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浙江省省级预算审查监督条例》和《浙江省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办法》,省审计厅对省本级2012年度预算执行和全省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和审计调查。
浙江省审计厅关于省本级2012年度预算
执行和全省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浙江省审计厅厅长陈荣高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省政府委托,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浙江省本级2012年度预算执行和全省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浙江省省级预算审查监督条例》和《浙江省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办法》,省审计厅对省本级2012年度预算执行和全省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和审计调查。
2012年,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省委十三届二次全会精神,坚持“以审计精神立身、以创新规范立业、以自身建设立信”,以依法行政、科学审计为主线,按照“三个三”的审计理念,科学把握“六对关系”,深入实施“八项重点”,着力推进“八个加强”,充分发挥国家审计在国家治理中的“免疫系统”作用,努力当好公共财政“卫士”,为干好“一三五”,实现“四翻番”,建设“两富”现代化浙江作出新贡献。
一年来,全省共审计单位3779个,查出违规金额39.44亿元,损失浪费金额5.05亿元,管理不规范金额1655.24亿元;审计处理处罚292.95亿元,其中应上缴财政金额30.51亿元,应减少财政拨款或补贴10.48亿元,应归还原渠道资金31.74亿元;核减政府性基本建设投资23.34亿元,挽回损失23.83亿元;向司法机关移送案件14件,涉案16人,涉案金额2.72亿元;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案件52件,涉案66人,涉案金额4.91亿元;向有关部门移送案件67件,涉案31人,涉案金额3.45亿元;提交综合报告、审计信息、专报8835篇,被上级领导批示、采用5197篇,向社会公告审计结果379篇。查出的违纪违规问题,有关责任单位已根据审计意见和决定,通过多种方式进行了有效整改,对涉嫌违法犯罪事项,已移送有关部门查处。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共采纳审计建议7725条,制定整改措施1451项,建立健全规章制度551项。
审计结果表明,2012年,面对世界经济复苏放缓和国内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形势,各级政府和财政部门按照人代会批准的预算和有关决议,依法组织收入,优化支出结构和方向,有效控制财政风险,深化管理改革,全省财政运行和预算执行情况良好,财税职能作用进一步发挥。
省09一、省本级预算执行审计和全省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
(一)省本级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审计结果表明,省财政厅、省地税局推动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注重加强预算管理和规范预算执行。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1.预算编报不到位。103.5亿元预算未细化到具体部门,占省人代会批准预算数的24.5%,较2011年增加13.07亿元,占比上升0.4个百分点;部门上年结转和结余中,仅37.8%计70.69亿元编入年初部门预算;预算周转金的设置比例偏低,仅占省本级公共财政支出预算422亿元的1.5%,距4%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
2.政府性基金核算不规范。政府性基金收入中,其他基金收入达47.38亿元,占37.0%,未按收费项目进行明细核算,不利于精细化管理。
3.财政支出安排不合理。省本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2012年支出4850万元,其中用于省华强中等职业学校和省残疾人康复指导中心两项迁建工程4183.3万元,占86.3%,而用于残疾人职业教育和培训补助仅35万元,占0.7%;年度财政支出不均衡,公共财政预算12月份支出113.2亿元,占全年支出的26.3%,政府性基金预算12月份支出6.5亿元,占全年支出的44.3%。
(二)部分省级单位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对15家省级部门及部分下属单位的审计结果表明,省级部门预算执行中还明显存在一些问题:
1.部门预算编制不规范。15家单位预算管理不规范问题金额共计3.72亿元。如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属8家单位上年结余未编入次年预算,3年合计2.34亿元。
2.部门预算执行不到位。15家单位涉及问题金额1.93亿元。省文化厅预算执行率较低,项目经费年末结转和结余较大,2012年底省文化厅部门项目经费结余31868.81万元,占当年该类项目经费财政拨款51639.03万元的61.7%。
3.少数单位依托行政权力违规收费。涉及15家单位,计金额1.26亿元。如中国现代应用药学杂志社和省药学会依托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影响力,以信息咨询费名义向医药企业收取赞助款3年共计541.97万元;省文化厅未经批准设立收费项目,强制要求全省网吧安装“净网先锋”软件,由软件维护企业收取初装费和维护费,截至2011年被物价部门要求停止收费止,已收费4000多万元,并以现金领取、发票套现、实物返还、转入行业协会等形式返还给各市县文化执法队,已查实的20个市县文化执法部门收受返还款共337.57万元,大部分在账外私分。
4.资产管理问题突出。资产未及时入账,房产未纳入资产管理系统管理,违规出租,成立账外公司等。如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本级及下属单位有房产22.51万平方米未入账、17.23万平方米未办理产权证。
