汇报相关工作,争得学校领导的支持和帮助。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所在单位对教材建设指导委员的工作应给予积极支持,根据需要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活动经费。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日常经费应由委员会主任单位和分委员会主任单位承担;开展有关活动原则上应由委员单位轮流承办,经费由承办单位承担;教材审定费用由送审教材的出版单位承担。省教育厅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可以接受社会各界赞助,但应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2

河南省普通高等教育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名单

主任委员

刘志军 河南大学

副主任委员

刘国际 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

景国勋 河南理工大学

秘书长

刘济良 河南大学

本科分委员会

主任委员

刘志军(兼) 河南大学

副主任委员

景国勋(兼) 河南理工大学

张全国 河南农业大学

委员

司林胜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王天泽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

李建生 河南中医学院

曹 健 中原工学院

姚远峰 安阳师范学院

姜建设 郑州大学

陈广文 河南师范大学

秘书

刘济良(兼)、白宪臣 河南大学

高职分委员会

主任委员

刘国际(兼) 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

副主任委员

苏万益 河南经贸职业学院

杜建根 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委员

方家选 南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陈 哲 商丘职业技术学院

董黎生 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刘 源 河南农业职业学院

贾积身 河南机电高等专科学校

赵 辉 开封大学

郝小会 济源职业技术学院

秘书

王卫东 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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