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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省级水利科研与技术推广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1-04  来源:山东省水利厅   查看:358

核心提示:1、科研类项目:申报单位以省级水利科研院所、大专院校以及从事水利科研工作的企事业单位为主,具有开展水利科研工作的设施条件、技术力量和项目运行管理经验,鼓励联合申报。各申报单位要于2013年7月22日前,将项目申请文件、项目申报汇总表(附EXCEL电子文本)和项目申报书(一式15份及电子版)统一报送省水利厅科外处。

各市水利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财政支持水利科研与技术推广,根据《山东省重大水利科研与技术推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经研究,现将2013年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一)科研类项目:水资源与水环境、防灾减灾、农村水利、水土保持与生态水利、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技术装备研制、水利发展战略和信息化建设等水利科技创新,涉及水利改革发展的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前瞻性重大问题研究。

(二)推广类项目:水资源与水环境、防灾减灾、农村水利、水土保持与生态水利、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水利信息化等领域的先进适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

1、科研类项目:申报单位以省级水利科研院所、大专院校以及从事水利科研工作的企事业单位为主,具有开展水利科研工作的设施条件、技术力量和项目运行管理经验,鼓励联合申报。申报单位应明确项目主持人,主持人应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学术水平高,科研能力强,无不良科研行为,具有适应该项工作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工作经验。申报项目应优先推荐具有一定研究基础和发展前景,在全省有典型性、代表性的重大项目。

以往承担项目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不得作为项目单位。项目主持人同期主持各类科研项目不得超过2项。以往承担省级以上水利科研项目应结未结课题的前三位主要参加人员,不能作为项目主持人。

2、推广类项目:申报单位为市县级水利单位,具备较好的推广工作基础、技术力量和必要的设施条件。申报单位应明确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高级专业职称,具有适应工作需要的技术推广和项目管理经验。申报项目应是近三年经省级以上相关单位鉴定的已经成熟的技术成果,优先推荐技术集成高的项目。

(二)申报限额及额度

科研类项目每个牵头单位原则上限报1项。推广类项目各市限报1项。项目通过专家评审择优确定。

申请资金额度,科研类项目每个不超过100万元,推广类项目每个不超过50万元。申报单位要客观、实事求是地编制项目预算,避免申请资金虚高。

(三)申报程序

省级单位组织申报的项目,直接向省水利厅、省财政厅申报;地方水利单位组织申报的项目,由各市水利局、财政局联合行文向省水利厅、省财政厅申报。

(四)申报材料

1、项目申请文件;

2、2013年省级水利科研与技术推广项目申报汇总表(见附件1,同时报Excel格式电子文本);

3、项目申报书。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编制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3)。项目申报书用A4纸、4号仿宋字体打印、双面印刷,统一采用皮纹纸封皮胶订。

(五)申报时间

各申报单位要于2013年7月22日前,将项目申请文件、项目申报汇总表(附EXCEL电子文本)和项目申报书(一式15份及电子版)统一报送省水利厅科外处。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省水利厅科外处:张长江 张弛0531-86974458、86974213

省财政厅农业处:徐延超 0531-82669783

电子邮件:zhangchj825@163.com zc0531119@163.com

附件:1、项目申报汇总表

2、科研类项目申报书(格式)

3、技术推广类项目申报书(格式)

二〇一三年七月八日

相关附件:

项目申报汇总表、科研类项目申报书(格式)、技术推广类项目申报书(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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