(三)财政专项审计情况。
1.全省全部政府性资金审计调查情况。全省全部政府性资金来源总量由2011年的1.60万亿元增长到2012年的1.68万亿元,财政运行总体稳健。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⑴部分财政资金闲置,利用效率不高。全省全部政府性资金年末结余由2009年的 4671亿元增加到2012年的7813亿元,且呈逐年上升趋势,有的财政结余资金甚至闲置多年。如椒江区2012年末21项财政专用基金余额6329.8万元系以前年度沉淀资金,其中8项1055.9万元连续四年未发生收支业务;南湖区29家国库集中支付单位2012年末专项结余6464.5万元。
⑵有的地方非税收入未缴入国库纳入预算管理。未纳入预算管理的有罚没款6.09亿元,行政事业性收费13亿元,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益13.9亿元,土地出让金收入35.74亿元,其他收入80.61亿元,共计149.34亿元。如青田县非税收入专户有7038.67万元未缴入国库纳入预算管理,诸暨市有17130.6万元收入未纳入预算管理。
⑶政府性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操作不规范。部分市县在财政资金管用绩效、国有资产处置、公共资源管理等方面存在问题。如慈溪市宗汉街道下属慈溪市宗汉资产经营公司未经审批将其退出的金轮集团股权8807.62万股转让给个人。江山市有采矿权出让设置竞拍前置条件、到期未采取公开招拍挂方式出让的问题;青田县水电资源开发、公共汽车客运线路经营权未通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市场化配置。
2.市县财政决算和乡镇财政决算审计情况。对4个市、25个县人民政府、285个乡镇的财政决算审计表明,各地财政管理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进一步深化,收入平稳增长,支出结构不断优化,公共服务日趋完善。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⑴预算编制不到位。16个市县未按规定将上级补助、上年结余、下级上解等体制结算收入项目编入预算并报告地方人大,7个市县尚未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淳安县年初公共财政预算预留无具体项目指标2886.5万元,其中40.2%计 1159.8万元结转下年;遂昌县林业局年初预算324.84万元仅为实际预算指标5705.28万元的5.7%,桐乡市经济开发区、振东新区建设管委会编制部门赤字预算,预算赤字分别为418.31万元、336.84万元。
⑵财政收入管理不规范。23个市县未将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益、土地出让金等财政资金51.81亿元纳入预算管理;17个市县通过少缴省级专项分成、收入混库、应纳未纳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等方式少上交省级收入6366.27万元;9个市县未及时收缴土地出让金20.65亿元;温州市鹿城区应征未征社会抚养费1.68亿元;岱山县对未办理缓缴审批的企业税款,推迟一年征缴入库以调节税收进度,两年合计1.76亿元;仙居县70家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中,有49家预缴税款低于70%的规定比例。
⑶财政支出违规。违规列支土地出让金8.71亿元用于行政经费、涉企奖励、出借企业等;财政多头补助和超范围奖励,如江山市两年6次合计奖励浙江雷士灯具有限公司1234.44万元。
⑷财政资金统筹管理不到位。14个市县2011年末的财政结余资金138.98亿元,截至2012年审计时止,尚结余132.59亿元;7个县未按规定编报债务计划,5个市县债务指标超警戒线,6个市县偿债准备金计提不足;12个市县往来款73.97亿元长期挂账未及时清理;银行账户开设偏多,资金管理过于分散,如萧山区财政局由3个科室归口管理资金并开设64个银行账户。
⑸土地及土地出让金管理问题普遍存在。涉及土地征用、储备、供应和出让金收缴、管理、使用等各个环节。土地批而未征、批而未建、土地闲置、虚假供地、违规改变用途,土地出让金未及时收缴、支出不合规、违规返还等问题依然较多。如慈溪市政府批准金轮集团、慈吉集团等8家企业未通过招拍挂而将工业用地992.43亩直接转为商服或住宅用地。
⑹乡镇财政存在资金收支管理不规范、现金及票据管理薄弱和债务管理不善等问题。114个乡镇应收未收、违规乱收等6.43亿元,武义县3个乡镇将专项资金727.72万元用于行政事业支出,温州市15个乡镇三公经费超支627.34万元;220个乡镇债权债务长期不清理,已造成6420.45万元债权损失无法收回。
3.全省开发区(园区)财政收支和国有资产运营情况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对全省30个省级以上开发区(园区)的审计调查表明,开发区产业集聚和先导作用明显,制度建设逐步完善。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⑴各开发区总体发展不平衡,投入产出差异较大。2011年亩均产值高的,如杭州1319万元、青田557.63万元,低的如武义122.31万元、奉化123.57万元;亩均税收高的如杭州49.37万元、定海44.25万元,低的如普陀1.43万元、衢江3.62万元;亩均投资高的如诸暨558.34万元、湖州432.88万元,低的如普陀49万元、衢州50.64万元。
⑵财政管理和资金监管薄弱。大部分开发区未明确财政预算编制、审批、监督的主体,也未落实年度预决算审计制度,预算监管缺位问题比较突出,30个开发区中仅5个独立接受地方人大监督,占17%;有11个开发区未编制财政和部门预算,占37%。
⑶区内部分国资公司经营亏损,存在债务风险。2011年91家国有公司中有31家亏损,亏损额3亿元,亏损面达34%;永康经济开发区违规出借资金4亿元给1家园区民营企业;嘉善经济技术开发区2011年末债务率和偿债率分别高达485%、133%,大大超过控制上限;舟山市定海经济开发区所属3家公司债务余额为10.11亿元,偿债压力大、风险高。
⑷部分开发区产业结构不够合理,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少。91家国资公司中64家为投融资平台公司,24家为公共服务型企业,只有 3家专职提供技术服务;开化工业园区2011年末投产企业75家,其中光伏企业占52%,基本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丽水工业园区57家企业,其中高新技术企业仅2家。
