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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湖北省应对流感大流行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1-03  来源:湖北省人民政府   查看:360

核心提示:省卫生计生委负责健全覆盖全省的流感监测网络,完善流感监测工作方案,加强流感监测哨点医院和网络实验室建设,开展流感常规监测和应急监测工作,不断提高监测质量。卫生部门加强人间流感监测,农业、林业部门加强动物疫情监测,及时发现报告新型流感病毒所致的人间或动物疫情,加强流感病毒流行相关异常事件的报告。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湖北省应对流感大流行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制定的《湖北省应对流感大流行应急预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3年12月28日

湖北省应对流感大流行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工作原则

13编制依据

14阶段划分

15适用范围

2.应急组织管理

21流感大流行应急指挥机构

22应急指挥机构设置及职责

3.应对准备

31预案及方案制订

32疫苗准备

33抗病毒药物准备

34其他应急物资和资金准备

35常规监测与风险评估

36信息通报

37宣传教育

38培训演练

39督导与评估

4.应急响应

41Ⅳ级应急响应阶段

42Ⅲ级应急响应阶段

43Ⅱ级应急响应阶段

44Ⅰ级应急响应阶段

45应急响应的级别调整与终止

5.恢复评估

51总结和评估

52终止应急指挥机构的工作

53恢复社会基本服务

54奖励和责任

55抚恤和补助

56征用物资、劳务的补偿

6.附则

61预案制订与修订

62预案实施时间及解释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加强我省流感大流行的应对准备,做到科学、有效、及时防范和应对流感大流行的应急处置等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疫情对公众健康和社会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联防联控。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流感大流行应急的统一领导与指挥,有关部门履行职责,密切协作,共同做好流感大流行应对工作。

(2)依法防控,科学应对。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湖北省应急预案规定,规范开展流感大流行应对工作。充分发挥专家作用,运用先进科学技术,提高防控水平。

(3)预防为主,有效处置。不断健全我省流感大流行应急体系和防控机制,做好人员、技术、物资等应急准备,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加强监测,及时研判流感大流行风险;适时预警,及早响应,快速处置。

(4)加强宣教,社会参与。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自我防护能力和社会责任意识。积极组织、动员公众参与流感大流行应对准备和应急处置等活动。及时、主动引导社会舆论,维护社会稳定。

13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国家流感大流行应急预案》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湖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湖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参照《国际卫生条例(2005)》等,制订本预案。

14阶段划分

根据新型(或新亚型)流感病毒毒株或重现旧亚型毒株(以下简称新型流感病毒)的波及范围和危害程度,结合国家应急相关要求和我省疫情形势,将流感大流行应对过程划分为三个阶段,即应对准备阶段、应急响应阶段(按应急响应程度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恢复评估阶段。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流感大流行应对工作。

2.应急组织管理

21流感大流行应急指挥机构

省政府成立湖北省应对流感大流行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领导小组),省政府分管副省长任组长,省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协调我省流感大流行的防控工作。符合Ⅳ级和Ⅲ级响应条件时,省卫生计生委提请省政府批准,启动省领导小组的工作。进入Ⅱ级响应阶段后,省应急委负责领导、指挥和协调全省流感大流行的防控工作。

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省领导小组由省委宣传部、省台办、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环保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商务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外侨办、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旅游局、省物价局、省新闻办、武汉海关、湖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通信管理局、民航湖北监管局、湖北储备物资管理局、武汉铁路局、武汉市政府以及省军区、武警湖北总队、省红十字会、中国科学院武汉分院等组成。

在应对准备阶段,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开展流感大流行应对准备工作。在应急响应和恢复评估阶段,各有关部门在省应对流感大流行防控工作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部署下,分别开展工作。应急指挥机构设立综合组、口岸组、医疗组、防疫组、保障组、宣传组、科技组、畜牧兽医组、社会治安组、对外合作组等10个工作组和专家委员会,分别由省政府办公厅、湖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卫生计生委、省经信委、省委宣传部、省科技厅、省农业厅、省公安厅、省外侨办等部门牵头组建。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流感大流行防控工作,其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可参照本预案并结合本地实际予以确定。

22应急指挥机构设置及职责(见附件)

