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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物价局关于上海新侨职业技术学院调整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复函

发布日期:2014-01-04  来源:上海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查看:355

核心提示:一、住宿费收费标准。同意调整上海新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住宿费收费标准,具体为:无独立卫生间有空调的四人间由每人每学年1200元调整为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700元;学校在不超过住宿费最高收费标准的前提下,可综合考虑建设成本、设备配置、宿舍朝向、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具体收费标准,并按规定使用票据。

沪价费〔2014〕1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你委《关于拟请批准上海新侨职业技术学院调整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函》(沪教委财〔2013〕137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309号)规定,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住宿费收费标准。同意调整上海新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住宿费收费标准,具体为:无独立卫生间有空调的四人间由每人每学年1200元调整为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700元;有独立卫生间有空调的四人间由每生每学年1200元调整为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2000元。

二、收费标准的执行。上述住宿费标准自2014年秋季学期起执行,同时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收费政策。学校在不超过住宿费最高收费标准的前提下,可综合考虑建设成本、设备配置、宿舍朝向、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具体收费标准,并按规定使用票据。

三、收费公示的规定。住宿费标准应在招生简章中注明,学生住宿条件、收费标准等内容应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主动接受物价、教育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学校对贫困学生住宿费的有关减免规定及其他救助办法,也应在招生简章中明示。

以上规定,特此函复。

上海市物价局

二○一四年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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