⑸部分开发区管理弱化。有的环保监管不到位,如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在册企业项目的环评率仅为42.9%,嘉兴工业园南湖区内未单独建设污水处理厂,13家企业的职工生活污水未能纳入排污管网而通过化粪池初步处理后直接排放到河道,存在生态隐患;大部分开发区管委会与下属投资公司长期沿用“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存在政企不分、职责不清、管理弱化现象,发展动力明显不足,有6个开发区落地产业项目年均不到10个。
(四)民生政策执行和相关专项资金审计调查情况。
1.省对市县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专项审计调查情况
省对市县的转移支付资金在均衡地区财力、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⑴转移支付资金纳入地方年初预算的比例严重偏低。近3年分别只有44.6%、51.4%和54.6%的转移支付金额纳入各级政府预算草案。丽水全市和泰顺县近3年均未将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中的基金专项补助编入预算草案向地方人大报告。
⑵专项补助项目设置过多,资金分配小而散。2012年省对市县专项补助311项,种类过多;省对市县公共财政预算专项补助单位或项目21587个,其中10万元以下7383个占36%。
⑶部分专项资金在扶持范围、对象及资金用途上存在一定的交叉和重复。如省财政资金安排的22个涉企专项,涉及5个具体扶持区域、17个具体行业,扶持区域与行业存在交叉、重叠;又如2010年至2012年,省对嵊泗县专项转移支付中用于森林防护及治理的有10项,名称和用途基本类同。
⑷纳入省级主管部门预算的专项资金总量过大。近3年列入省交通厅、科技厅部门预算但拨付至市县及省级部分单位的专项资金分别为126.3亿元、20.8亿元,其本质上属于省对市县的转移支付资金,主管部门既有项目的审核及决定权,又有资金额度的分配权。
2.省涉企扶持财政政策和专项资金审计调查情况
省本级对22个省级部门82个涉企扶持财政政策和对应专项资金的审计调查表明,一系列扶持政策对促进我省企业转型升级发挥了积极的引导作用。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⑴部分政策扶持领域和对象交叉重叠,相关政策缺乏协调性。如在服务业11个重点领域设立的8个专项资金,扶持领域界限不清晰、相互交叉,存在不同专项资金补助同一领域或同一项目。再如在工业领域,存在不同专项资金补助同一领域和同一生产环节,或者同一项目多头获取扶持资金的现象,不符合公平原则,也难以实现财政资金政策绩效的最大化。如兰溪市海德机床制造有限公司等9家单位,分别以同一项目获得工业转型升级技术创新专项资金342万元,首台套资金100万元及新产品新技术资金150万元。
⑵部分专项资金分配不合规,项目管理和审核机制存在缺陷。多个专项资金违规补助同一企业项目,涉及资金2629万元;企业利用制度漏洞多头或多年重复申请获得财政补助7811万元,涉及47个项目;省级部门之间及部门内部各职能处室之间尚未建立财政补助项目信息共享机制,86%的重复补助项目资金属于不同主管部门管理的专项资金项目;21个业务主管部门中有20个采用纸质档案和统计表格进行项目管理,不同部门、同一部门不同处室间信息未能实现共享,影响监管效果。
3.省部分市县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审计调查情况
对35个市县的审计调查表明,各级政府重视残疾人工作,残疾人受益明显。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⑴残疾人保障政策落实不到位。14个市县残疾人事业投入主要依赖于残保金,公共财政和福利彩票公益金投入较少。25个市县应由政府资助参加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的7934名一、二级重度残疾人没有保障到位。
(2)残疾人保障工作监督管理不严。10个市县24家福利企业通过虚假安置79名残疾人违规享受税收优惠政策。16个市县向273名死亡残疾人员账户继续发放基本生活保障、托安养补助等74.52万元;14个市县存在重复补助或向不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发放各项政策性补助,涉及1006人。10个市县残疾人集中托养管理存在托养机构未经批准设立,托养机构规模小、条件差、管理落后、部分有安全隐患等问题。
(3)残保金未按规定征收,支出结构不合理。21个市县分别存在残保金没有征收、打折征收、没有足额征收等问题。35个市县2008年至2012年五年残保金支出19.86亿元,其中用于残疾人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支出2.04亿元,仅占10.27%,而补助机构工作经费和综合服务设施建设5.69亿,占到28.64%。杭州市本级残保金用作市残联及三家下属单位的公用经费;椒江区5年在残疾人康复专项中列支临时工工资、餐费、汽车修理费等35.76万元。
4.省文化经费投入情况专项审计调查情况
审计调查表明各级政府不断加大文化投入力度,加快推进文化事业发展,文化发展主要指标和综合实力在全国名列前茅。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⑴文化建设支出占比连年下降,支出结构欠合理。2009年至2011年全省各级财政对文化投入年均增长15.47%,但占财政支出比重分别为1.22%、1.16%和1%,呈连年下降趋势,不利于文化强省建设的推进。2011年上虞市预算内文化经费投入7466.72万元,而文化机构运转经费就占到82.8%。
⑵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专项资金发放奖金福利、挤占挪用等现象比较普遍,如温州市鹿城区文广新局在办案经费中发放奖励47.51万元。专项资金分配不合理,如2010年,杭州市财政安排世界级非遗项目西泠印社保护专项资金450万元,但直至2012年2月底仅支出了34.2万元。而同样为世界级非遗项目浙派古琴未得到任何财政资助。
⑶部分公共文化设施绩效不高。金华一农家书屋竣工1年半仅10人次借阅,个别书屋甚至无人光顾,无法达到预期绩效要求;宁波影都作为“三江口文化长廊”建设项目之一,2009年宁波市投入1200万元用于装修,2012年已被列入拆迁范围,一旦实施将造成巨大的资金损失浪费。
5.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情况专项审计调查情况