3.应对准备

31预案及方案制订

省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制定流感大流行应对工作方案。省教育厅负责制订流感大流行学校防控方案。省农业厅负责制订动物疫情监测与防控技术方案。省林业厅负责制定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与防控技术方案。省卫生计生委负责制订流感大流行应急监测、疫情处置、病例救治、卫生监督等技术方案。湖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制订流感大流行期间湖北口岸管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技术方案,并会同省交通运输厅、武汉铁路局、民航湖北监管局制订流感大流行期间交通检疫工作方案。省旅游局负责制订流感大流行期间旅游团队疫情防控方案。省军区、武警湖北总队和省红十字会等有关部门负责制订系统内部应对流感大流行应急预案。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制订相应的流感大流行应急预案、工作方案和技术规范,并根据疫情形势适时进行修订。

32疫苗准备

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做好流感大流行疫苗研发、储备、调运等工作方案准备。

省卫生计生委负责组织流感大流行疫苗、同期季节性流感疫苗的需求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制订大流行流感疫苗和季节性流感疫苗的使用策略,提出需求建议,并根据疫苗供应数量制订接种方案。省发改委负责实施应急生产改扩建项目的准备工作。省科技厅、省经信委负责扶持流感疫苗的生产、研发。省经信委负责掌握疫苗生产信息,负责疫苗的储备、调运。

33抗病毒药物准备

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根据需要做好抗病毒药物储备、调运等工作方案准备。

省卫生计生委负责组织应对流感大流行所需抗病毒药物的需求评估,提出需求建议;制订药物使用策略与方案;开展流感病毒耐药性监测。省经信委按照需求建议,负责组织抗病毒药物的生产、储备和调运。省发改委负责实施抗病毒药物应急生产改扩建项目的准备工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组织有关技术部门开展抗病毒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和管理。

省科技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负责制订相关政策,扶持抗病毒药物生产和新药研发,并加强对中医药预防、治疗药物研发的支持。

34其他应急物资和资金准备

省发改委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向国家发改委提出动用我省国家储备物资的建议。省经信委会同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适时调整省医药储备品种和规模。其他物资储备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调用准备。省交通运输厅、武汉铁路局、民航湖北监管局制订物资优先运输方案。省通信管理局做好应急通讯保障准备。湖北储备物资管理局做好所属湖北省应急仓库接收、储备、协调调运准备。

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流感大流行应急资金保障方案,安排落实疫情监测、实验室检测、病人救治、病例和密切接触者管理、检验检疫、患者遗体处理、人员培训、宣传教育等应急工作所必需的资金。上级财政根据防控工作需要对经济困难地区开展应急工作给予适当补助。

省人社厅、省卫生计生委会同省民政厅等部门,发挥医疗保障制度的作用,制订相关政策,在流感大流行应急过程中按规定及时支付各类人群医疗费用。

省民政厅会同省红十字会相关部门和单位制订流感大流行期间社会捐助资金和物资管理方案、人道主义援助工作方案、患者遗体处理方案。

35常规监测与风险评估

省卫生计生委负责健全覆盖全省的流感监测网络,完善流感监测工作方案,加强流感监测哨点医院和网络实验室建设,开展流感常规监测和应急监测工作,不断提高监测质量。省农业厅、省林业厅负责完善动物流感监测工作方案,开展动物的流感监测工作。湖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开展口岸流感疫情监测和出入境动物流感监测工作。

省卫生计生委负责开展流感的日常风险评估工作,在流感监测发现异常情况,各相关部门及时组织专家开展风险评估,根据疫情形势,调整监测方案及防控的应对策略和措施。

36信息通报

省卫生计生委、省农业厅、湖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林业厅等相关部门负责建立信息交流和合作机制,及时互通流感监测等重要信息。省外侨办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制订流感大流行期间境外湖北省公民防控工作指南和对外合作方案。省卫生计生委、省农业厅、省外侨办等负责加强与卫生部、农业部、外交部、湖北省周边地区的信息沟通,及时收集、分析全国及全球流感监测信息。健全军地信息协调机制,及时向驻军卫生部门通报有关疫情信息。

37宣传教育

省委宣传部、省新闻办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制订流感大流行期间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方案,指导相关部门做好信息发布、宣传教育等工作。省卫生计生委会同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组织开展流感防控知识普及工作。

38培训演练

各相关部门指导地方有关部门加强应急队伍的培训演练,增强应急意识,提高应急技能水平。

39督导与评估

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开展本系统内流感大流行准备工作的自我评估与检查,视情派出工作组进行督导。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照上述流感大流行防控工作要求,做好本行政区域各项应对准备工作。