对12个县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情况的审计调查表明,各县组织开展了功能区的建设和验收,出台了管理制度,粮食生产规模化程度有所提高。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⑴功能区非粮化问题严重,规划、建设不衔接。抽查发现非粮食作物面积为8.59万亩,占实际验收完成功能区总面积62.76万亩的13.7%;12个县2011年粮食产量比2009年减少2.09万吨,功能区对增加粮食产量效果不明显。各地建设工程量与规划差距较大,12个县计划投资10.39亿元,实际仅投资58.3%。
⑵功能区建设专业化程度不高。土地流转和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未达建设要求,如江山市功能区内被调查的74户农户,2011年承包面积20亩及以上的仅占12.2%,5亩及以下的占63.5%,其中面积最小的仅为1.48亩。金华市婺城区8个乡镇功能区内的被调查农户,只有10.2%由合作社提供粮食种植品种,5.8%由服务组织负责粮食播种和收割,27.5%签订了粮食订单合同,4.4%由合作社进行统防统治,未能实现省政府提出的培育发展种粮大户、健全粮食生产专业化服务组织的要求。
6.省生态建设资金绩效专项审计调查情况
对省本级和41个市县的审计调查表明,我省高度重视生态建设,相关生态指标继续走在全国前列。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⑴部分专项资金下拨不及时,个别地方有挤占挪用问题。如杭州市拨付江干区城市生态建设示范工程资金325.48万元,有197.83万元滞留区财政;乐清市环保局挤占项目经费58.8万元用于购车、支付租金及装修款。
⑵部分污水处理厂建设和管理运营不到位。审计抽查123个城镇污水处理厂,有5个建设管理不到位,12个负荷率超过90%,54个负荷率低于60%(其中10个低于10%),6个进水或出水水质超标。长期超负荷或低负荷运营,都容易影响设备寿命,造成不达标排放和二次污染。
⑶垃圾填埋场容量普遍饱和,垃圾处置不当。抽查35个生活垃圾填埋场,有15个容量饱和或接近饱和,17个未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城乡垃圾难以得到及时有效处理;山区乡镇存在大量的简易填埋场和焚烧炉,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如温州市临江焚烧发电厂炉渣直接堆放在瓯江口,玉环大麦屿华能电厂灰库渗沥液对B标段300亩养殖水域造成了污染;农村垃圾处理机制未完全执行,禁养区、限养区内有少数小规模的零散养殖场,规模化畜禽排泄物污染治理不彻底,个别没有做到雨污分离。
7.重点欠发达县特别扶持政策专项审计调查情况
对12个重点欠发达县的审计调查表明,各地非常欢迎和支持该项政策,都认真贯彻实施,加快项目推进,特扶政策绩效逐步显现。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⑴项目规划和年度计划约束力不强。有38个项目未开工建设,涉及投资4.75亿元;有17个项目原概算16亿调整为29.3亿元。
⑵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不规范。以前年度已完工的9个项目重复列入特扶项目计划,涉及特扶资金4288万元;16个项目未严格按进度拨款而造成11481万元资金滞留;49个工程项目未批先建,42个项目未按规定实行公开招投标;特扶资金支出5743万元不合规,用于工作经费、征地支出、计划外项目等。
8.省水利资金投入及水利项目实施情况专项审计调查情况
对5个市、54个县2011年至2012年的审计调查表明,我省各地水利投入不断加大,提升了水利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保障能力。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⑴部分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统筹管理水平有待提高。59个市县财政部门2012年底两项基金结余达54.65亿元,8个市县未足额筹集两项基金5292万元。
⑵审核不严。将不符合补助条件的51家企业纳入补助范围,获取节水灌溉项目中央和省补资金2609万元。
⑶少数水利工程实施后因规划调整造成损失浪费。如龙游县模环乡白马村广斗塘2011年11月开工整治,概算51.21万元,2012年5月被纳入征地范围需填埋,造成整治项目已完工部分30多万元损失。
(五)政府投资审计情况。
1.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情况
对省本级、不含宁波的10个市和77个县政府的保障房跟踪审计表明,我省采取多项措施,积极推进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总量上完成了国家下达的工程开工、竣工和租赁补贴任务。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⑴未按计划完成任务。15个县保障房下达任务比规划少2.38万套,13个县未完成开工任务0.7万套,4个县未完成竣工任务0.18万套。
⑵资金筹集和管理不到位。14个市县少安排或少提取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3285万元,占应提取或安排总额的0.85%;11个市县应收未收保障房租金96.7万元,10个市县未将保障房租金收入431.61万元及时足额缴入国库,8个市县有15个项目的建设资金存在缺口11.89亿元;11个市县滞拨上级补助资金、拖欠工程款等1.44亿元,3个市县将保障房专项资金挪用于办公经费和企业注册资本验资等5016万元。
⑶违规分配和使用保障性住房。4个市县的42户保障对象不符合保障条件却获批准违规享受保障待遇;9套保障房被用于行政办公,244套保障房被保障对象转借、出租, 477.7平方米的保障房配套设施被改变用途使用,187户保障对象未将租赁补贴用于改善住房条件;39个市县的1.06万套保障房因未及时分配、入住,或因生活不便、享受门槛过高而闲置。
2.全省支援新疆阿克苏建设跟踪审计情况
全省23个审计组对149个重点项目的现场跟踪审计发现,2012年我省新开工援疆项目107个,完工项目44个,完成投资43.82亿元。截至2012年9月底,累计完成投资84.73亿元,到位援助资金33.51亿元,实际使用28.42亿元。2010年开始下达的256个计划项目全部开工(在建94个,完工162个)。其中:基建类项目累计完成投资82.11亿元,已完工140个;智力类项目累计完成投资2.62亿元,已完工22个。审计结果表明:我省在做好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项目建设的同时,积极开展以产业发展为亮点的产业援疆,有力地助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
3.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跟踪审计调查情况
根据审计署统一部署、全省连续三年开展的审计调查表明,我省截至2012年底全面完成校安工程规划任务,开工率、竣工率和投资完成率均达100%。在跟踪审计过程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有:原规划不够全面,部分项目未按计划时间完成、未按规定招标、未及时组织竣工验收以及专项建设资金核算不规范、减免政策落实不到位等。
4.其他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对长兴合溪水库建设工程的审计调查发现,工程指挥部在征地拆迁中,虚假超额补偿9家民营企业488.19万元。对杭长高速公路杭州至安城段项目审计发现,建设单位房建工程负责人利用职务便利,为施工单位获取不当利益,造成损失浪费900余万元;在该项目对西湖区杭州中科门业有限公司的征地拆迁补偿中,杭州市规划局在杭长高速公路红线范围确定后,仍向红线内涉及被拆迁企业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造成国家多支付大额补偿款和社会资源的重大浪费;评估公司杭州厦信房地产咨询评估有限公司违反评估规则及基本实事进行估价,浙江杭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杭州市杭长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和西湖区三墩镇政府等各级管理部门把关不严,导致补偿价虚高近3600万元的严重后果。对长兴体育训练基地项目审计中发现,监理公司浙江东南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长兴分公司未按规定对工程量进行测量,在收取500元监理费后,就出具新增开挖石方7.38万立方米工程量的鉴定,涉及金额328.56万元,监理工作严重不到位。
(六)金融和企业审计情况。
1.省地方金融产业发展情况专项审计调查情况
审计调查表明,近年来我省地方金融业在自身发展、支持实体经济方面成绩显著,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⑴地方金融所占份额不高,规模和影响力不大。2011年末,我省地方法人银行类金融机构的存贷款余额、资产和利润总额分别占我省同类金融机构总量的30%、25%、32%和24%,均不到三分之一。地方金融机构缺乏自有品牌巨头,本地券商主业和盈利结构较为单一,投行业务能力远不能与我省企业上市的市场容量相匹配。如2011年我省新增境内上市公司40家,其中由本地两家券商保荐承销IPO项目的仅有1单。准金融机构总体水平不高,典当业整体实力和抗风险能力不强,业务稳定性和可持续性不够,部分企业注册资本偏小;融资性担保公司地区分布不均衡,杭、嘉、湖三地机构数占到全省总数的57%,7个县为空白。
⑵企业正规融资不足,民间融资存在风险隐患。企业正规渠道融资不足,资本不足不利于技术改造和产品升级,又影响到金融业的发展;民间金融游离于监管体系之外,存在地下运作、游资炒作、非法集资、高利借贷等不良现象,蕴藏着一定的风险隐患。
⑶金融资源管理多头而分散。我省地方各类金融机构和实际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品种众多,管理多头。业务上,主要银行业机构由省银监局监管;小额贷款公司由省金融办监管;银行背景的金融租赁公司由银监局监管;非银行背景的金融租赁公司和典当公司由省商务厅监管;为客户提供增信服务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由省中小企业局监管。因多头分散管理,致使目前没有一个部门能够全面掌握我省地方金融机构及实际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的数量。监管内容上,部分实际从事资金借贷业务的投资咨询公司、各种股权投资管理公司仅进行工商年检,没有专门机构对其开展的具体业务进行监管,没有一个机构通盘掌握我省金融和准金融机构的经营情况和风险管理水平。
2.农村信用联社资产负债损益审计和金融风险审计调查情况
对16家农村信用联社(含合作银行)的审计和审计调查表明,农信社持续加大支农力度,着力改善金融服务,资产质量和风险监管指标逐步改善。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⑴部分贷款资金流向民间借贷存在风险隐患。4家农信社贷款资金1.39亿元直接或间接流入融资性担保公司等新型金融组织,2家农信社共计1.23亿元进入民间借贷企业并已成为不良贷款。
⑵审贷制度等执行不严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12家农信社违规向提供虚假交易信息或者抵押房产信息的客户发放贷款6.7亿元,5家农信社被企业利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假的贸易合同套取银行承兑汇票资金3.05亿元; 16家农信社未执行贷款新规而违规发放流动资金贷款59925万元,16家农信社借款人使用虚假资料或虚假用途获取贷款7493万元。
⑶内部监管不够。5家农信社少缴漏缴税费1.09亿元,2家农信社为完成业务量考核任务,利用个别账户反复转账对划交易金额2.49亿元,1家农信社将客户“优惠”利息转作中间业务收入并收取“顾问费”167万元,1家农信社信贷员帮助贷款客户虚构贷款支付对象并回流贷款资金1255万元。
3.部分小额贷款公司经营风险专项审计调查情况
对53家小额贷款公司的审计调查表明,小额贷款公司在优化融资环境、规范引导民间融资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⑴偏离“支农支小”政策目标。有16家公司未按规定将贷款余额的70%应用于小额贷款及纯农业贷款,有4家单笔贷款额度超过资本金5%,贷款对纯农业的支持力度较小。
⑵贷款资金投向违规,信贷资产潜在风险加大。部分贷款资金涉及民间借贷市场和被用于金融机构吸收存款,有贷款主体因涉嫌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以及担保人出逃国外情况。温州2家公司贷款资金2568万元因涉及民间借贷而形成不良贷款;有42家2012年的不良贷款率较上年增加,部分公司通过贷款展期掩盖不良贷款;部分公司股东及股东关联企业担保金额较高,有个人贷款关联担保、保证人重复担保、企业相互担保等情况。