4.应急响应

Ⅳ级和Ⅲ级应急响应的主要目标是将新型流感病毒控制在有限范围内或延缓其传播,Ⅱ级和Ⅰ级应急响应目标是减轻流感大流行对公众健康和社会经济造成的危害。

根据我省疫情特点,组织专家对省内疫情进行风险评估,相关行政区划范围内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41Ⅳ级应急响应阶段

411启动条件

(1)国家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2)我省以外的省份发现由新型流感病毒引起的人间散发病例或有限的人传人疫情,但尚无证据表明病毒已具备持续人传人的能力。

(3)我省发现新型流感病毒引起的人间散发病例或有限的人传人疫情。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省卫生计生委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发布预警信息,报请省领导小组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发生疫情的市(州)、县(市、区)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疫点周边地区做好应对疫情的相应工作准备。

412应急响应措施

在应对准备阶段的基础上,全省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加强以下应急响应措施:

(1)应急监测与风险评估

卫生部门加强人间流感监测,农业、林业部门加强动物疫情监测,及时发现报告新型流感病毒所致的人间或动物疫情,加强流感病毒流行相关异常事件的报告。卫生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及时组织开展风险评估工作,适时调整监测和应对策略。

(2)出入境检验检疫

湖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依据国家质检总局的规定和工作要求,对湖北口岸来自疫情发生国家和地区的人员和物质加强检验检疫工作,及时发现、报告和移交可疑病例,及时发现、报告和处置受污染物质。

(3)建立国内交通工具联防联控工作机制

卫生、铁路、交通和民航部门建立信息沟通渠道和联动协调机制,制订国内交通工具联防联控方案,完善各项防控措施,共同协防,有效控制新型流感病毒境外输入和通过交通工具传播。

铁路部门加强铁路车站和乘车旅客的健康巡视和查验工作,扩大车站留验室规模;发现新型流感病毒密切接触者和疑似病例时,立即向铁路疾控部门报告并通知当地政府防控机构将其转送指定医疗机构或集中医学观察场所处置,并对候车室、旅客通道、终到站台实施终末消毒。

在省际长途客运站、轮船码头加强乘车(乘船)旅客的健康巡视和查验工作,发现新型流感病毒密切接触者和疑似病例时,立即向疾控部门报告并通知当地政府防控办将其转送指定医疗机构或集中医学观察场所处置,并对候车(船)室、旅客通道、终到车站(码头)实施终末消毒。

(4)加强学校晨检

各级各类学校加强晨检制度,学校保健医生加强巡视、检查,及时跟踪了解学生的健康状况。做好师生因病缺勤缺课情况登记、统计和上报工作。各级各类学校及时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报送相关信息,发现疑似病人及时上报当地疾控部门。

(5)宣传教育与风险沟通

流感疫情信息由省卫生计生委统一对外发布。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发布本行政区域内事件相关信息。各地按照科学、客观、适度的原则,利用各种传播媒介大力宣传新型流感防控知识。卫生、宣传等部门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新闻宣传和风险沟通,引导公众保持健康心态,增强自我防护意识。

(6)医疗救治

卫生部门落实定点医疗机构,开展病人救治工作,各定点医院做好医疗救治所需要的人员、药品、设备等保障工作和院内感染控制,开展医务人员培训。医疗机构隔离病区、负压病房、救治设施、负压救护车处于临战状态,保证一旦有病例发生,立即投入使用。

(7)病例及其密切接触者管理

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落实隔离和医学观察场所,开展病例及其密切接触者的追踪和管理,为病例和医学观察对象提供生活保障。

(8)加强发热门诊与预检分诊

全省乡镇以上医疗机构的发热门诊应严格执行预检分诊制度,并实行24小时应诊。

(9)救治药品与防控物资的储备

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等部门组织专家对药品器械等应急物资的储备现状进行评估,提出调整需求,完善储备工作。

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和分级负责的原则,安排流感大流行应急工作所需经费,保障应急支出的需要。

(10)应急培训与演练

卫生、农业、林业等部门针对新型流感病毒开展相关应急技术培训,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对能力。

(11)信息跟踪与通报

在应对准备阶段的基础上,卫生、农业、林业、外侨办等部门强化全球、省内外流感疫情信息收集,加强信息沟通。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将有关信息汇总上报省政府并通报有关部门。专家委员会跟踪世界卫生组织有关流感防控技术的最新动态。