⑶财务制度执行不严,业务信息系统不完善。3家公司信贷资产分类不正确,11家一般准备金或风险拨备计提不合规,台州、温州、宁波分别有违规坐支大额现金、未如实列支费用偷漏税款、少缴个人所得税的情况;有41家未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部分公司无贷款业务处理系统,有的业务系统不能按性质、类型对贷款对象进行分类,不能正确计算提前还贷利率,业务流程设计未覆盖全部业务等。
4.企业审计情况
对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审计发现,集团本部等9个单位为职工购买商业保险1350.06万元,其中已记入职工名下1145.69万元;集团下属沪杭甬股份公司未按规定公开招标,以询价和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供应商采购材料9073.47万元。
对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审计发现,集团下属浙江五矿华星进出口有限公司违反公司规定赊销放货,应收款4.54亿元至审计时尚未收回;省纺织公司忽视银行存款管理,致使银行存款2002.26万元被开户银行内部职工非法取走而未及时发现,尚有本金1708.26万元未追回。
对省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审计发现, 铁投集团本部尚有1987年至2001年形成的应归还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的5.13亿元历史负债未及时清理;至2011年底,铁投集团参股(铁道部控股)的5条已开通运营铁路投资潜亏4.15亿元。
对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审计发现, 下属浙江东都建筑设计研究院3位中层管理人员违规投资杭州雅思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30万元;浙江省水电建设有限公司应收工程款2.25亿元存在难以全额收回的风险。
二、2012年度审计整改工作情况
2012年省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并专配整改督查处室和人员,对加强审计整改、提升审计成效提出了具体要求。省审计厅相继制订了《审计整改督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针对审计结果进行分类整改、分类管理,形成审计整改工作的长效机制。
近一年来省审计厅把整改问题和揭露问题放在同等重要位置,花大力气狠抓整改落实工作,按照“边审边改、督查整改、公开促改、追究问改”的工作思路,对审计项目的整改完成情况逐一跟踪检查和督促落实,措施得力,整改成效明显。厅本级各项审计结果文书所反映的问题1018项,涉及金额143亿元,已整改到位123亿元,整改率达86%,其中审计决定书涉及处理处罚内容67项,需执行落实22.43亿元,已执行落实21.59亿元,执行率96.26%。
从跟踪检查结果看,大多数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基本能及时整改落实,对少数一时确实难以整改和落实到位的事项制定了整改计划,对部分体制、机制、制度上存在的问题也都分析了主客观原因,提出整改方案和措施,着手在制度上加以规范完善。但是截至2013年6月底,尚有问题42项未完全整改到位,涉及尚未整改金额19.63亿元。2012年省审计厅出具的34份移送处理书中,尚有16份未落实。
(一)四道整改举措效果明显。
1.边审边改,强化审计整改自觉性
厅本级审计项目中由被审计单位自查自纠、边审边改的金额达36.05亿元,其中自查自纠9.93亿元、边审边改26.12亿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自觉性和积极性明显增强,审计整改的时效性大大提高。如省本级预算执行审计,非税收入应缴国库资金11.34亿元已全部缴入国库,省财政厅已着手制定省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考核评价办法,强化执收单位资金上缴财政的监督管理。针对其他政府性基金收支不能明细核算问题,省财政厅已会同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增设相关项级科目,保障实现明细核算。针对全省12个重点欠发达县特别扶持项目审计发现的问题,省扶贫办和省财政厅在进一步完善特扶项目管理办法和资金管理办法的同时,积极组织和督促12个县及时加以整改;校安工程阶段性跟踪审计期间,省校安办及时组织修订和完善三年规划,各地多措并举保障建设资金、排除项目建设障碍以加快推进工程建设,规范建设资金管理和使用。全省部分围垦项目专项审计调查发现违规出借资金14.5亿元,审计部门指出问题后,在实施期间收回4.5亿元,审计结束后收回10亿元。
2.督查整改,有效提高审计整改执行力
2012年厅本级审计项目中已实现督促整改金额97.44亿元,有效发挥了审计监督的威慑力,进一步强化了审计整改的执行力。对2012年的审计项目,在出具的审计决定、审计报告等结果文书中,给予被审计单位一定的整改期限和提出明确的整改要求,通过整改期内反复沟通联系、整改到期后上门回访和实地督查,促进审计反映问题和意见建议的整改落实。如2012年省审计厅对1个地级市和11个县(市、区)书记、县(市、区)长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后,各地按照审计提出的意见,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整改,在一个月内出台整改方案,在三个月内按规定上报审计整改结果,确保整改落实到位。截至2013年2月底,各地补交土地出让金4.55亿元、补收各类税费6634万元、补提各项社保资金2231.56万元。省能源集团针对下属建筑设计院管理人员违规投资关联公司问题,成立审计整改工作组对存在问题的单位进行全面清理核查,责令浙江东都建筑设计研究院3位持股中层退股30万元,给予东都设计院院长行政记过处分。省交投集团已发文要求各单位将原已量化记入职工名下的账户资金收归到公共账户按规定统筹管理使用。省国贸集团已对不良债权计提坏账准备1.42亿元。省财政厅2013年8月6日已正式发布《关于邀请参加省级财政资金竞争性存放工作布置会议的通知》,开展财政资金竞争性存放工作,促进提高财政资金收益。
3.公开促改,发挥舆论和社会公众监督力