(12)其他措施

如果新型流感病毒可能来自某种动物宿主,农业、林业、工商和出入境检疫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制定有针对性的监管方案,加强对宿主动物及其它产品交易、进出口以及相关场所的监测和管理。

42Ⅲ级应急响应阶段

421启动条件

(1)国家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2)我省以外的省份发现新型流感病毒,且有证据表明已具备持续人传人的能力。

(3)我省发现新型流感病毒引起的人间病例,且有证据表明已具备持续人传人的能力。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省领导小组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疫情发生地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做好相关应急工作。

422应急响应措施

在Ⅳ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重点加强以下应急响应措施:

(1)应急监测与风险评估

省卫生计生委、省农业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与地方有关部门加强疫情及新型流感病毒的抗原性和耐药性变异等监测工作。组织分析疫情发展趋势,强化疾病危害程度研判和风险评估,提出防控建议。

(2)医疗救治

省卫生计生委和地方有关部门加强对病人救治和转运等工作,开展流感大流行应对工作的医疗卫生资源评估。

(3)救治药品与防控物资的储备

省卫生计生委、省农业厅、省经信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组织专家完善疫苗和抗病毒药物使用策略,在流感大流行疫苗可及的情况下,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负责组织疫苗的紧急接种。省经信委研究并制定疫苗和抗病毒药物的应急储备方案,并组织实施。

(4)出入境检验检疫

湖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参考我国履约的《国际卫生条例(2005)》等国际条约,明确相关防控工作规定,采取相应防控措施,加强湖北口岸检疫查验。

(5)对外交流与合作

省外侨办、省台办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争取医疗卫生救援和物资、经费等支持;开展我省内地外籍人员的防控工作。

(6)加强社区防控

卫生宣传与健康教育进社区。通过在居委会(村委会)设置一个健康教育宣传栏、为每户发放一份《致全省居民朋友的一封信》、每个居委会悬挂一条标语横幅等形式,引导居民积极参与社区防控工作,增强居民的自我防范意识。

密切接触者的社区管理。组织动员城乡基层社区参与搜索、排查密切接触者,进行居家医学观察,将相关信息报告有关部门。

(7)学校托幼机构晨检与午检

中小学托幼机构增加午检。省教育厅负责组织指导全省学校、托幼机构落实晨午检制度、因病缺勤报告制度和每日防控信息报告与零报告制度;加强新型流感、季节性流感宣传教育。

高校及中小学加强对来自疫区的交流学生及有关人员的疫情监控,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8)加强大型活动的申报和管理

加强省内涉外会展活动的申报和管理,制订应急预案,承办单位配合卫生、公安、外事等部门做好参会人员宣传登记、观察工作。主办单位实行发热病例零报告制度。

(9)其他措施

省领导小组指导有关地方做好医疗机构、学校等重点场所流感大流行的防控工作。交通运输部门加强车站、机场、码头等旅客聚集场所和交通工具流感大流行防控工作。出入境检验检疫、农业、林业、工商部门对可能携带新型流感病毒的动物及其产品交易实行有针对性的措施。

43Ⅱ级应急响应阶段

431启动条件

(1)国家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2)新型流感病毒在我省造成社区水平的流行,且波及2个及以上市(州),并出现重症或死亡病例。

(3)疫情对我省人群健康和社会安全构成一定威胁。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省领导小组根据风险评估结果,报请省政府批准,启动本省Ⅱ级应急响应。省应急委负责组织指挥全省Ⅱ级应急响应工作。各市(州)、县(市、区)应急委负责本辖区内的应急响应工作。

432应急响应措施

在Ⅲ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重点加强以下应急响应措施:

(1)应急监测与风险评估

防疫组与地方有关部门加强疫情发展趋势研判和风险评估。教育部门对学校、托幼机构开展因病缺课监测,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因病缺勤监测。

(2)医疗救治

医疗组集中优势医疗资源,加强重症救治,降低病死率;根据医疗卫生资源评估结果和防控工作需要,合理部署医疗卫生资源;必要时,启动对口支援机制,做好大规模救治患者的准备;在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工作中,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保障组充分发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乡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作用,保障贫困人口获得必要的医疗救治服务。必要时,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征用社会场所作为临时医疗救治点。