公开通报审计项目及整改情况,发挥舆论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2012年审计工作报告首次全文公开后,各大新闻媒体网站纷纷报道,社会公众广泛关注和热烈讨论,审计项目取得了明显的整改成效。省人力社保厅及省社保中心召开了全省社保局长会议,专门部署审计整改问题,成立审计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亲自督促检查,审计发现的与社保经办机构相关的问题已全面得到有效整改;省财政厅出台财政专户管理和省级财政资金拨付管理规程等制度,明确规定财政专户开立、撤销和变更的审批流程以及开户银行选择等事项,有效统筹和合理安排财政资金;台州市和三门县对欠缴的人防易地建设费等819.3万元已全额收缴入库。
4.追责问改,加大对违纪违规问题处理处罚力度
对被审计单位严重的违纪违规问题,审计加大责任追究和处理处罚力度。
⑴针对信贷业务违规操作问题,省审计厅向省农信社移送了涉及9家行社的4大类18个问题。省农信社主要领导亲自部署,核查落实问题,对55位责任人给予17.49万元罚款的经济处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行政处理,其中调离信贷岗位2人,免职2人,通报批评21人,并按违规积分管理办法,对34人扣减了积分。
⑵省发改委对法规处处长兼政研室主任钱某通过假发票报销费用涉嫌贪污20多万元的移送问题严肃处理,在作出行政处理的同时,委纪检组将资料移送西湖区检察院,经司法程序,钱某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
⑶浙江杭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房建工程相关负责人为施工单位获取不当利益,造成损失浪费900余万元问题,已经移送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检察院处理。
⑷对省文化厅执法处有关人员在收费企业报销个人费用、省网吧协会公款私存等问题及相关线索,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下属企业法定代表人违规套现等问题,已依法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⑸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下属省直建筑设计院2名院职工涉嫌挪用公款3846.61万元,已被移送处理,两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
⑹瑞安市原房管局将7间营业性直管公房以低于市场价租给单位内部人员及关系户问题移送后,已收回转租差价104.83万元,当地纪委建议将市房管局房产管理科长吴某调离工作岗位。
⑺对临安市国土资源局违规设置排他性条款定向挂牌出让、昌化城镇公司在土地挂牌出让前已将部分土地使用权分割抵偿给83位自然人,募集资金8993.6万元等问题,移送杭州市人民政府。杭州市政府决定,由临安市政府责成昌化镇政府立即停止与投资方的所有协议,暂停实施昌化溪治理工程相关项目和房地产项目,并按照审计意见对相关问题进行全面整改。同时临安市纪委成立专门调查组,对《审计移送处理书》反映的问题和疑点作进一步调查。
(二)未整改事项需有关各方共同督促落实。
2012年省审计厅移送市县政府、省有关部门和主管单位处理的事项有34项,已反馈意见进行处理18项,尚无明确反馈和处理结果16项。其中有的单位收到移送书后结合自己掌握的案子仍在调查取证之中,还有一些单位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不够重视,整改不积极。
1.杭州韶山贸易有限公司和杭州润洲贸易有限公司等单位对外开具虚假增值税普通发票的问题。该线索于2012年11月6日移送杭州市国税局。2013年1月30日杭州市国税局书面反馈,经检查发现,该公司主业为商务服务业,缴纳营业税和所得税,已将线索移送给杭州市地方税务局处理。至今未处理到位。
2.台州市路桥区黄礁涂围垦开发有限公司等单位未按规定招投标的问题。在对全省部分围垦工程建设管理及相关政策执行情况专项审计调查中发现,台州市路桥区黄礁涂围垦开发有限公司和七姓涂围海造地工程指挥部未按规定对相关工程和服务性项目进行公开招投标,该线索于2012年7月16日移送浙江省水利厅。至今未处理到位。
3.浙江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涉嫌串标的问题。在对全省部分围垦工程专项审计调查和中国计量学院现代科技学院校区建设工程预算执行情况审计中发现,浙江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涉嫌串通投标和非法转包,该线索于2012年7月17日移送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至今未落实处理。
(三)审计工作报告反映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全省审计机关把“注重整改,着力解决屡审屡犯问题”作为重中之重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审计整改督查的长效管理机制,加大审计整改落实力度。
1.审计报告反映的普遍性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针对去年审计工作报告中梳理的8个方面普遍性问题,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整改落实效果良好,但要彻底整改还有一个过程,需要在体制机制上进一步完善。
⑴关于转移支付结构还不够合理、专项补助项目使用绩效有待提高问题。省财政厅采取整合规范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开展省级项目绩效目标管理、完善激励奖补机制和配套资金管理等多项措施,提高专项资金使用绩效。
⑵关于地方挤占省级收入问题。2012年省政府进一步完善了省与市县财政体制,有效促进市县支持发展金融业和避免省级收入混入地方的现象。
⑶关于财政资金和政府债务未能有效统筹问题。省财政厅采取完善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出台财政专户管理办法、尝试财政资金保值增值等措施积极推进财政资金和政府债务的有效统筹,提高财政资金收益。
⑷关于部门资产管理不规范、对下属单位监管不严问题。省财政厅已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收益收缴等一系列管理办法,采取组织开展房产清查、升级资产管理系统、委托中介机构对下属单位进行审计等措施,强化管理。
⑸关于地方政府违规干预土地出让市场,违法用地和土地出让金使用不规范问题。省国土资源厅着手采取构建省市县三级联动的土地市场交易平台、加大违法用地查处和责任追究力度、严格土地出让金征缴管理等措施加以整改。
⑹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重复参保、征收标准不统一、基金支付能力差距大问题。省人力社保厅着手采取完善省级统筹机制、协助地税部门足额征缴基金、构建省市县金保工程业务专网、开发完成“一卡通”平台等整改措施。
⑺关于工程建设领域违法转分包和围标串标问题。省建设厅着手采取强化招标文件备案审查、建立全省统一的建筑市场信用体系、整合监管力量和改进监管模式等整改措施。
⑻关于高校科研经费管理不严,违规套取科研经费、列支无关费用问题。省委教育工委会、省教育厅提出加强和规范科研经费管理的七个方面要求,积极推进科研经费管理“阳光工程”,开展“六个一”系列活动。
2.关于去年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具体问题的整改情况
去年审计工作报告共反映57个具体问题,除温州市龙湾区少收社会抚养费53.15万元,省交通厅和省公路管理局应收款23.72亿元,保障性住房审计调查中温州市政府还在研究已收缴政府性收费的退还事宜、温岭市还在协调办理征地人员养老保障统筹基金费用等尚未全面整改外,其余事项已基本得到了整改。
为进一步规范管理,省委省政府和有关部门注重相关制度的健全和完善,如省委省政府《关于建立完善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扎实做好耕地保护工作的通知》、省政府《关于完善财政体制的通知》、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和支持企业等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的意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市场交易平台建设和监管工作的通知》、省政府办公厅《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省财政厅《关于实施省级专项性一般转移支付管理改革的通知》,省建设厅《浙江省国有投资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中标价、竣工结算价信息报送和公开管理办法》、《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办法》、省教育厅《浙江省省级教育部门预算单位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等政策制度的出台,为从源头上杜绝和避免违纪违规问题的发生提供了制度保障。
三、加强财政预算和其他财政收支管理的审计意见
(一)进一步建立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细化规范”的全口径预决算体系。
要把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政府性债务全部纳入预算管理监督范围;要把全部一级预算单位和包括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经营性企业以及投资参股企业的二三级预算单位全面纳入预决算监督范围,推动 “全口径部门预算体系” 的建立;要推动建立科学规范的项目预算编制办法,规范部门同类预算项目名称和标准,细化部门预算编制。
(二)进一步提升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水平。
省财政厅应打破内部处室限制,对现有专项资金、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部门切块资金进行全面系统的梳理、精简和归并。确保专项资金目标不重叠、范围不交叉、实施有限期、绩效有考核,充分发挥财政专项资金的导向作用;要充分利用信息平台和技术,实现内部处室对专项资金申请、审核与管理使用的信息共享,提高对专项资金的监管水平;要积极推动面向企业的生产经营类财政专项资金,按照效益优先的原则进行竞争性分配,提高资金分配的透明度和公平性。
(三)进一步提高财政存量资金的管理水平和统筹绩效。
要系统梳理财政存量资金,根据不同类型研究出台具体办法。一是要加大预算支出安排,切实提高可动用存量资金的使用绩效。省本级的债务主要为交通、教育、卫生部门的负债,债务规模在可动用的存量资金总额内,用存量资金提前偿还债务,能有效减少政府融资费用支出和提高存量资金的使用绩效。二是要优化运作,切实提高存量资金的经济和社会效益。财政应充分发挥财政存款量大稳定的优势,制定公开透明的财政存款商业银行存放量化考核办法,通过招标确定资金在商业银行的存放,有效提高存量资金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三是要科学安排,合理控制专项存量资金的规模。专项类存量资金统筹力度有限,要科学控制其合理规模。对结余较大、拨款较多、支出较小的基金和专项资金,应暂停或减少财政预算资金安排;对于财政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均可安排的项目,应优先通过基金预算予以安排,减少专项存量资金和基金的沉淀规模。
(四)进一步加强对政府性债务和地方金融行业的监管,有效防范财政运行风险和金融风险。
一是要加大对地方金融机构的支持力度,促进地方金融企业做大做强。应研究出台针对不同类型地方金融的财税扶持政策,促进地方金融整体快速发展。二是要完善浙江省内征信体系建设,形成统一的信息共享机制。要进一步完善浙江省内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实现征信系统在省内的全覆盖。应全面整合金融、工商、税务、公安等部门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建立和完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三是要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审查和惩处力度,促进地方金融企业规范运作。要加大对地方金融企业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审查和惩处力度,督促其严格落实行业政策。应推动地方金融企业健全完善公司内部管理机制,提升风险防范意识。四是要进一步督促市县贯彻省政府加强乡镇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各项规定,完善乡镇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加强乡镇债务资金管理,积极化解乡镇债务,控制债务规模,防范债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