(3)疫苗接种与抗病毒药物使用

防疫组组织专家完善人群疫苗接种策略。保障组负责落实疫苗的生产、储备等有关经费,并组织疫苗生产。在流感大流行疫苗可及的情况下,由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组织开展大规模人群接种。医疗组完善抗病毒药物使用策略。保障组落实抗病毒药物生产、储备和调运。

(4)物资储备

根据疫情形势变化,省应急委继续组织开展应急物资的需求评估。保障组根据需求评估情况落实应急物资的生产、储备和调运。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做好行政区域内应急物资储备的经费保障等工作。

(5)社会措施

社会治安组密切关注疫情和社会动态,协助有关部门依法落实强制隔离措施,及时依法处置与疫情有关的社会治安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各级人民政府将疫情防控工作列入各部门的重点工作,开展有效的社会动员,全面落实社会防控措施,维护正常的社会生产秩序。在疫情暴发和流行地区,当地人民政府依法采取停工停课、限制集会等强制性控制措施;保证关键部门、关键岗位的正常运转,确保煤、电、油、气、水、粮等生活资源供给和生活必需品的供应;优先保证防控物资运输;加强市场监督管理,维护市场秩序,保持物价基本稳定。民政、卫生、红十字会等部门指导各地加强志愿者培训,鼓励和组织志愿者参与防控工作。

44Ⅰ级应急响应阶段

441启动条件

国家Ⅰ级应急响应由国务院批准并组织实施。

442应急响应措施

国家启动Ⅰ级响应后,我省根据国家应对流感大流行指挥部的部署,在Ⅱ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人群的疫苗接种与病例的抗病毒药物使用、宣传教育和风险沟通工作,强化各项社会保障措施和物资保障,减轻疫情的危害,同时重点加强社会管理,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45应急响应的级别调整与终止

根据疫情发展变化和防控实际,省应对流感大流行防控工作应急指挥机构组织风险评估,及时作出调整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应急响应的决定。

5.恢复评估

大流行流感病毒活动恢复到季节性流行水平,根据专家委员会的评估建议,我省及时启动恢复阶段的评估工作。

51总结和评估

流感大流行结束后,各级人民政府应组织对流感大流行应对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流感大流行的危害、现场调查处理情况、疫苗和药物使用情况、病人救治情况、措施效果评价、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评估报告上报上级人民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

52终止应急指挥机构的工作

省应对流感大流行防控工作应急指挥机构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和国家指挥部建议,适时终止应急指挥机构的工作。

53恢复社会基本服务

各级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制订相关计划和工作方案,恢复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卫生等有关部门评估流感大流行带来的社会心理和社会关系影响,根据需要对重点人群开展心理咨询、危机干预和社会工作服务。

54奖励和责任

各级人民政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参加流感大流行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做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在应急处置工作中因公殉职的人员可按有关规定审核追认为烈士;对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依纪追究当事人责任。

55抚恤和补助

省人社厅组织做好工伤待遇和医疗保险等社会政策保障工作,制订新亚型流感疑似病例和确诊患者医疗保险政策、参与应急处置工作人员感染后的工伤保险和感染后致病、致残等后遗症人员工伤保险政策;对各市、州、县工伤保险管理人员进行政策培训,明确参与应急处置工作人员感染后的工伤保险标准与工作程序。

省有关部门对因参与应急处置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工伤保险有关规定,落实工伤保险待遇;补助执行标准在国家制定的相关政策基础上进行细化或制定实施办法(细则)。

56征用物资、劳务的补偿

应急响应结束后,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应急处置期间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企业、个人的物资和劳务进行合理评估,给予补偿。

6.附则

61预案制订与修订

本预案由省卫生计生委制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发布实施。省卫生计生委根据新亚型流感流行的形势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组织修订本预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实施。

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市(州)人民政府依据本预案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并报省政府应急办备案,抄送省卫生计生委。

62预案实施时间及解释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省政府办公厅负责解释。

附件:湖北省应对流感大流行防控工作应急指挥机构职责附件

湖北省应对流感大流行防控工作

应急指挥机构职责

1.综合组

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

成员单位:省委宣传部、省经信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农业厅、省监察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外侨办、省台办、湖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主要职责:负责综合协调日常事务工作;负责会务组织和议定事项的督办检查;负责信息的管理工作;负责专家委员会的联系和协调;负责起草综合材料、编写防控工作信息专报;负责整理疫情变化和工作进展情况;承担省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2.口岸组

牵头单位:湖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成员单位:湖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农业厅、省公安厅、省商务厅、武汉市人民政府、省台办、省外侨办、武汉海关、民航湖北监管局、省公安边防总队。

主要职责:负责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做好相应处置工作;督促落实口岸的各项防控措施;做好入境货物、快件、入境旅客携带物品、邮寄进境物品的查验和检验检疫工作,防止未检货物进境和物品入境;承担省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3.医疗组

牵头单位:省卫生计生委

成员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同济医院、协和医院、省人民医院、中南医院。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制定和修订流感大流行相关诊疗和防控技术方案,统一组织实施医疗救治和防控应急措施,并组织对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提出完善应对策略和措施的建议;组织医务人员培训和演练;加强对定点医院和发热门诊的管理,督促做好发热病例的管理;承担省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4.防疫组

牵头单位:省卫生计生委

成员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环保厅、武汉海关、湖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疾控中心、武汉大学病毒实验室、中科院武汉病毒所。

主要职责:组织开展疫情调查处理和对重大突发疫情实施紧急处置;负责相关应急预案的制订和完善;负责疫情信息的收集和报告;提出疫情防控工作策略、措施、建议;指导各地制订和完善相应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组织开展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组织开展对来自疫区的入境人员的医学追踪调查;负责医疗废弃物应急处置的协调和监管工作;承担省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5.保障组

牵头单位:省经信委

成员单位:省经信委、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人社厅、省民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物价局、武汉海关、湖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通信管理局、民航湖北监管局、湖北储备物资管理局、武汉铁路局。

主要职责:负责制定防控应急和医疗救助物资保障政策;统筹协调防控应急等物资供需、生产、储备、运输等事宜;协调安排防控应急和医疗救助物资保障专项资金;督促和检查落实各项保障措施;监测和保障生活必需品等市场动态及供给,维护市场秩序;负责保障工作的信息管理;承担省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6.宣传组

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卫生计生委、省农业厅、省新闻办。

主要职责:负责疫情防控的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跟踪境内外舆情,及时澄清事实;组织相关部门宣传流感大流行防控知识;及时收集、整理和报送舆情监测等相关信息;承担省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7.科技组

牵头单位:省科技厅

成员单位: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农业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林业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中医药管理局、中国科学院武汉病毒研究所等。

主要职责:负责制订流感大流行防控技术研究方案,组织开展应急防控技术科研攻关;协调和解决技术研发和应用中的科技问题;跟踪和报告最新科研进展等相关信息;承担省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8.畜牧兽医组

牵头单位:省农业厅

成员单位:省农业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林业厅、省工商局、湖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

主要职责:负责制定流感大流行防控相关的动物疫情监测与防控技术方案;组织动物流感防控应急物资储备及相关技术培训;负责流感大流行动物流感防控相关的信息管理;指导各地稳定养殖业生产;承担省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9.社会治安组

牵头单位:省公安厅

成员单位:省公安厅、省经信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武警湖北总队等。

主要职责:密切关注疫情动态和社会动态,及时依法处置与疫情有关的社会治安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协助有关部门依法落实强制隔离措施;承担省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10.对外合作组

牵头单位:省外侨办

成员单位:省外侨办、省商务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台办、省旅游局、湖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红十字会等。

主要职责:负责协调和处理流感大流行应急涉外及涉港澳台地区事务;负责收集境外疫情及防控相关信息,并通报有关部门;协助职能部门通报情况、接待国际组织考察、办理国际援助等方面工作;负责掌握我省公民在境外疫情流行国家和地区的情况,并指导做好防疫工作;负责我省外国公民和港澳台人员救治的联络工作;承担省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11.专家委员会

专家委员会由一名主任及两名副主任领导,成员由临床救治、流行病学、实验室检测、法律专家、社会学者等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对疫情的形势进行研判,分析评估流感大流行的风险,提出本省应对流感大流行不同阶段应急响应的启动、调整和终止建议;对防控工作机制、预案和工作方案提出咨询与指导建议;分析评估流感大流行对社会、经济的影响,提出流感大流行应急处置策略与措施建议;开展流感大流行应急工作技术指导和疫情跟踪评估;提出流感大流行应急的科研需求及优先领域;承担省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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